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产证怎么换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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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先要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内下列程序进行容: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相关的机构完成不动的登记后,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申请人证书或者证明。
2、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3、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之前我们要知道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
Ⅱ 旧房产证换新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旧房产证换新来房产证流程:源1、 申请;2、 询问并受理;3、 初审;4、 审批;5、 缮证;6、 收费;7、 记载于登记簿;8、 发证。二、受理条件:1、《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平面图。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换(验)证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换(验)《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Ⅲ 旧房产证换新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旧房产证换新房产证流程:1、 申请;2、 询问并受理;3、 初审;版4、 审批;5、 缮证;6、 收费权;7、 记载于登记簿;8、 发证。二、受理条件:1、《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平面图。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换(验)证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换(验)《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Ⅳ 房产证怎样换不动产证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
办理的流程是权利人提出申请、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和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相关的机构完成不动的登记后,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申请人证书或者证明。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4)房产证怎么换成不动产权证扩展阅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反映的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
我国《物权法》第17条是这样规定的:不动产权属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以上可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强于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Ⅳ 房产证可以更换不动产权证吗,需要哪些证明
当然可以了。
1、产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更换权属证书
房产证持有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需要自由决定是否更换为 不动产权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2、不动产应当依法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3、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4、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Ⅵ 原来的房产证可以换不动产权证书吗
当然可以了。
1、产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更换权属证书
房产证持有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需要自由决定是否更换为 不动产权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2、不动产应当依法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3、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4、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Ⅶ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需要什么材料手续
房产证更换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7)房产证怎么换成不动产权证扩展阅读:
1、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只要市民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继续有效。没有规定要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也不需要在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时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2、新的不动产权证比现在的房产证内容更详细,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编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3、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材料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