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查封房产如何解封
法院查封的财产和房产都是属于涉案的房产。应该在法院经过审理后出判决书进行解封!供参考。
2. 房产查封了怎么才能解除呢
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回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答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
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由于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邓某房屋出现了“一房两证”情况,法院执行员持该查封房屋的两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到该查封房屋的房产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真伪。
该查封房屋的房产管理部门证实:该查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邓某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所有权人王某的这两本房屋所有权证都是真的,都是经该查封房屋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发给的。本案查封该房屋所有权真实的归属出现争议。
3. 法院查封房子,怎么解封
原告申请就可以解封;提供担保,可以置换解封;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可以解封;原告撤诉,也能解封。
4. 法院查封房产如何解封已查封的房产到被执行需要多长
既然债务已经清偿,到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内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容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5. 结案了,被公安局查封的房产不再涉及了,如何解封,能告诉步骤最好
根据《公抄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第三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
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另外,第三十九条规定:“
解除查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张贴制式封条的,启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经通知不到场,也未委托他人到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予以启封。提取的有关产权证照应当发还。必要时,可以予以公告。”
若你涉及的案件是法院判决结案,则根据判决书内容,确属与本案无关财产的,持生效判决和查封的回执去公安机关申请解除查封,公安机关审理后三日内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6. 法院查封房子,怎么解封
法院查封房子是有可能你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或者是当事人申请的保全,如果现在已经判决终止的话,你可以去法院申请解绑。
7. 朋友的房子被查封了,如何才能解封
所谓的房子查封就是指国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未履行法专院判决或者其他属强制执行文书所采取的极端手段。对于查封房,只有法院才有权利对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做其他处理。也就是说房屋的原所有人对这个房产没有任何的支配作用,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想要对其进行解封。而且风必须要履行法院给出的通知的有效的法律文书才可以。
其实如果房子被查封之后想要再解封的话,是一个很麻烦而且很耗时的一个过程。所以说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被国土房产相关部门把房子查封,否则的话真要遇到这个过程,你就会感觉太难了。
8. 查封的房子申请解封后多少天可解封
一、一般法院解封房产有三种途径:
1、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
3、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
二、法院收到申请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但这是要法院安排时间,只能与法院协商。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8)房产查封怎么解封扩展阅读:
封、扣押、冻结措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广泛使用的极为重要的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许多条文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但是,执行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司法活动,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非常复杂,由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条文较为原则,不够详细、具体,加之对一些问题未作规定,许多情况下无法可依,导致执行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失范,
影响了部分案件的执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查封规定》。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贯彻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所有权;考虑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
注意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立法成果;既要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法律措施和手段,也要进一步规范执行秩序,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对犯罪人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收藏品等进行核实没收、拍卖是刑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判决权利。
以下情况应考虑“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公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公司破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9. 法院查封的房产,解封需要什么手续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
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