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产怎么分割
房产在分家析产案件中常见的问题之法律解析
我们通俗所说的分家,在法律中的概念是分家析产,就是指家庭成员对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这类案件数量近些年在上海是每年递增,并且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案件基本都涉及到房产的分割,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法院的审判尺度和本律师所代理的案件,简要探讨一下房产在分家析产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一、 房产分割的前提条件
共有分为两种,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产,作为共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都不会约定为按份共有,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按照共同共有处理。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因此,房产分割的前提条件为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比如,恋爱关系终结,大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等等,均可构成分割的前提。
二、房产分割的原则
如果房产约定为按份共有,则可按份分割。但如前所述,房产通常不约定份额而为共同共有。按照共同共有的法律的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房产分割的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产按照有权分割的权利人数进行均分,如果有些权利人对房产的贡献度较大,可以多分,分割房产时要考虑到共有人的生产生活。
分割原则中的均分,就不再累述。这里需要重点分析的是,贡献度,贡献度的因素在分割中很重要,而且贡献度通常会体现在出资比例上。比如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时,未出资方的份额,上海法院一般掌握至10%到30%,而绝非等分。
分割时,同样要考虑到共有人的生产生活,比如父母与子女仅仅有一套房产,如果是子女要求分割,案件通常不会处理。
三、房产分割的步骤
先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析清楚再分家,在分割之前,家庭成员首先应当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把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财产继承区分清楚。因为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大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往往会发生继承和分家析产两种活动,应如何进行这两种活动呢?一般来讲,应该是先析产后继承。先析产后继承是指继承开始之前,应确定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并明确在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财产,把这一部分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只有对上述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才存在继承问题,才能由继承人继承。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当成死者的遗产全部为继承分割。先析产后继承这种方式,就是为了先把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区分清楚。
四、房产分割案件起诉到法院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关于起诉的主体问题,因为分家析产案件是家庭成员之间对家庭共同财产的一种分割,因此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将其他家庭共有人均列为被告。其次,当事人要提交有关家庭共有房屋的证据材料,如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表或购房合同。再次,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再次,当事人认为自己对房产贡献度较大,应多分的,应支付贡献度较大的证据,比如付款凭证等。最后是管辖法院,房产系不动产,管辖法院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其他法院均无法受理该不动产析产的案件。
❷ 怎么要求房产分割
如果是遗产应该按照遗产法进行分割,由第一顺序人第二顺序人进行平等分割。放弃继承的到公证处公证。供参考。
❸ 房产如何分割
分割袭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1、如何办理分割房地产的《房地产证》?分割的房地产必须是能在实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层登记的房地产分割为按套登记等。由分割人填写《房地产其它登记申请书》,分割后的房地产需要进行查丈的,还要申请查丈。2、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该如何办理手续?同一权利人的多个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属于《房地产证》的合并或分割,应经过重新测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属多个权利人的商业用途房地产,将分散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实际上是重新转让,应当办理转移登记。3、在离婚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分割的房地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会大一点, 但是需要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分割房地产。
❹ 如何分割房产
如果你朋友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或者所留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你朋回友是有继承权的答,你朋友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是在分割遗产时,对继承人尽了较多义务的被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同母异父的姐姐有继承权,你朋友的父亲在离婚时已经将房子给了女方,所有权已经是你朋友母亲的,因此,你朋友父亲无权取得该房产了。
❺ 如何正确进行房产分割
婚前个人全款买房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婚前共同买房的,共同所有婚后买房的,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婚后付贷款的,婚前的首付为个人财产,婚后付的贷款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❻ 该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首先应该确定房子的所有权是不是老人的,钱是大儿子出的,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在老人的名下,可以认定为遗产,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继承权,如果登记在大儿子名下,就不属于遗产了,任何人不能继承。
❼ 该房产如何分割
1、该房产权属肯定是你本人的;一般房产权属归属判定,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版,主要以产权证权上名字判定归属。至于购房时其他次要的出资人,一般以算作产权所有人的借款即欠款,由产权人予以归还。
2、由于你父母在购房时出资一部分,但你父母不同意他们的出资是对你赠与,因此,在民法上讲,该笔本来是赠与性质的钱,由于父母反悔,现在可算作你从你父母那里借的借款。装修的费用也可算作你向父母借的款。
3、如果对该房析产,你对房产完全持有产权,但你应对父母的借款承担偿还义务。如果是变卖房产,可将变卖所得,首先清偿你父母的借款(5+8=13万元),当然,考虑到房屋有一定的增值,你也可以适当地补偿父母(比如按银行利息付息等方式),可以多还一些钱给父母,毕竟是自己的父母,养育之恩不能忘记。
4、如果当时你与父母约定了房产的权属比率,又有书面约定,按我国〈物权法〉规定,则只能按书面约定,你得到房屋产权,你归还父母25万元(具体还多少钱,需对房屋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价格,你还一半钱给你父母)。
❽ 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是婚前购得,是你个人财产,产权与对方无关,在离婚诉讼中不版能分割,至于婚权后还的贷款,适当给对方补偿。
子女抚养权利要看具体情况来定,正常情况下是由对方抚养,但如有特殊情况,如抚养能力等,可能归你方。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❾ 我的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是婚前购得,是你个人财产,产权与对方无关,在离婚诉讼中不能分割,至于婚后还的贷款,适当给对方补偿。
子女抚养权利要看具体情况来定,正常情况下是由对方抚养,但如有特殊情况,如抚养能力等,可能归你方。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❿ 分割房产证如何操作需要哪些具体的流程及证
可以办理房产分割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房屋可以分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流程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