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样在网上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
房产信息属于隐私,在网上是查询不到的。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回地房管部门答,依照流程,填表申请查询。
㈡ 如何查询个人名下房产
您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去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因为根据住建部《房屋权回属登记信答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等有关规定,房屋权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到房屋所住区显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该信息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因为房屋登记是专用系统。
所以,您直接去您房子所住区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即可。
资料来源:《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㈢ 银行通过身份证可以查到我名下的房产吗
通过身份证号码,是绝对不可能查到名下有房产的,因为房产本就没有联网,也回没有答上网系统::
要查房产,只有房产证本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去查询的。
如果不是本人,就需要房产证本写一份房产查询委托书,并加上公证书,身份证原件,就可以查询了。
所以想通过身份证号码,是绝对不可能查到名下有房产的
㈣ 怎样查询个人名下是否有房产
您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复和制身份证号去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因为根据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等有关规定,房屋权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到房屋所住区显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该信息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因为房屋登记是专用系统。
所以,您直接去您房子所住区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即可。
资料来源:《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㈤ 如何查个人名下房产
您可以用自己的姓抄名和身份证号去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因为根据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等有关规定,房屋权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到房屋所住区显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该信息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因为房屋登记是专用系统。
所以,您直接去您房子所住区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即可。
资料来源:《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㈥ 用身份证可以在网上查询个人房产信息吗
用身份证号肯是不可以查询所有房产信息的;因为了
房产证是没有上网功能,也内没有联容网的。。。
要查询房产,只有房产证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去查询房产。
如果不是本人,就需要房产证本人写房产查询委托书,并加上去公证,被委托人就可以持季托书、公证书,房产证本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查询的。
㈦ 通过身份证号码可以查到名下有房产吗
通过身份证号码,是绝对不可能查到名下有房产的,因为房产本就没有联专网,也没有上网系属统::
要查房产,只有房产证本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去查询的。
如果不是本人,就需要房产证本写一份房产查询委托书,并加上公证书,身份证原件,就可以查询了。
所以想通过身份证号码,是绝对不可能查到名下有房产的
㈧ 可以根据一个人的身份证查对方名下房产吗
查房产,一般去房管局查,这个的话比较费时,每天去房管局交易的人员都很多内,一般都会在排容队等待,凭借身份证是可以查到名下房产的,有几套备案的都可以查到,按揭的全款的或者按揭还完款的都可以查到,小产权和为备案的是查不到的
在各地房管局官网上,假如要查房产备案的话是查不了的,还需要提供备案登记号,只有两者同时提供的话才能查到,只有其一的话是查不到的光知道身份证号是查不到房产情况的。
查房产信息是有规定的,谁能查、谁不能查,需要什么手续、履行什么程序等等。当然你如果有门路可以通过朋友拿身份证原件。不需要本人,就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他的房产。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公司工作,或者在公证处有熟人的话,连证件都不需要,只需要证件号码,他就能查。
㈨ 怎么查自己名下有没有房产
查询名下房产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去房管局的办事大厅进行房产查询。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十四条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9)如何通过身份证查名下房产扩展阅读: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