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产证上共同共有房产如何转成按份共有房产
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单位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共有内的房屋包括按份容共有和共同共有。《物权法》第九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⑵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要过户给男方要办理什么手续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两份,两人必须同时到场
⑶ 房产共有份额发生变化,应如何进行登记变更
一般房屋变更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版心提出申请。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3)按份共有房变更房产要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变更条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改变住所、经营地点;改变登记类型;改变核算方式;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网址)。
登记地点
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变更登记
⑷ 按份共有房产 如何进行转让登记
共有房产有两种转让方式:
一是对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转让;
二是对整个共有房产内的处理。
本答案由 中顾法律容网诚信专家 张涛律师 提供
根据国家《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对于按份共有房产的整体转让要求,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即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房产,共有人转让房产,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否则不得转让。
现《物权法》做了较大调整,需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如无共有人的处分约定,则只要占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数的三分之二。
⑸ 婚前房产证按份共有改为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到哪里去办理过户和什么资料
如果现在房本还是你自己的名字的话,
你只要拿着身份证原件和房本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办理过户的手续的时候,
你必须到场,
买方可以不用来,写个手写委托书就行。
⑹ 关于更改房产共有人的问题
以下是您所需要了解到问题 我如一回答:
一,如何更改人名。变成我一人的。
首先我纠内正下楼上答容案,他的答案完全错误。
此房共有形式为按份共有,一般情况下按份共有共有人几人房产证为几个,切房产证上体现共有份额。根据你的情况现在改肯定是改不了了 因为材料已经上报房地局了,如果没有上班可以更改。先按上报的情况说起,第一 要等房产证下发后办理房产份额转移手续,缴纳所占房产份额的契税然后出新本(契税是跟你买房的时候一样。比如说按照国家规定低于140平米的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5%缴纳契税,此房的成交价如是100万 契税为1.5万 如男方占此房的50% 那你还需要缴纳1.5万的50%就可以换证手续了)
二,他给我写的这个协议法律是否认同,
这个答案非常简单 一般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 写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建议去做借款公正 注明款项用途 等能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 办理完撤销公正
如有其它问题 敬请留言
补充下,一般夫妻之间更名相对简单的 费用几乎没有 只需要到房地局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 但这种业务之产证在夫妻关系 其他关系都不可以 费用约50元
⑺ 房改房按份共有姐弟俩卖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及双方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
⑻ 房产证上共有情况要做变更的话需要啥手续
房产证上共有情况要做变更的话,那肯定就是说要过户,相当于就是要办理过户手续,你到这个不动产登记那里去咨询一下就可。
⑼ 夫妻房屋产权共有变更共有份额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不交税。
但会有一些过户之类的费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9)按份共有房变更房产要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八条
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九条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十一条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⑽ 按份共有 房产过户 问题
房管局的要求是合理的,共有财产必须要共有双方亲自或委托办理,否则是不予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