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改造支出后如何计算折旧
1、固定资产改造抄如果可延长其使用年袭限,改造后可加强后期的使用,则应记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折旧要重新计算。 具体说明:如你的固定资产原值100,已累计折旧25,现改造支出70,那么改造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应为:100-25+70=145 然后根据评估,可继续使用年限来重新计算折旧。
2、更新改造完成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8-0.76+15=62.24万。假设更新改造完成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5%,使用期限10年,可以计算得出每月的折旧额为:
62.24*(1-0.05)/10/12=0.49万元。
(1)房产改造后再卖怎么核算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改造的核算
通常情况下,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予以资本化。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状态,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等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⑵ 房屋及建筑物改造,账务怎么处理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2)房产改造后再卖怎么核算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在税收上,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不同,具体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作了说明,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对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税法暂未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税收中的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包含动产固定资产,且延长使用年限也是改建内容之一。
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虽然不能说是改变了房屋建筑物的结构,但是可以延长使用年限。大修理支出的两个条件,则是区分修理费用中大修理和小修理的标准,不是指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更新改造支出。
⑶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旧楼改造后出售会计上怎么处理
1、把土地开发做为一个抄主体项目进行核算
土地开发完毕后,再以新楼为主体项目进行核算。
售楼就是正常的处理
2、危楼改造工程建议先做为在建工程进行自有固定资产核算,这样规范有利于合理进行避税
在改造后出售做固定资产清理移交处理。
⑷ 公司购买的房产进行装修再卖怎么做会计分录
购买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装修
①原有固定资产转入在建专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属如果有)
贷:固定资产
②进行装修且支付相关款项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装修完工转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出售
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如果有)
贷:固定资产
②支付相关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③计提处置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④收到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贷方差额)
⑸ 买的按揭房子3年了要卖掉怎么核算成本
房子当时购买总价+契税+维修基金+装修费用+物业管理费+银行贷款利息-房子卖价=赚到的钱。
先将公积金还清后,从购买时间算,过一年就要多还3万的利息,以此类推,在此基础上加上总房款,看看自己卖90万合算不合算了。
按揭的利息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n/[(1+月利率)^n-1]式中n表示贷款月数,^n表示n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
2、月利率=年利率/12
3、总利息=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
(5)房产改造后再卖怎么核算扩展阅读:
财产分割:
1、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上述情形房产分割的处理,双方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⑹ 将第一套房子卖掉或过户后再卖是否还算第二套
这个情况很特别,开始我也不明白,但是我亲戚买房子就发生了这种情况,在银行是回算答2套的。我亲戚开始是贷款买房,首付三成,去年卖了买新的,置业顾问跟他们说的是还是卖了再买还是一套房,结果银行那关过不了,就只能算二套房,退也不能退,因为房管局已经备案了,只能首付六成了,本来首付十几万的,后来东平西凑的又交了十几万。
⑺ 房产分割后再卖个税怎么算所有的交易费税怎么算而且卖方是二套房。谢谢
税收等费用也按比例交呗
⑻ 房屋继承后再出售时怎么计算是否满五年
房屋是否满5年,不同房屋类型的界定方法也不同。目前,普通的商品房按照契税完税证明和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的注明日期两项标准“孰先”原则判断。 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可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确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继承得到住房,卖掉,需要缴纳继承部分住房价格减去继承时候花费,这个价格百分之二十的个税,不管你持有是否满五年。满五年,卖掉,免除营业税百分之五点五五。
继承的房子从继承的法律文件规定继承之日开始计算至今后五年最后一日的第二天为满五年。比如继承日是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2日零点为已满5年。
房屋出售
房屋出售,又称房屋买卖。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含捞基地)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接受该项房产并给付所有人约定价款的行为。经过房屋买卖行为,买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它是房产交易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商品属性的进一步确立;,房屋买卖这一交易形式将愈益被采用。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扎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互换
房屋互换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到房屋利用最优化的一‘种交换行为。房屋互换有两种情况:一是房产所有权的交换,交换双方的原有房产所有权转移到对方所有;另一种是房屋所有权不变,房屋使用权的调换。
房屋信托
房屋信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组织接受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的委托,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代为经营管理房产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活动。
⑼ 五年后卖房子怎么算税
个人转让房屋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其中契税由买房者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
营业税部分,现行的税收政策是: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内的房屋,应纳税额=售房收入×税率;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房屋,免征营业税;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房屋,应纳税额=(售房收入-购房价格)×税率。
个人所得税部分,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住房转让所得,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房屋原值具体为:商品房房屋原值是指,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自建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房屋原值有以下四种情况,(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例如,某人转让自用5年以内住房,应纳税所得额=住房转让收入-原值-规定比例内可扣除的装修费用-支付银行的住房贷款利息-缴纳的销售税金-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根据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部分,在中国境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的个人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应纳税额=∑(增值额度×适用税率)。
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以及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在原住房居住满5年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部分,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以购房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税率为3-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对于拆迁房,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无特别优惠规定。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例如:某人以100万元价格购得一处面积为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住宅所在地的契税税率为3%,其契税应纳税额=100万元×3%=3万元。由于该居民购买的是普通住宅,符合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减半缴纳契税的规定,因此其实际应缴纳的契税为3万元×0.5=1.5万元。
印花税部分,个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双方应纳印花税=购房金额×适用税率。
城市建设维护税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外籍个人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⑽ 酒店旧房改造后出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旧房和建筑物的扣除项目的确定: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成新度不等同于会计的折旧)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未支付或无凭据不扣)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评估费可以扣除,但隐瞒、虚报情形下的评估费不得扣)。
(3)转让环节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故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某国有企业2010年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价款8000万元。2012年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10000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70%。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评估价格=12000×70%=8400(万元)
税金=(10000-8000)×5%×(1+7%+3%)+10000×0.05%=115(万元)
增值额=10000-8400-115=14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