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产权人如何查询相关房产档案
?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空前活跃,产权档案的查询服务也越来越重要。房屋产权档案不同于其他档案,它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档案,涉及产权、测绘、抵押、法律、建筑等多种学科。在房地产行政管理、司法协助、住房制度改革、棚户区改造、产权交易等各项工作中,房屋产权档案的利用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凸显出房屋产权档案的重要性。因此,必须强化档案意识,加强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 房屋产权人查询相关房产档案,应按照《档案法》和国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持有合法证件。 一是房屋产权人查询自有房产档案。除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同时,私人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的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和查询人员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 二是委托查询自有房产档案。委托查询自有房产档案需提供有效委托书或公证部门公证书,受托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提供委托人的房屋产权证并经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是涉案查询房产档案(指公、检、法、纪委)。凭单位介绍信并写明相关产权人姓名和房屋地址,查询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经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四是律师查询房产档案。 (一)律师代理非诉讼案件。凭单位介绍信、有效的律师证,提供房屋产权人的有效委托证明书(公证书),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原件或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二)律师代理诉讼案件。
⑵ 个人房产信息如何查询
只有当事人自己或委托他人才能查询房产信息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商品房合同备案科室--房产科查询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此备案登记;
若是自建(合建)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档案科室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
司法机关依法查询
公安部门因司法需要,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法院部门因司法需要,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检察院因司法需要,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⑶ 如何上房管局网查询个人房产信息查询
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以下步骤操作:
1、登陆后在网页右边找到查询核验图标,并点击专属
2、现在一般为14位编码,点击“14位编码”
3、输入相关编号,即可查询。
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并非城市都可以。
如果所在的地区不在查询范围内,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查询窗口进行房产证查询。
⑷ 如何在网上查个人名下的房产
首先,网上查询并不是所有地区都全部支持,你可以看下自己所在区域是否支持回网上查询答。
查询方法:网上搜索个人所在省市区域房管局官网,一般情况下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即可进行房产信息查询。
如果所在区域并不支持网上查询,那就只有带上所需证件去房管局大厅窗口办理查询了。一般情况下带上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就可以办理了。
⑸ 怎样在网上查个人房产信息
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以下步骤操作:
1、登陆后在网页右边找到如下图所示图标,并点击“查询核验”;
(5)如何查询个人房产档案登记扩展阅读
其他查询途径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
2、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
4、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商品房合同备案科室--房产科查询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此备案登记;
5、若是自建(合建)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档案科室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
⑹ 个人房产信息怎么查询
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以下步骤操作:
1、登陆后在网页右边找到如下图所示图标,并点击“查询核验”;
(6)如何查询个人房产档案登记扩展阅读
其他查询途径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
2、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
4、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商品房合同备案科室--房产科查询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此备案登记;
5、若是自建(合建)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档案科室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
⑺ 怎样在网上查看自己房屋登记信息
只有当事人来自己或委托源他人才能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商品房合同备案科室--房产科查询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此备案登记。
若是自建(合建)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档案科室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
⑻ 房产档案如何查询及查询依据
房产档案查询
所需材料:
1、房屋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查档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兵役证、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护照等);委托他人查阅本人房产档案,受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受赠人、继承人另应提交受赠,继承证明资料;监护人查阅档案另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或父母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
2、房屋产权单位查阅自有房产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件;
3、房屋他项权人查阅抵押人的房产档案,须提交他项权证、查阅人身份证件、委托书;
4、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查档需提交协助查询介绍信(人民法院查阅档案也可提供协助查询通知书)、执行公务证、工作证件;
5、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查档,需提交律师(法律)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职业证书及委托证明书;
6、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查档需持《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委托合同;
7、编史修志和文物部门查阅人凭研究项目证明或有关批件、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查阅;
8、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及其它经济活动等行为的当事人查档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产权人身份证件及房屋权属证件复印件;
9、单位查阅房产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所要查询房屋的详细地址。
办理程序:
1、审核档案查询人提供的要件;
2、经审核无误后,由查询服务人员进行受理登记、调档;
3、收取查询服务费
办结时限:
档案查阅,手续齐全,受理后当日审结。特殊情况两日内完结。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3、《某某(查询地区)省档案管理条例》;
4、《某某(查询地区)市档案管理条例》;
5、《某某(查询地区)市房产住宅局房产档案查阅暂行办法》。
(8)如何查询个人房产档案登记扩展阅读:
房地产档案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发证登记、房地产交易买卖、房屋动拆迁、建设用地及批租用地活动中,经过收集、整理、鉴定,按一定的手段形成的反映产权人、
房屋自然状况及使用土地状况,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磁介质软盘等各种载体内容的文件材料。
定义
房地产档案形成后,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析等权属变更不断发生,房屋的拆迁、翻改、扩建等现状处于不断的转移和变更之中,必须不断地补充新材料,才能确保房地产档案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收集
房地产档案的收集,是档案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1)收集过程中,确保每次产权登记、变更和涉及产权活动的产权文件材料完整、准确、详实,力求文件材料的形式、规格、各项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达到高度统一,在收集纸质档案的同时,要重视收集感光载体档案和磁性载体档案,克服档案载体单一的现象。
(2)凡属归档范围内各种形式产权文件材料都要收集齐全,收集范围包括:产权来源、产权登记以及产权变更的证明、证件,房屋及其使用土地权属界定位置图,反映测绘工作的图纸、报告,反映基建拆迁审批工作的文件材料等。
(3)归档时间要根据房地产文件材料形成过程的特点来确定,本着便于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房地产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保管利用等要求,采用随时归档和定期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