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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共用有房产份额怎么确认

发布时间:2021-02-15 04:38:25

1. 购房合同上有父母一方的名字和成年子女的名字,双方所占房屋份额如何认定

一般复情况下,对于所制有家庭成员共同购买的房屋,所有权是属于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意思是不分份额的。如果将来发生析产的话,也就是如果要对房屋进行分割的话,一般情况下要看家庭成员之间的约定,没有约定的话,看家庭成员对于房屋的贡献,无法确定贡献的话一般认定每个家庭成员的份额平等的,也就是说对于家庭成员来讲这个房屋是平均分配的。

2. 共同继承房产但份额不等房产证怎么标明

共同继承房产但是份额不等,那么会在房产证上标明每个人所占的份额的,比如你是占二分之一,另外有二个人各占四分之一,这样就会在产权证上写上去的。

3. 共同共有房产分割

1. 房屋产权变更:你母亲可以和你继父协议离婚,对该房屋的分割作出规定,你们可版以凭离婚协议和权离婚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2。房屋赠与:基于你的孩子和其他产权人都是直系亲属,可以将房屋产权赠与给你小孩。
上海房产婚姻律师 马乃东

4. 我家有一家房屋属于家庭共有的,现在想将房屋其他人的份额全转给其中兄弟两个人,怎样写协议书

广东胡律师:

1、协议上把大家出资的金额写清楚,还有房屋面积写清楚,有双方签名就行;

2、土地证、房产证写的是父亲的名字话,最好改成兄弟二人的,不然以后会扯上遗产纠纷。

5. 共同共有中家庭关系的认定是如何的

共同共有中家庭关系的认定是如何的
共同共有财产一般是出现在家庭中的,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家庭中的财产,由于这种特殊的情况,往往会造成家庭成员关系紧张。那么共同共有中家庭关系的认定是如何的?下面由通过案例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
【案情】
1997年4月,方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其子胡某由方某独自抚养成人。2004年5月,胡某搬进县城租房开小吃部,方某帮助料理家务,将农村的房屋财产变卖,获得房款1.5万元。2007年3月,随着家庭经济情况的好转,方某和胡某商量,以胡某的名义购置一套二室一厅的商品房,房屋购价为6.5万元。其中,胡某出资5.5万元,方某到娘家借款1万元(由胡某清偿)。老家房款1.5万元已全部用于交纳房屋的租金及其他生活开支。2008年正月,胡某结婚后,方某因家务琐事与胡某夫妇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家析产。
【分歧意见】
处理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进县城后,方某没有任何经济收入,靠儿子赡养。购房时,方某没有拿出分文,购房款6.5万元全部由胡某一人负担。因此,房屋归胡某一人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应由陈某、钱某共同共有。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是: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力,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平等的享有所有权。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平等的享有所有权,没有份额的区分。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有两种形式,即夫妻式共同共有和家庭式共同共有。
一、房屋是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家庭关系属于共同关系。“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是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人的整体,相互之间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属共有。方某和胡某一直生活在一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关系不明确的,视为共同共有关系。因此,所购房屋属共有财产。
二、胡某登记产权并不能说明房屋产权由胡某一人独占。方某和胡某在共同生活期间购置房产,房产证上填写的购房人是经方某和胡某协商后才确定的,应视为胡某代表共有人登记产权,其产权归家庭成员共有。
三、有共同劳动的事实。胡某开小吃部是一种劳动形式,方某料理家务也是一种劳动形式,方某的劳动虽然没有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同样对家庭的正常运转发挥作用,即创造价值,只是家庭内部的分工不同。
四、所购房屋与变卖老家房屋有密切关系。老家房屋的变卖房款,全部用于房屋租赁期间的租金及家庭日常开支。这对于胡某的经济积累有着必然联系。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本案中,母子共同生活多年,搬入县城后变卖老家房屋的所得款项用于房屋租赁期间的租金及家庭日常开支。虽然方某在家里料理家务,没有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但也创造着价值。方某和胡某有共同劳动的事实,对共有房屋的形成都有贡献,因此,所取得的房屋产权应当归双方共同共有。

