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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在哪里办房产证

发布时间:2021-02-20 13:50:37

⑴ 武汉办理房产证流程,要带什么证件

武汉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一手商品房: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

2、二手商品房:需要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

3、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验线书、确权审批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

4、继承的房屋:身份证明、房权证、公证书、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5、离婚的房屋: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6、法院拍卖的房屋: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拍卖协议、拍卖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1)武汉市在哪里办房产证扩展阅读

办理房产证的一般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⑵ 武汉怎么办房产证

武汉房屋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登记)
一、办理事项

商品房买卖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第6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第10条;

3、《房屋登记办法》第23、32、33条。

三、实施机构

1、受理: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

2、审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三)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五)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之间、申请材料与登记薄记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3、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登记薄的记载冲突;

4、对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必要询问,询问结果与申请材料一致;

5、是否存在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各区房管局交易大厅收件、收费→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八、办事时限

(一)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未抵押:3个工作日

2、已抵押:7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再次转移及灭失前有效

十、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事项:

1、房屋交易手续费:

标准为住宅每套3元/㎡,非住宅每套11元/㎡。

2、交易印花税:

交易金额的0.05%(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购买或转让住房,对个人免征印花税)。

3、契税:

标准为住宅根据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合同签定的不同时间点,以及是否是家庭首次或唯一住房情况分别按2%、4%、6%、1%、1.5%、3%征收,单位购房按4%征收,非住宅按4% 、6%征收。

4、维修基金交存:

标准为1999年1月1日签订合同和房屋竣工的按住宅成交价格2%,非住宅成交价格1%;2008年11月1日起按房屋建筑结构收取49元/㎡、55元/㎡、61元/㎡、73元/㎡。

5、房屋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6、证照印花税:

每本5元。

房屋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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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24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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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商品房买卖登记

一、办理事项

商品房买卖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第6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第10条;

3、《房屋登记办法》第23、32、33条。

三、实施机构

1、受理: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

2、审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三)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五)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之间、申请材料与登记薄记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3、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登记薄的记载冲突;

4、对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必要询问,询问结果与申请材料一致;

5、是否存在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各区房管局交易大厅收件、收费→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八、办事时限

(一)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未抵押:3个工作日

2、已抵押:7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再次转移及灭失前有效

十、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事项:

1、房屋交易手续费:

标准为住宅每套3元/㎡,非住宅每套11元/㎡。

2、交易印花税:

交易金额的0.05%(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购买或转让住房,对个人免征印花税)。

3、契税:

标准为住宅根据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合同签定的不同时间点,以及是否是家庭首次或唯一住房情况分别按2%、4%、6%、1%、1.5%、3%征收,单位购房按4%征收,非住宅按4% 、6%征收。

4、维修基金交存:

标准为1999年1月1日签订合同和房屋竣工的按住宅成交价格2%,非住宅成交价格1%;2008年11月1日起按房屋建筑结构收取49元/㎡、55元/㎡、61元/㎡、73元/㎡。

5、房屋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6、证照印花税:

每本5元。

(二)收费依据:

1、鄂价房服[2008]109号;

2、武价房[2008]87号;

3、发改价格[2008]924号;

4、武价房字[2002]74号;

5、鄂价房服(2002)77号;

6、鄂价规[2011]27号;

7、武价房[2011]45 鄂价房服[2007]77号;

8、武价房[2007]43号;

9、国家测绘局[2002]第83号令《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十一、办理结果

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十二、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1、办公地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

2、咨询电话: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85482021

⑶ 武汉哪里可以办房产证

只有房产局才能办理,有各个区房产局和市房产局,看给你的房子划分到哪里办理,一般贷款的房子都在市房产局办理。

⑷ 请问在湖北武汉怎么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首先办理房产证:
1.拿上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开发的授权委托书(购房回本人不能到房产局答的还要他本人写份授权委托书)、申请表、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购房本人的身份证(本人不能来的还是委托人的身份证)等这些证件到房产局办理。普通商品房至办证当天起一个星期后可以拿证。
2。拿了房产证后,在办土地证。办理土地证需要房产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身份证、还要到土地局填写申请表。土地证可能需要一个月才能拿证。

⑸ 武汉市房产证办理

如果买方来结婚了,就源需要带买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还有买房时的发票,夫妻双方本人必须亲自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如果买房没结婚,需要带购房发票,身份证,如果是到了适婚年龄,还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开一张未婚证明。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办理,如果本人不能去办理,就需要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办一份委托公证书。

⑹ 请问在武汉如何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地点在哪里

房产证不是房产公司办吗?要是中介买的话都是别人办的,办房产证当然是武汉房地产交易大厅了,貌似在西北湖附近,具体地点忘记了,离香格里拉大饭店不远吧,网络一下嘛

⑺ 武汉办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第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第二商品专房销售统一发票属原件。第三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第四完税凭证第五已婚的购房人: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六)单身的购房人: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以及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⑻ 武汉市住房产权证过户应该到哪里办理

你的房产证是哪里发的,在哪里办理过户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9〕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25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⑼ 武汉市居民在哪里办房产证

你在哪个区啊 ?到所在辖区的房管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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