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房产信息 > 房产纠纷属于什么诉讼

房产纠纷属于什么诉讼

发布时间:2021-02-22 12:01:38

㈠ 因房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现实困惑

甲县居民牛大拿与位于乙县的房地产公司红日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要购买红日公司位于丙县的一套住房,双方约定,若发生纠纷由丁县法院管辖。后双方对于房屋的面积发生了纠纷,他们应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律师点评

双方纠纷应该由丙县的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专属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三是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房产属于不动产,应适用关于不动产管辖的相关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于不动产纠纷往往涉及对不动产的勘验、测量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方便审理。本案中还涉及双方的协议管辖,由于法律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背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双方约定无效,本案只能由丙县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特别提醒

因不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勘验,正确及时地进行审理,便于判决的执行。

㈡ 房产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房产纠纷诉讼应该如何进行

房地产诉讼,在抄民事袭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
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㈢ 房产官司属于民事诉讼法吗

鉴于房地产官司类型多样、标的额大、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等特点
1、关于房地产案件的管辖问题。
房地产案件的标的多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官司一般都由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违反这一规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产官司,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注意这一点。
2、关于房地产案件的受理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37号文件关于“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应由民庭受理,以房地产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同样应由民庭受理”的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因房地产官司案情相对比较复杂,诉讼标的额比较大,法院民庭在审理房地产官司中通常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房地产官司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和受理、庭审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谈判或裁定、执行几个诉讼阶段。
3、关于房地产官司的举证问题
房地产官司一般经历的时间长,公民、法人围绕房地产取得、处分、流转等形成的法律关系往往错综复杂,事后的可塑性很强。而房地产又是价值很高的物质财富,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认定不准,就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法院在分析认定事实时比较慎重,一般以原始书证、物证为基础,以证人证言或其他旁证材料为补充。这就要求当事人在打房地产官司举证时应尽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书证、物证(如有关房地产交易的契约、产权证明等)。同时这也意味着人们在进行涉及房地产的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往来文书、有关协议、凭证,以便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在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4、房地产官司的合同审查问题。
房地产案件往往都是以合同形式出现,一旦发生纠纷,酿成官司,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就是关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合同:一是审查签约双方的主体资格、签约能力;二是审查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三是审查合同的实质要件是否真实合法;四是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无变更情况,以此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只有严格地审查分析合同,做到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类型,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打房地产官司中才能处于主动地位。
5、有关房地产官司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问题
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因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房地产官司的标的一般为不动产,如建造的房屋、用于收益的土地等,其涉及的标的额如建筑工程款、购房款、建筑材料款等数额都较大,这些标的特别是钱款在纠纷发生后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被义务主体转移、分散,从而使得有时官司虽然赢了,但法院的判决却成为一纸空文,无法执行。因此,在打房地产官司时,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不积极参加诉讼,且有可能转移证据、毁灭证据、逃避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时,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以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执行。而对于某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如涉及交房、搬迁等案件),为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损失,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6、有关房地产官司中律师的作用问题。
我国颁布的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和各地方制定的涉及房地产的法规、规章很多,一般人对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不尽了解,在发生纠纷时也就不能有效地运用这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房地产案件中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分析,因此在房地产官司中律师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律师,特别是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熟悉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同时,律师在房地产官司中的取证工作也较当事人方便,这些都表明,律师参加房地产官司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㈣ 房屋纠纷属于诉讼时效的哪一类,诉讼时效为几

您好,1、房产纠纷一般抄诉讼时效:2年
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
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最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阅读全文

与房产纠纷属于什么诉讼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产培训机构有哪些 浏览:243
十年期房货利率 浏览:239
天津小户型中单怎么装修 浏览:506
怎么卖个人二手房 浏览:888
房地产投资长期看什么短期看什么 浏览:168
柬埔寨期房 浏览:603
大型开发商维权 浏览:224
南通开发区新开苑房价多少 浏览:801
房产达人怎么买锤子手机版 浏览:70
沙特阿拉伯需要什么样地产地证 浏览:442
商品住宅房产证 浏览:733
农村房产证没有怎么办理 浏览:587
外滩的房价多少钱一平 浏览:639
青岛最贵房价是多少钱一平米 浏览:519
二手房比喻什么 浏览:135
楼盘派筹是什么意思 浏览:319
镇江枫苑二手房怎么买 浏览:230
衡阳市有哪些好楼盘 浏览:459
房地产模型设计费入什么科目 浏览:619
晶福园最新房价是多少 浏览: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