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国企业如何在中国注册办事机构
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华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的申办程序如下:
1、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
2、公安局备案、刻制公章
3、企业代码登记
4、统计登记:
5、外汇许可证
6、银行开户
7、国税登记:国税局涉外税务分局
8、地税登记: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
9、海关备案登记
三、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
1.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书(原件)
该申请应该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申请书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该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地址。
(注:申请书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国企业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企业的开户银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资信情况,以及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3.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及代表。一般应当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头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等。简历应从工作时间开始至今,时间应具有连贯性;另请提供每人 3张2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
6. 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此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
四、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 交通部 :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Ⅱ 请问移民外国并加入外国国籍,如果想卖国内原来拥有的房产,要如何办理手续
身份证还有的, 要看你在入籍外国时候是否在中国使馆进行公证并退出中国国籍内, 如果有的容话 要看你是否拿使馆文件去中国的派出所消户登记. 如果没有消户,中国身份还有.
如果有消户,会有你的证明.此人现在是什么国家某某人. 拿这个文件去公证处作个公证 之后手续正常的出售房产都可以的
Ⅲ 你好, 劳烦您详细解答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事宜,不胜感激!
经贸类、咨询类、服务类、实业类的一般经贸性质的外国公司,可直接提请所在城市的工商部门登记,所需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应当亲笔签字;
2、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公证机关应为中国委托的香港公证人;
3、外国公司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4、驻在地址的《租赁合同》原件及产权资料。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文件需由产权人盖章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驻在地址应为办公、写字楼用途的场所。
5、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任命书》,任职文件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出具,并提供被任职人相片两张,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等,需经商务部有关部门审批之后,并获得批准文件后,才能按照上面的内容进行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完成后,办理代码证登记,最后办理国税、地税登记。。。如涉及外国人的话,还可根据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工作签证。。。。
Ⅳ 外国国籍人士在中国出售房子、过户时都需要哪些手续
第一,办理委托书、公证书 并进行认证。周女士出售哥哥的房产时,首先必须专由其哥哥出具一份授权周属女士出售房产的委托书。委托书不仅要经过美国政府的公证,而且要在中国驻美国使馆办理认证手续。公证书和委托书都应为中英译本。
第二,办理业主本人银行储蓄卡。如果买主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房屋,那么出售房屋的被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人在北京的储蓄卡,这样才能接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目前,在北京申请新办储蓄卡,只有工商银行可以由受托人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其他银行只能办理存折,办理储蓄卡必须受托人本人到场。
第三,办理过户手续。各项准备充分后,周女士可持委托书、公证书、房屋产权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周女士应和买家一起到场校验双方身份。
Ⅳ 外商独资企业如何在国内购买不动产
暂时抄没有限制规定
相关规定是《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但是内容是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及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的规定.与国内外资企业无关.
外资企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购买自用房产,也可以将房屋对外租赁.
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房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一手房)、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买卖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赠与按存量住房标准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土地转让及非住房300元/套、住房80元/套,由申请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Ⅵ 外国企业可以直接拥有国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么
外国企业是可以在中国购买国内不动产的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十)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十一)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6)外国公司国内代表处如何转让房产扩展阅读
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条件:
(一)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二)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设立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企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凭上述证照到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商务主管部门换发正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一致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
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五)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对有不良记录的境外投资者,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
Ⅶ 跪求: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变更驻在期限的程序和需要的资料详解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7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8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2寸相片2张
9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第8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10项批准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11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12 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13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全部资料备齐提交后15日以内给予发证。
Ⅷ 人在国外怎么才能卖掉国内住房
可以回来到公证处办个委托,或者在大使馆办理个委托。
需版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权,委托书包括如下:
1、代为办理银行的提前还款手续,领取还款证明,领取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如有);
2、领取银行出具的解除抵押证明材料,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手续,领取解除抵押登记后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如有);
3、到房管局查阅与该房产相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4、房屋的立契过户、权属登记相关一切手续;
5、代办上市申请(可选项)、产权过户、税务登记等一切手续;
6、转让房产过程中,有权代为接受询问并签署文件;
7、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
8、代收房款并签署相关文件;
9、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
10、代为办理房产交易涉及的监管资金解冻手续;
11、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从解冻账户中的转出并签署相关文件;
12、代为办理交易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并签署与转让上述房地产相关文件。以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