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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1-02-16 06:31:22

1. 办理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回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答其他相关材料。
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2. 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和证件

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包括:如果是自然人内,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容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如果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如果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如果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如果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7.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有关的申请表格。接着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人员会核对有关信息,这时当事人需要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最后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3. 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公证处不是万能,他的作用只是对你们之间的协议或书面承诺做个见证,这个见证是具内有法律效力和信服力的容,仅此而已.
如果这套房本身产权证上有二或三个人的名字,再做份额方面的公证,公证处是不接受的.
如果只有一个人,只公证这套房属于这一个人,还有可能性.夫妻双方带好身份证件,结婚证件,买房子的所有证件,如预售合同或产权证.去当地的公证处即可,公证处会让你们自己弄个协议出来,让他们公证,最多提供给你个版本,然后你抄一遍.

4. 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和证件费用需多少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公证费用: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4)桐柏县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主要内容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

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

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

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

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5. 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不同的情况都可能涉及"公证",虽不是必要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所谓"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在以下售房、抵押、线上P2P借款涉及房产反担保、线下借款涉及房产担保、第三方为线上或线下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各类公证,涉及房产的公证事项均按下述标准执行

一.产权人至今未婚: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产权人已婚(均系初婚):夫妻双方到场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三.产权人已婚(一方或双方再婚):夫妻双方到场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再婚方之前婚姻的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再婚且房产是在上一次婚姻期间取得,则需提供离婚证明及相关离婚协议、

判决书或调解书,应表明房产归属

四.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任一时间点在离婚之前)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3)民政局离婚的需出示加盖备案章的离婚协议且应表明房产归属,法院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应表明房产归属

4)若上述文件中未标明房屋归属,亦可由前配偶到场发表声明确认。

五.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离婚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六.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丧偶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

丧偶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1.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

件)、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七.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任一时间点在丧偶之前)

此种情况需先行办理继承权公证。

6. 房产公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产公证虽然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经环节,但是如果办理了房产公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就会更加有保障,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以下这几种状况是必须要办理房产公证的。

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房产公证?

1、 房产继承

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具体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2、 立遗嘱

房产所有人为了妥当处理名下房产而设立遗嘱,这时是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 赠与房产

赠与人将名下的合法房产赠与给他人,同样需要办理公证才可以,因为只有经过了公证,才能证明该赠与行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并且是真实、合法的。

4、 涉外转移房产

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若涉及到别的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也必须办理公证,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三、如何办理房产公证?

1、 准备好所需资料,前往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交资料;

2、 公证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完备的地方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同时也会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在规定时期内交给申请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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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房产公证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

当事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温馨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温馨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温馨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二、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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