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评估一个房产到拍卖结束要多久
收到评估报告之后,拍卖单位要先拟定拍卖公告(5个工作日),经专法院审核通过后(属5个工作日),在进行公告(2个工作日)。
拍卖公告的时间为:
1、拍卖动产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流拍后再行司法拍卖时应当在拍卖7日前公告;
2、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拍卖30日前公告,流拍后再次司法拍卖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
3、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应当在拍卖20日前公告。
综上,在拍卖公告正式公告之前的准备工作,最长耗时约12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拍卖标的,确定公告时间,所以正常情况下,是有一个公告期的,但未硬性规定是2个月。
Ⅱ 拍卖房子要多久时间
这个没有具体的时间标准的,因为房产拍卖是由拍卖行、竞买人按公告的时间、地点,内以正常的容拍卖程序、规则对拍卖房地产进行公开叫价。应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反之,拍卖行宣布不成交并撤回拍卖标的,就造成了流拍,需要等下一轮从新定价或重新拍卖。
房地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通过竞拍人竞拍的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Ⅲ 房子拍卖后多久搬出去法律法规有规定吗
对于房产原业主而言,不能继续住,因为房产已拍卖成功,就是拍卖买受人的财产,继续居住属于非法占用他人财产。
对于房产承租人而言,要看所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有没有得到执行拍卖的法院认可:
如已认可的,可继续执行租赁合同;
如没认可的,不能继续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
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房子拍卖是可以继续居住,但并不是说可以住非常久的,既然已经被拍卖了就应该要尽快的去找到合适的住所然后搬走。房子拍卖后居住的时间或是房子被法院拍卖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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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七条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Ⅳ 强制执行到把房子拍卖,大概要多长时间
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
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
不能拍卖出去的,可再拍卖二次。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批准后,才能再拍卖。
三次拍卖都流拍的,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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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而一般的强制拍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
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负有民事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权利并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应该以存在实体权利为前提。
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或扣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后,若经过一定期闷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将该财产拍卖。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拍卖之必经程序。
Ⅳ 在法院拍卖房子过多久可以买卖
1,你要拿到的抄不是判决书,而是拍卖房屋的过户裁定书。
2,拍卖完成支付房款后,法院执行局会继续办理解除他项权利的手续,即以拍卖款支付相关债权人,以解除房产上的抵押等他物权。因而会花上一段时间。
3,但是支付房款一个月后还没有办理完过户,时间是长了些。建议拿上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及个人身份证明,去法院咨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法院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放心,判决出来后判决书会很快拿到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我之前操作过这样的单子,就是需要时间.不用担心,你的人民币应该是托管状态,所以比较安全
购买法院拍卖房屋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当然不是判决书的问题,判决书的下达取决于诉讼进程,不过只是时间问题。购买法院拍卖房屋的主要风险在于其他人对该房屋的权利、法院拍卖程序的合法性、房屋租赁人是否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判决是否会被改判、是否能够顺利过户等。
Ⅵ 房子给法院拍卖成功后,多久我可以拿到剩下的钱
一、房子被房子成功拍卖后,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你就可以拿到执行款。
二、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在拍卖前,会查封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就是真正进入拍卖环节了。
1、第1次拍卖(拍卖不动产,会在拍卖的十五日前进行公告)
⑴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一定的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竞买的,可以不预交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但不能够低于评估价或者是市价的百分之五。
⑵人民法院应当于拍卖的五日之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日要到场。
⑶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的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
2、第2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
4、变卖
①、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
②、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5、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办理产权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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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法院拍卖钱款处置:
一、取得法院强制拍卖的房子相关材料,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二、买受人再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四、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Ⅶ 查封房产多长时间可以拍卖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查封的房产以清偿,具体没有说明多久可以进行拍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拓展资料:
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对犯罪人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收藏品等进行核实没收、拍卖是刑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判决权利。以下情况应考虑“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公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公司破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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