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中介欺诈行为维权
你的情况来是中介做了承诺你自才签订的合同,后来中介又兑现不了承诺,导致你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所以中介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是有效的,只是中介违约,你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你的损失。
『贰』 房产中介返佣不给打官司能否胜诉
如果关于佣金返还问题双方达成过书面协议,您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起诉请求返还价款和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他们可能涉嫌恶意串通损害您的利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叁』 如果房地产中介有欺骗或是诈骗行为请问,应该和哪个部门反映或是投诉
您好!
一是房管部门,房地产中介由房管部门主管,房管部门会有处罚措施,如作为不良行为回记入该中介诚信答档案,一段时间内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不受理该中介经纪的房屋买卖等等;同时,责令中介退还欺诈所得款项等
二是工商管理部门,房地产中介同时受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双重管理,工商会对中介的欺诈行为作出处罚,拒不整改的,会吊销其营业执照等等
三是消费都协会投诉,在他们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是取证,为通过诉讼形式维权作准备。
望采纳
『肆』 应该怎样投诉房产中介
投诉房产中介的渠道如下:
1、去当地工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找消协投诉。版
2、找房产局或者逐渐权为投诉。
3、如果是大的连锁中介,可以找他们的总部投诉。
房产交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二手房交易服务。
二、谨慎防范交易资金、财物安全,不要把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也不要把房屋权属证书原件等重要证件交由其代管,确需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应通过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的房屋交易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三、谨慎选择所购房源,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四、谨慎签订合同,防范价格欺诈。经纪服务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与经纪机构签订“打包收取”等协议,防范欺诈。
『伍』 返佣钱不退怎么起诉
微信付款收款凭据可以作为证据起诉
聊天信息-谈话录音不能形成完整证据起诉
请问“您当时为何不与租赁公司签份商议书呢?”纸写笔载的证据才能证明事实,口说无凭-无金钱往来事实证据,不能达成法院立案标准
『陆』 如何应对房产中介欺诈行为
一、房屋中介的常见欺诈行为有哪些
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
1、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 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 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 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 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
二、如何应对房屋中介欺诈
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对于所谓的 “可转换产权房” 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 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为要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以 避免产权无法过户风险等。
『柒』 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受欺诈如何证明
2004年初,黄某准备在某地置业。为此,他找到某置业中介顾问机构求助。同年2月14日,黄某与某置业中介顾问机构签订了《佣金确认书(买卖)》,约定黄某同意经该地产顾问买入A商业大厦某单元房,并在同年3月15日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日付给地产顾问5000元作为佣金。同年6月7日,黄某与开发商正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办理了产权交易登记手续,并作了公证。买卖做成了,可黄某并未如约向地产顾问交付佣金,某置业中介顾问机构只得将黄某诉至法院。
黄某辩称,该地产顾问公司经纪人员为他服务时未出示“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还勾结开发商出售违规房屋从中渔利,用欺诈、误导、恐吓的手段,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正因如此,他才拒交佣金。
依法分析
黄某与某置业中介顾问机构签订的《佣金确认书》是合法有效的,属于民事合同中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双方都应切实履行。按《确认书》约定,现某置业中介顾问机构既然已促成黄某置业,黄某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却未如约付佣金,该地产公司要求黄某付佣金的要求显然合法有理。
黄某主张地产公司“欺诈、误导和恐吓”,却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所谓民事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此,黄某必须举出证据证明某置业中介顾问机构在对其隐瞒真实情况下诱导他签约。
技巧提示
对于“欺诈”这种主观性的东西,要进行证明是比较困难的。只有通过在纠纷过程中偷录一些对自己有利又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资料,或者收集对方对其他人也实施过类似欺诈行为入手来获取证据。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