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判决执行的房屋附房部分被当事人判决前卖掉该怎么办
背单词卖掉那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首先这笔钱他是会追回来的。
❷ 法院强制执行要拍卖唯一住房,怎么办有什么别的说法
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2)执行房产涉及买卖怎么办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❸ 被执行人在未知的情况下买卖房产违法吗
如果真的是未知情的情况下买卖房产,是不违法的。但是被执行人怎么会不知道情况?法院判决结束后会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书的。
❹ 执行程序关于在被执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法院低价拍卖该怎么处理
程序违法,可以提执行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
46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47条、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48条、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49条、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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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司法拍卖的流程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
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❺ 在法院执行中房屋的买卖可以吗
理论上是不予许买卖的
但是实际上可以交易
只能签合同
但是不能过户,因为被查封了
所以,没人会买的。。不能过户的房子买了有啥用啊。。
❻ 法院执行拍卖房产的时候拍卖不出去怎么办
降低价格第二次拍卖,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可以作价交申请人抵债,拒绝接受的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不成且无法抵债的会进行变卖 ,变卖不成功的话就会解除查封,将房产退还给被执行人。
❼ 房产执行被买卖再审怎么打
你的问题也不太全面,我甚至不知道你代表那一方。把你当作申请执行人吧!根据版你的问题,应该已权经再审了。对于房屋买卖,你要强调法院查封在前,买受人可能没有占有,没有付清全款,另外不适用自认,因为你不承认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