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户主与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房产证上产权人和共有人无任何权利差别。在我国民法上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原则上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是平均的,而按份共有则是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来享有的有权。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1)房产什么人扩展阅读:
共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房屋是家庭活动的必要场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2. 房产证是指什么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房屋产权的规定其实是非常复杂的。
如LZ所说,房屋产权证上确实可以登记为多人共专有,但是土地使用证上只属能有一个人。不过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成为“房地产证”,这样是可以登记为多人共有的。LZ可以到当地房产局咨询一下,你所在的地方是否已经施行两证合一的制度。
如果LZ所在的地方还没有施行“两证合一”的制度,那么就只有分别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了。其实土地使用证在现行产权交易制度下,尤其是城市房屋多属于“国有土地”性质,在房产交易以及相关的拆迁补偿方面都是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土地使用证对于“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有很大帮助,尤其在拆迁补偿上,这也是依据之一,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在城市中很少,多在“城中村”中出现。
说了那么多,不晓得LZ听明白了没,大致意思就是说房屋产权所有人(就是房产证上)的可以为你或者你和朋友两人,土地证上可以为你或者你朋友。
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土地证上的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中的一人。LZ所说的房产证上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土地证上为男友一个人的名字,这样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土地使用和房屋处分所有人的不一致,法律上是允许的。
3. 房屋产权人和房产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共有房产是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房产,这些所有人称为房屋产权共有人。房屋产权人:拥有房屋产权的人
4. 产权人和房屋所有人有什么区别
产权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房屋产权人,即代表产权所有人(也就是产权拥有者),法律上认定的是财产(动产与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拥有者。房屋所有人指的是“户主”。
2、权利不同。
产权人包括拥有房屋一切权利,同时还包含房屋地契的权利,而房屋所有人只有房屋拥有权,没有地契权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产权证上为一人,也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户口关联性不同。
产权人是指该户的户主,与房屋无关,可以既是户主又是房屋产权拥有者,也可以不是户主,却是房屋产权拥有者。而所有人只能是户主。打个比方,如果户主改成你女儿,产权还是你的,房管局网上还是显示是你的房子.
(4)房产什么人扩展阅读:
房产证的登记产权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该房屋到底属于谁,还要看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谁对该房屋一直占有使用等情况来综合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该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被告若能提供反证,证明争议房屋的登记的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的,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5. 房产权利人是指什么
这个词有很多种可能。我国物权法定,物权分为自物权(狭义的物权)和他物权,所回有权属于典型答的自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不动产物权既有所有权,还有地役权(用益物权)、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房产属于不动产,还可以设立其他的权利,比如居住权(要到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后才有)。所有这些权利的所有人,都可以成为房产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