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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1-02-23 14:30:09

① 关于房产纠纷

婚前以对方名义买房,该房是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因为限购原因将名字登记在专了对方名下,虽属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产权登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是对其儿子一人的赠与,因此应认定该房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 房产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双方协商调解;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5、中介费纠纷
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最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最后房子还要被退回。最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③ 关于房产纠纷。

补充回答:
1、
(1)如果是在债务到期后无偿赠与他人或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或转让,收回财产用于偿债。
(2)如果他真的一点财产都没有了,将人“抓”回来也没有什么用:经济纠纷又不是诈骗,还不上钱也没有刑事责任。
(3)公安立案的可能性大不大:要看你是否有初步证据证明他是诈骗、而不是合同纠纷。
(4)建议以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成不成再说,努力争取立案吧。
(5)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他确实涉嫌合同诈骗:公安立案后,他有可能逃跑的,就可以刑事拘留。

2、“他的妻子在我们本地,是否可以将她列为被告,并以诈骗罪委托公安机关将其拘禁?很可能在潘逃跑之前他们已经假离婚,但是债务关系应该是在离婚前发生的,不知道这个会不会有影响?”:
(1)刑事责任只能是他本人承担。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潘某所借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将其妻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还款。
(2)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管他们是真离还是假离,都可以告他妻子。

3、“潘某有一处房产,但是据说已经被转移至其母亲名下,如果是这样,我们是否有办法可以举证其转移不合法,该如何寻找到有利的材料?法院是否会支持?”:只要转移到他母亲名下是在你的债务到期后,而且是无偿转到他母亲名下的,就可以向法院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注意一年的时限。

===================
1、持你与潘某的购房合同到法院起诉潘某,要求退还购房款交赔偿损失。

2、你和谢某之间属于合同违约,如果谢某将你起诉到法院、要求你返还购房款并赔偿装修损失,很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不过,你在赔偿谢某后,可以将你经谢某的赔偿列为损失向潘某索赔。

3、债权无优先顺序。你起诉、你先申请财产保全的,在没有抵押权的同等情况下可以先受偿。

4、你可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报案,但民警不会接受你的“委托”跨省追捕他,是不是会跨省追捕,公安要在立案后确定是否真的是诈骗案件、是否有必要跨省追捕,如果有必要,你不委托也会通缉,如果没必要,你委托公安也不接受。
而且,以诈骗报案后,什么时候能破案还是个问题。不破案就没法起诉索赔,无限期地拖下去?
其实,找得到、找不到他本人没有关系,关键是能不能找到他的财产,如果他现有的财产足以偿还债务,不如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找不到他本人,只要有他的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联系方式等就可以立案,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的。

④ 房产纠纷

LZ好,完全是无理取闹,你叔叔那边是这样,你们刚开始“拿”这个房子也是这样,要解决也很简单,房产的本身就不属于你们双方,也就是说,你们根本就无权去打官司,找法院,解决的方法就是,找到开发商,把房子收回去,双方都拿不到,这就是你们现在最好的解决方法。

如果你找些人去把他的东西搬出来,就算不打他也不动他.也不断他电话之类的,把房子抢回来,但你认为你叔叔不会也找几个朋友之类的又把你们的东西搬出来???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我在房屋买卖及转让相关的工作了数年,像这样的复杂问题也接触了不少,如果开发商不作为,那么唯一的路,你就要走霸王路了,来狠的,一次把你叔叔吓住,因为你们走正常路线是行不通的,本身房子的产权就不是你的,但走霸王路线的话,就要三思了。

其实我说的霸王路线,简单点说,就说找几个人强行的把这个房屋霸占回,但这样的方法肯定会触犯法律,绝对不是明智的选择。找街道办事处调解吧,不行就找派出所,目的就是要他们去找相关的部门收回此房,谁都得不到,如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不作为,你完全就可以走霸王路线。

如果你能做到不打他不动他就能把房子拿回来,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对于你叔叔那边你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只要他没有什么伤害,简单点说就是小问题,这种小问题,派出所都不会去处理,就怕你架住他的时候,起了什么人身冲突就比较麻烦了,只要不动他,问题绝对不大. 28454希望对你有帮助!

⑤ 有哪些房产纠纷以及解决的办法是什么

一、房产纠纷有哪些
(一)房屋产权纠纷
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
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二、不同的房产纠纷怎样解决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⑥ 什么是房产纠纷管辖权

法律规定:根据198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双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而无法协商解决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提交约定的仲裁机关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

出租人、承租人可根据自己的便利程度,预先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理由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均属于合同纠纷,因为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的租赁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合同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合同,自然,这类民事合同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的则认为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

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

⑦ 什么是房地产纠纷

房屋产权在房产纠纷中的作用是什么?很多初次进行房产交易的人可能都知道房屋产权的意义,但是真正发生纠纷的时候,对房屋产权在这其中的作用又有多少了解,今天为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房屋产权的定义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组成,房屋所有权没有年限限制,是永久权利。土地使用权分有70、50、40年的产权年限不等,到期以后可以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可以通过房产交易、赠与、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 房屋产权在房产纠纷中的作用 1、首先是一房二卖的纠纷中。因为开发商用一套房屋与两家不同的业主签订购买合同,导致一方的合同不能进行房产过户手续,或是双方同时放弃房屋的产权。此类事件发生的处理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先进行房产过户,拥有房屋产权的户主可以继续拥有房产,纠纷事件与拥有产权的业主无关,另一方只能找开发商处理纠纷。另一种是两份合同都没有进行房产过户或是不能进行房产过户,统一都去找开发商处理纠纷,由开发商一一进行赔偿。 2、其次是特殊情况的处理,回迁的业主拥有房屋产权优先获得条件,在回迁业主没有放弃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其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自动失效,失效的一方需要找开发商解决,而不是找回迁业主。回迁业主放弃房屋的产权选择经济赔偿的,开发商需要对回迁业主进行赔偿,而不是转给持有购房合同的另一方。 3、再有就是共有房产没有得到共有人的口头同意或是书面同意,同样拥有房屋产权的另一方是不能够将房屋进行出售的,需要产权共有人共同商议决定可以出售的在进行房产交易。 4、房屋拆迁进行赔偿时,没有房屋产权的业主要视情况制定赔偿行为是否执行,以及赔偿比例多少。房屋有产权但是名字不是使用的家庭或是个人的,赔偿款项由拥有房屋产权的人接收。 5、夫妻双方结婚居住的房子不是双方的名字,而是父母的名字的,是不能作为婚后及婚前个人财产的。更名过户以后才是双方的财产。 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通过知识里面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明白不少了,希望对您个人房产的维权以及买卖有所助益。

⑧ 房产纠纷

很遗憾。我只能从法律的角度跟您分析。

1 孩子不能算继子是对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回,只有“答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才存在法定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过了18岁确实不存在继子,也不能继承房产。

2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由于您和您丈夫2005年才结婚,而您丈夫2004年买的房子,房子而且是登记的是他的名字……所以,这房子属于您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动产的所有权忍耐是以登记为准的,不是按您是否实际占有居住为准的,它不为因由。

3 不过,您作为他的妻子,您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您分不了房子的一半财产,但您和其他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可以平均分得这房子的份额。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死者的父母、孩子、配偶。您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多少人,您就可以分得多少份之一的房产份额。

祝您好运吧!

⑨ 什么是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的分类

实际上也来就是房产自(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一、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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