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回收的一种答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② 江阴的房产税是怎样的计算方法
1.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则税率也有两种:
1.)一种按房产原值一次减版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权的,税率1.2%,;
2)另一种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12%.;
以上两种房产税理论上都应该由房屋所有人交纳;
2.至于房产出租的租金如何计算,这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协商的事情。
③ 江阴市房产契税是多少
和无锡执行的政策是一样的,首套90平以下契税1%,首套90-144平契税1.5%,144平以上和2套房契税3%
④ 江阴房产契税需要交纳多少是不是需要不少钱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契税征收标准专:
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属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⑤ 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专权所有人征收的属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⑥ 江阴房产契税需要交纳多少应该注意什么
不用注意来什么,按照现行规定源执行即可。
房产契税政策目前执行的是财税[2016]23号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房子应交契税=购房总价÷(1+5%)×上述适用税率
⑦ 房产税税率一般是多少
1、市政府复明确将于2011年1月制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版税率为0.5%-1.2%,适用税率暂定为0.6%,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3、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⑧ 征收的房产税是多少个点,是每年征收么,二套房
每个地来方房产税征收的点和政策都有自所不同,比如浙江省房产税减除幅度为30%,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为0.6%。下面就以上海为例为您介绍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税率是多少?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
房产税每年都征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
二套房房产税怎么交?
买第二套房契税按3%缴纳;参看国家规定: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首套房的契税一般在1-2个点,而二套房的契税要高达3-4个点,如果未满5年的话,还要多缴3个点的营业税。
⑨ 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
1.按房产原值计税
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一次性减除一定比例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从其规定可以看出,决定房产税多寡的因素有两个:其一上房产的原值;其二是一次性减除比例。
(1)房产原值。房产的原值,实际上就是房产的造价或者购置价。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则对上述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3号)的解释,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进一步重申了上述原则,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2)一次性减除比例。现行房产税政策所规定的一次性减除比例有两种:
其一,对于地上建筑物,《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除比例为10%-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其二,对于地下建筑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苏财税〔2006〕6号)则对比例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按租金收入计税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