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专权所有人征收的属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⑵ 房产税税率一般是多少
1、市政府复明确将于2011年1月制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版税率为0.5%-1.2%,适用税率暂定为0.6%,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3、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⑶ 豪宅税税率一般是多少房产税的计算是什么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回征的,税率为12%;
3.从2001年答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一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⑷ 房产税是什么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房产来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源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率是1.2%,从租计征的税率是12%。
税收特点: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⑸ 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房产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税率总结:1、居民企业无论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都要缴纳企业内所得税。税率一般25%。2、非居民企业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0%,实际执行税率是10%)4、高新技术企业税率是15%。5、小型微利企业税率是2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年税率是1.2%;从租计征的税率是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⑹ 房产税从租计征税率是多少
住房用于出租的,也是按照房产税的税率来计征的,即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八条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6)房产税税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十六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