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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后房产税如何计征

发布时间:2021-02-24 06:40:20

『壹』 股权转让前对房产重新评估并调账,房产税如何征收

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土地房产评估增值,并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调整房产原值的,应当按规定调整后的原值为基数计算缴纳房产税。

『贰』 土地评估增值怎么缴纳房产税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并且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评估增值的房产和土地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房产原值。第一种情况,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评估增值。例如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接受资产投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应按评估后的价值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接受资产投资等情况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情形,所以企业应调整其账面价值,并按其账面价值计征房产税。此外,若企业应该调整而未调整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按确认的新的价值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第二种情况,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对房产的原值进行的评估增值,例如,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进行抵押贷款。这种情况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行规定的情况,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房产税仍按照历史成本即调整前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叁』 如何“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

在关于房地产税落地的讨论中,上述文章传递的一个新信号是,“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所谓评估值,指的是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

严跃进认为,房地产税开征会考虑纳入征税范围的评估价值,这时可能会有一些抵扣。对普通人来说,考虑到刚需置换和异地居住等,类似普通人的住房持有其实问题不大,甚至不会纳入征税范围。而对于持有多套住房的,预计征税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此外,“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的方式具有哪些现实基础,也是当前房地产行业所关注的一个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曾参与中国首批房地产估价师辅导和考试工作,在他看来,当前的房地产评估力量能不能支撑房地产征税工作仍值得商榷。

『肆』 企业自行评估增值部分是否作为房产税计税原值

《财政部、国家抄税务总局关于房袭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评估增值是否征收房产税,关键在于房产评估后,企业是否应当进行账务调整。如果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房产评估增值进行了账务调整,应按评估后的价值计征房产税;如果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不需要调账,则应按评估前的原值计征房产税。 为了平衡资产负债率,我们认为不是会计制度或准则规定的、应该进行调整资产价值的情形,企业应作为会计差错纠正。

『伍』 评估后的房产如何计缴房产税

缴纳来房产税方法:
到税务局源去交房产税,需要带房产证以及身份证。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陆』 企业自行组织的资产评估(非改制重组情况下),评估后房产减值,房产税如何计征

企业自行组织的资产评估,
评估后房产减值,
不影响房产税计税依据。

『柒』 经评估后作为出资入股的房产,以何种价格计算房产税。

以评估后的房产投资入股,属于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房产的计税基础为该房产的公允价值。投资入股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应按照房产计税余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因此房产税=该房产公允价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原值减除比例具体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具体参考政策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条款失效](国税函发[1993]368号)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捌』 评估增值的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不需要,评估增值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方法:
1.到税务局去交房产内税,容需要带房产证以及身份证;
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玖』 房产评估增值的情况下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案情简介:日前,地税稽查局对镇江某医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少缴房产税的情况。该企业2003年底改制,整体资产转让,转让时由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中房产和土地经过评估,都产生了增值。但该企业在2011年和2012年申报缴纳房产税时,却仍以房屋的历史成本作为计税依据,没有将评估增值后的房产和土地合并作为计税依据,导致少缴房产税。地税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以下类似的情况,一是土地价值未并入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二是评估增值后的房产(含土地)以历史成本作为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三是自行评估增值后的房产价值(含土地)作为房产原值多缴房产税。

税法分析:纳税人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尤其要注意计税依据的确定。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并且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评估增值的房产和土地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房产原值。第一种情况,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评估增值。例如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接受资产投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应按评估后的价值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接受资产投资等情况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情形,所以企业应调整其账面价值,并按其账面价值计征房产税。此外,若企业应该调整而未调整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按确认的新的价值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第二种情况,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对房产的原值进行的评估增值,例如,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进行抵押贷款。这种情况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行规定的情况,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房产税仍按照历史成本即调整前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拾』 企业拆迁房产资产还迁房评估后怎么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内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容地字第008号的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评估增值后改变会计账簿中“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的,应该按照评估增值后的数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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