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二手房中介欺诈纠纷有哪些,遭遇黑中介如何维权
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然而,部分房产中介为谋求利益,利用自身的经验优势和客户对房产买卖程序的不熟悉,欺骗、引诱上下家。买方常常是房产中介不规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小房为大家整理房产中介八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包括不规范行为)及对策:
1 签合同不给正本
对策: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上家处让上家签了再给下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就不担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2 强制规定独家委托
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买方看房后不得私下房东成效,这是中介为了避免客户“跳中介”而经常采用的做法,这样做本无可厚非,如果买方通过中介认识房东后再私下与房东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佣金,这对中介公司当然也不公平。
对策:房东一般不会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下家也不会只到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如果居间合同中约定下家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3 欺上瞒下吃差价
对策:中介吃差价的方式主要有:1、办理委托手续,对双方隐瞒交易价格,吃全部差价。2、在上家报价的基础上,约定成交价超过报价的部分与上家分成。最好在与上家或下家见面时再口头确认一下交易价格。一旦发生中介吃差价的情况,可立即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差价。
4 私下收取中介费
对策:个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为谋取私利,私自接受业务(这叫“飞单”),收取佣金也不开正规发票,一旦出了问题,中介公司也可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一定不能被个别业务员打着“少收佣金”或“为了少交税”的幌子所欺骗,不签居间合同或不开发票。
5 随意拗断
孙阿姨看中一套房,在中介的催促下付了付了2万元定金,定金合同没签。后发现上家还有银行货款50万元,且上家要求孙阿姨首付要付50万元,以便还清贷款后办理过户手续,但孙阿姨觉得首付50万元已超过房价一半风险太大,要求上家自行解决还贷问题。但中介却说反正孙阿姨又不需要银行贷款,而且如果不满足上家的要求,已经支付的2万元定金就不能拿回来了。
对策:上家在交付定金时,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会确定下来,如总价、付款方式、金额和时间等等。但也有一些中介在收受定金时并不签订定合同将这些主要内容确定下来,而只是写张定金的收据。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对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应当视为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定金拿不回来。
6 诱使下家交定金
钱师傅看了几套房,中介就催着他赶紧定下来,说现在的行情涨得比较快,晚了怕上家反悔了。中介拿出一份字写得密密麻麻的合同,指着其中一个条款对钱师傅说可以先交一万元的意向金,在签正式合同之前不想买还可以退的,钱师傅就交了一万元并签了合同。可等回家后再仔细研究合同才发现,虽然合同写明这一万元是意向金,但后面的条款却说如果上家愿意按约定的条件卖房并收受了意向金,那这一万元就转成“定金”,下家反悔不买的话就会丧失这一万元。
对策:定金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如果买方反悔,就丧失定金,如果卖方反悔,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正是由于定金有这样的作用,所以有些中介业务员在客户没有明白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时候,引诱客户支付“意向金”或“定金”来约束双方,以便达成交易。遇到这种情况,一定看清楚所签订的协议,弄清楚意向金在什么情况下转变成定金,搞清交付定金后双方的责任,以免误入“定金陷阱”。
7 房屋面积不真实
中介公司一般是按上家口头提供情况挂牌的,挂牌的信息有时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如面积、房龄等),其原因有可能是上家故意隐瞒,有可能是中介工作失误(如登记错误),也有的可能是中介为了吸引客户故意而为。
对策:如果碰到合同上写明面积“以产证为准”的情况,一定要记得写上“面积误差不得超过多少平方”的内容,因为二手房交易一般以总价计算,所以要写明误差的范围,超过这个范围则可认为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合同未成立,下家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8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对策:中介为促成交易,往往会对所推荐的房屋进行夸大其辞的介绍,同时也会隐瞒一些不利的情况。所以一定要冷静判断中介的话,对一些关键情况最好自己去核实一下,多向房屋所在的保安、门卫、邻居打听真实情况。
Ⅱ 房产中介欺诈行为维权
你的情况来是中介做了承诺你自才签订的合同,后来中介又兑现不了承诺,导致你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所以中介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是有效的,只是中介违约,你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你的损失。
Ⅲ 应该怎样投诉房产中介
投诉房产中介的渠道如下:
1、去当地工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找消协投诉。版
2、找房产局或者逐渐权为投诉。
3、如果是大的连锁中介,可以找他们的总部投诉。
房产交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二手房交易服务。
二、谨慎防范交易资金、财物安全,不要把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也不要把房屋权属证书原件等重要证件交由其代管,确需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应通过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的房屋交易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三、谨慎选择所购房源,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四、谨慎签订合同,防范价格欺诈。经纪服务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与经纪机构签订“打包收取”等协议,防范欺诈。
Ⅳ 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向哪个部门投诉
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可以向住建部、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房管局投诉。
房地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负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为实际上是不履行、不承担法定义务的行为。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者、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有各自具体的义务。
(2)行为人有不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义务的行为。房地产违法行为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不当为而为之”,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性义务,而行为人却不承担禁止性义务,进行了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另一种是“当为而不为”,即法律规定了作为义务,而行为人却不履行。
(4)遇到房产中介欺诈如何投诉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Ⅳ 如果房地产中介有欺骗或是诈骗行为请问,应该和哪个部门反映或是投诉
您好!
一是房管部门,房地产中介由房管部门主管,房管部门会有处罚措施,如作为不良行为回记入该中介诚信答档案,一段时间内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不受理该中介经纪的房屋买卖等等;同时,责令中介退还欺诈所得款项等
二是工商管理部门,房地产中介同时受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双重管理,工商会对中介的欺诈行为作出处罚,拒不整改的,会吊销其营业执照等等
三是消费都协会投诉,在他们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是取证,为通过诉讼形式维权作准备。
望采纳
Ⅵ 如何投诉房产中介
投诉房产中介的渠道如下:
1、去当地工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找消协投诉。
2、找房产局或者逐渐为投诉。
3、如果是大的连锁中介,可以找他们的总部投诉。
房产交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二手房交易服务。
二、谨慎防范交易资金、财物安全,不要把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也不要把房屋权属证书原件等重要证件交由其代管,确需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应通过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的房屋交易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三、谨慎选择所购房源,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四、谨慎签订合同,防范价格欺诈。经纪服务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与经纪机构签订“打包收取”等协议,防范欺诈。
Ⅶ 如何应对房产中介欺诈行为
一、房屋中介的常见欺诈行为有哪些
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
1、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 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 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 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 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
二、如何应对房屋中介欺诈
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对于所谓的 “可转换产权房” 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 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为要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以 避免产权无法过户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