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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查到房产交易记录

发布时间:2021-02-22 06:41:42

❶ 怎样在网上查个人房产信息

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以下步骤操作:

1、登陆后在网页右边找到如下图所示图标,并点击“查询核验”;

(1)哪里可以查到房产交易记录扩展阅读

其他查询途径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

2、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

4、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商品房合同备案科室--房产科查询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此备案登记;

5、若是自建(合建)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档案科室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

❷ 怎么查询房屋已经过户

可以到当地房管局查档窗查册或查档。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哪里可以查到房产交易记录扩展阅读:

为了防止房子过不了户的情况发生,大家要警惕出现以下五种情况。

1、违法乱建

北京有一些老房子,被卖房人改建或扩建,导致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上登记面积并不相符。这种情况属于违法乱建,房子将无法过户。只有卖房人将改建或扩建的房屋恢复原状,才能过户。

2、房产有抵押

在实际交易中,有些卖房人需要借用买房人的首付款去办理解抵押手续。这个时候,买房人要注意防范资金风险。一旦买房人将首付款私下给了卖房人,卖房人没有把钱用于解抵押,将会给买房人造成资金损失。

3、政策变动失去购房的资格

如果买房人与卖房人签订定金协议,但尚未办理网签程序,因为楼市政策变化的原因,导致买房人失去购房资格,买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要求无责解约,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共有产权人不知情

房屋有多个共有人,如果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与买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过户时没有所有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是无法完成过户的。

5、房子被查封

买房人购房前要通过中介仔细核实清楚房屋产权情况。签订购房合同时,买房人可以明确如遇到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买房人可以无责解约,卖房人要返还首付款。

❸ 求房产交易记录要如何查询

这个很简单

❹ 房地产市场数据,哪里能查到

1.利用搜索工具

即和平常需要搜索相关信息的方法一样,主要是利用网络搜索、谷歌搜内索、微容博搜索、微信搜一搜等搜索工具来获取需要的信息。

2.借助一些专业的房产行业站点平台

如房地产产业链资源整合传媒平台-新浪地产网、官方、权威、专业的房地产行业内网站,政府、行业、专业三大资源的整合者-中房网、房地产企业全面信息展示平台-中国房地产行业网等等。

3.利用数据库资源进行查找

如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中心、中房网数据研究栏目、国信房地产信息网等。

4.借助国家/地方性的政府网站

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地方性的建设局/规划局等官网网站。

5.利用自动化的行业舆情监控软件

识微商情监测系统,一个自动化的行业舆情监控软件,旨在为企业用户提供网络信息的自动收集整理、实时推送与分析服务,用户通过关键词/定向网站/复杂的语法设置等多样化的方式,可快速获取与己相关的信息数据,如房产企业比较关注的产业动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信息;房企领导人个人言论与行为、房屋质量与服务投诉信息;行业竞争对手产品、服务、市场等信息的监测;数据分析图表、简报自动生成,为决策者做出正确的营销战略规划提供参考,可免费申请试用。

❺ 如何查询房产交易记录

到房管所挡案室可以查到

❻ 谁能告诉我在哪里可以查到房屋交易记录

可以在房产部门查询.

为了充分保障交易的安全,建设部还专门颁布了相关规定,提供了查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八日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第四条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已建立房屋权属登记簿(登记册)的地方,登记簿(登记册)所记载的信息为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查询机构)应妥善保管房屋权属登记资料,及时更新对房屋权利记载的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查询机构应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第八条 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

(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五)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

第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其查询范围和方式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十一条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查询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

第十四条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

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第十五条 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

第十六条 查询人对查询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使用。

第十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❼ 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记录在哪里查需要带什么证件

根据《物权法》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回,登答记机构应当提供。 这里登记资料包括房产交易登记。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的房屋没有到房产管理中来办理登记的话,则房屋买卖合同是查询不到的。
如果要查询房屋的登记情况的话,要带上身份证,填写查询申请表,房产管理中心核对后才能查询。

❽ 如何查询个人房产要到哪里去查

查询一个人名下是否有房产去哪里查询;只有到市(区)县级的房管局(房产交易回中心)去查询。。答。但要查询房产,只有房产证本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去询。如果不是本人查询,就需要房产证名字本人写一份房产查询委托书,并加上公证后,带上身份证就可以可查询

❾ 怎么查已过户的房产以前的记录

目前是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就可以查询到,它们保存有关于每套房产登记的所版有档案,包括原始合同及涉及权过户的文件等,当然可查询到原来的产权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目前国家正推动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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