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济适用房变更所有人姓名
你好,可以由男方写一个赠与协议,把房子赠与给子女,并把该协议进行公证
B. 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可以更名为妻子一个人的名字吗
一、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可以更名为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的,回但是无意义,因为答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
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C. 经济适用房如何增加产权人
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办理共有产权,但是产权所有各方均需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回件。
经济适答用房产权证和商品房产权证没什么区别,只是在内页的首页上会盖有一个章:“经济适用房”,以此对两种不同的产权类别加以区分,也许各地对于产权证的样式设计会有所不同
D. 老公的经济适用房产权人能直接更改为儿子的吗
我问过房产交易中心的人,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上所有共同申请人的名字都专可以写,由大属家商量决定.不过因为经适房不能继承,也就是如果产权人过世了,政府会把房子收回去,不过会按照当时房子的市场价补偿给继承人。所以我觉得最好把小孩的名字也加上去。
E. 经济适用房如何转让
规定经适房不满五年需要出售过户的,只能本地有购买经适房资质人员才可购买,而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优先回购权利。过户经适房需要房主交纳契税取得完税证明,以及办理完毕房产证,才可以过户,只有购房合同的经适房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F. 经适房申请人逝去产权去哪里变更
经适房申请人逝去产权去住房保障机构那证明去房管局更改: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死亡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保障房申请人在资格审核、签订合同、权属登记等阶段死亡时,其所涉房屋权属问题做了规定。
1.在申请人的资格审核阶段,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将重新审核其余申请家庭成员的资格,若审核已经完成,则无须重新审核,其余申请家庭成员仍保留住房保障资格。在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亡的是主申请人,则需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若合同期满,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2.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买受人死亡的,原有的住房买卖合同解除,由其余共同申请人重新确定买受人,签订合同。若共同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能力,则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房屋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项;
3.对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该房屋的权属继承问题,办法中提到,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4.房屋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而对于保障房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增值收益的60%要上缴。
G. 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产权人更名手续
杨海军律师答:
你所说的经济适用房未过5年,只能卖给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你有北京居住证,但还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其他条件,才能以买卖方式过户到你的名下。更名后商贷不能改公积金贷。
H. 经济适用房怎么办理产权过户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专出售。超属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