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的房产有女儿的吗有多少份额
女儿和孙子各有50%,不论父母谁先去世,其房产儿女平均继承,儿子已经去世的由孙子代位继承。
⑵ 父母的房子以后儿媳妇或女婿有份吗
一般没有复。只要父母制一直健在,所有权一直归父母所有,儿媳或女婿就一直没份。如果父母有一方死亡,或双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母遗产的话,如果父母没有遗嘱专门指定由儿子或女儿个人继承的话,则属于儿子或女儿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儿媳或女婿就有份了。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法官认为,从产权归属上看,父母为其子女买房,这种情况下儿媳或女婿可能没有所有权,但是儿媳或女婿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权。任何房屋所有人的配偶或家庭成员对于其房屋都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因为,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家庭关系这种共同关系,所有的家庭成员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对于某一家庭成员所有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因此,儿媳或女婿对于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房屋也享有居住权,有权居住和使用该房屋。
⑶ 父母付首付,婚后房产证改为儿子儿媳的名字,父母在房产上占有多少份额
你好。抄婚后房产改为儿子儿媳的袭名字,应视为是将该房屋赠与给了儿子儿媳。婚后让儿子写的首付款欠条,应证明是在改名字之前所写。如果是改名字之后所写,那么还需要证明儿媳对此知情并同意。如果能够做到的话,是可以要回收首付的。否则的话,儿媳完全可以主张:改名字即为赠与,且赠与完成,事后写收条是儿子与父母之间串通作假,非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要回首付就很难了。法律不保护不诚信的行为,因此如果是因为儿子儿媳离婚就出尔反尔,法律也是不保护的。。请采纳。
⑷ 遗产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各占多少比例
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内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容,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父母的房产属于儿媳妇多少占比扩展阅读: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⑸ 写有父母和儿子儿媳的房子,财产占比
房子证有父母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如果证上没有写清各人所占的份额,一般是平均分配,也可按购房时所出资金比例进行份额分配,也可协商各占比例。
⑹ 公公去世,房产怎么分配,儿媳妇是否占有份额
这种情况,适用《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先看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的安排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的程序,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您公公去世,其房产在您婆婆、您公公的所有子女、您公公的父母之间,平均分配。如果您婆婆现在健在,该房产可能属于您公公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配遗产前还要把该房产平分,其中一半直接留给婆婆,另一半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分配。在法定继承中,儿媳不是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
法律条文参考: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⑺ 房子父母占比百分之一,对女方有什么影响
父母占1%,其实比例并不大,他要的这个1%,主要理由是属于父母共有,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是需要经过所有共有人同意的,父母要的是这个同意的权利
⑻ 父母的房子破儿媳占了,女儿有没有呢
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房子就是他们的,即便儿媳霸占了也没关系。如果父专母死亡属且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女儿是有份的。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
如果房子不是父母的名字,女儿就不用想了,跟她没有任何关系。父母在世的时候房子也跟女儿没有任何关系
⑼ 按照新婚姻法,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妇没份啦
是的,如果父母明确是赠与一方的,配偶是不能享受房子所有权的,该条例在《婚姻法》没有规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9)父母的房产属于儿媳妇多少占比扩展阅读:
夫妻以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离婚时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父母买房离婚分配的案例:
2010年,林某与女友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林某的父母家。由于婆媳之间的矛盾不断发生,林某决定购买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自己与妻子独立生活。林某父母便拿出终生积蓄100万元作为首付款,为儿子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
首付款系林某父母转账到林某账户后,由林某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合同由林某签署,房贷以其住房公积金办理,且一直由林某支付按揭贷款,该房屋产权于2013年办理在林某个人名下。
2016年,林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不和,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林某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林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该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自己一直在还,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