6. 物权法对家庭共同共同房屋是怎样认定分配的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7. 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占的份额是如何登记的

在办理房产证时你们写一个各占份额的证明说明各占份额就可以。填写申请表时共有性质时写按份共有写明份额。

8. 房产证上写着共同共有是怎么回事

共同共有,是来指每个共有人对源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8)家庭共同共用有房产份额怎么确认扩展阅读:

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9. 不动产投资:家庭房产份额协议怎么签

不过也有人想出了应对策略,即签订房产份额协议。所谓份额协议,是指根据出资情况,各出资方约定所占份额比例。一旦因为变故,比如离婚,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时,便可做到有据可依,而不仅仅只是依靠产权登记按照“共同共有”来对待。 婚房可签份额协议 上海的老徐可能要为自己当初的大意后悔一辈子了。 老徐是个工薪阶层,家庭收入全部来源于工资收入。两年前,因为儿子结婚,老徐卖掉了自己的小房子,另外再把自己所有的积蓄全掏了出来,换了一套三房。儿子为了“表忠心”,虽然女方没出一分钱,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而老徐也认为,反正房产最终是儿子的,于是便没在房产证上登记自己和妻子的名字。谁知结婚不到一年时间,小夫妻俩感情出现了问题,离婚在所难免。在财产分割时,女方提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虽然老徐夫妇竭力证明房产为自己所购,但因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并未采信老徐的说法。虽然他最终留住了房产,但其代价是必须给女方支付约80万元的现金。 如果老徐当时签订一份份额协议,则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形。有律师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婚前贷款购房房产归个人所有。但如果像老徐那样,把对方的名字登记在了房产证上,不管是否出资,均属于产权所有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房产为婚前所购,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婚前财产。 对此,律师建议可以签订房产份额协议。也许有人会心存疑问,这种做法与我国《物权法》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产权登记为准。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介绍说,房屋产权登记,主要是起到对外公示的效力,就是让第三方了解房屋产权属于哪些人,占多少份额。举例说明,如张三要买李四的房产,此时,他可以通过李四提供的房产证,了解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就对内效力而言,房产证并非唯一的依据,有些时候,份额协议的作用更大。关于这一点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33条也做了相应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而确认权利的凭据,就是事先签订的份额协议。 法律界人士表示,签订房产份额协议应该把各出资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出来,需要留意两个方面:其一是协议内容应该不能出现冲突的地方,比如前部分条款中承认按协议规定“按份共有”,但在后面的条款中却也承认是“共同共有”,这就显得自相矛盾了;其二是应该具备可执行性。比如在协议中约定了各自所占的份额,但在产权登记时,却并未把自己的姓名登记上去,这会导致另一方完全可以背着他(她)将房产先行处理掉,从而使得权益无从得到保障。 律师提醒说,为使得房产份额协议更具有操作性,协议关键内容最好在房产证上体现出来。王展表示,其实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可以要求主管部门在房产证上载明各方具体份额,具体可在附记部分,把各出资方所占份额数详细记录下来。业内人士表示,在房产登记过程中,一般不会做此类提醒,因此如果是共同出资买房,如未事先约定份额,同时也未签订份额协议,那么在离婚析产时,基本上会以“共同共有”来对待,即被均分。 增强约束是关键 也许会有人觉得,如果婚前签订房产份额协议,会显得男方没有诚意,更是让女方觉得自己被人提防而从感情上难以接受。有没有一种更为巧妙、柔和的做法,让双方都能接受,而且又不会伤害到彼此?答案是肯定的。 王展介绍说,可以考虑采取有条件赠予的形式,来对双方进行约束,保护小家庭的稳定。比如父母可以事先和儿子、儿媳约定,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两人名下,但一旦两人婚姻关系破裂,尤其是儿媳提出离婚的,父母有权收回房产。当然,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情形,房产则归两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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