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怎么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内征收的一种容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㈡ 房产税是否需要计提
1,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内
至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容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
2,比如,有的企业占地面积大,房屋价值小,则可以每月预提土地税,不提房产税;
土地税和房产税一般都是要求一年交两次,印花税则是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10日前同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缴纳。 3,房产税有两计算方式:
自有房产的房产税=原值*70%*1.2%
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 4,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5,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即: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㈢ 怎么计提房产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价格一次扣除10%-30%以后的余值计算专缴纳,扣除比例由当属地政府确定
原值指的购买价格,包括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的配套设施,如暖气,通风,电讯,煤气,管道等等
纳税人对原房屋进行改造,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价值
按余值所征收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为:余值*1.2%
而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应纳税额为:租金*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时减按4%征收
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产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宗教用地,公园,名胜,及国家拨款的如学校,医疗单位,等等的自用房产都免征房产税
㈣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怎么计提怎么交分录怎么做
计提: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应付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交纳:
借:应付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㈤ 房产税什么时候计提
1: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的被称为从租计征房产税,征收率为租金乘12%.
2:自有房屋自用的房产税每年回申报两次,一答般是在每年的3月和9月,每次申报6个月的税金,房产税计税基数为房产的净值,就是房产的原值减去已经计提的折旧后得出的数值。按照房屋余值乘以1.2%,房屋余值一般是房屋原值乘以70%。
㈥ 房产税怎么计提
1%到5%。按0.057%计算是正常的。
㈦ 房产税依据什么计提
单位自用的房产复,房产税依照制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计提;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提。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一、《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大多数省级政府规定减除30%计算房产余值。
2、从租计征,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后,出租房产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5%。
二、《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㈧ 房产税计提问题
按新会计准则来说每月缴纳房产税时直接入账,没有每月计提是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必要调整之前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已取消了“待摊费用”这个科目
㈨ 房产税依据什么计提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也应该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屋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注意: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率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房屋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2)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3、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利润,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出租房产征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㈩ 怎么计提房产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价格一次扣除10%-30%以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原值指的购买价格,包括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的配套设施,如暖气,通风,电讯,煤气,管道等等
纳税人对原房屋进行改造,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价值
按余值所征收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为:余值*1.2%
而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应纳税额为:租金*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时减按4%征收
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产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宗教用地,公园,名胜,及国家拨款的如学校,医疗单位,等等的自用房产都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