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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下房产拍卖后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1-02-14 06:41:10

房产被拍卖还贷多余款项夫妻二人在离婚怎么分配

如果夫妻双方正在离婚的,可以要求法院暂停支付,待离婚协议明确后分配,不成的话就起诉,因为房产涉及很多问题,谁支付首付,婚前还是婚后等等都是因素,不是简单平分那么简单。

⑵ 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屋拍卖所得剩余款项,法院执行局会怎么分配

  1. 夫妻两人都是被执行人的,执行局会征求两人意见,将剩余款项由一人或两人领取;
  2. 夫妻有一人是被执行人的,直接通知本人领取剩余款项,另一人不是案件当事人,执行局不再告知。

⑶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所得的钱如何分配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拍卖中不动产上抵押权如何处理未作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实际上已有所涉及。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此外,《执行规定》第93条、第94条也规定了优先权人、担保权人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3)夫妻名下房产拍卖后如何分配扩展阅读:

法院强制拍卖的流程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

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

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⑷ 夫妻共同房产拍卖,多余的钱是不是夫妻平分的,还需要到法院吗办什么吗

正常就是平分,有区别可以协商解决,意见无法统一才会到法院裁决

⑸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应当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版离婚时,法律规定权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⑹ 夫妻共有财产如房产分配后法院怎样处理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
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关于案外人法律上没有给出说明和解释,网络的案外人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此类人不参与案件,但与案件的判决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因此,夫妻任何一方,符合案外人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⑺ 夫妻双方分别涉案共有房产变卖所得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分别涉案,共有房产变卖所得应该是按百分百进行分配的。

⑻ 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拍卖房子钱会给一个人吗

除非你特地通知了,要不然都是给其中一个人的。共同财产并不是说你们专每个人都要拿一份属,指的是当你们离婚,或者财产被继承时,分割财产的时候,这些财产进行平分。换句话说,法院把钱给一个人,其实也相当于是给你们两个人的。

⑼ 房屋因个人债务被执行拍卖,房屋属夫妻共有,夫妻一方如何写申请分得一半拍卖款

夫妻一方来的个人债务,如果源这个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一起还的,拍卖后会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如果你想分一半拍卖款,除非你能证明这个借款你不知情,而且一方所借的债务没用在家庭生活中,才能申请分一半拍卖款。

⑽ 婚前一人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被拍卖,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你说的是这种情况吗: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产(汽车),结回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答后期对方因债务案件被法院执行,法院通过执行程序拍卖了该房产,拍卖款如何分配?
===如果是以上情况,而且执行程序进展到现在这种状态,该拍卖款由执行部门处置,极有可能按照对方个人财产来掌握,全额用来支付债务。
===本案中,如果出资方想主张权益,在房屋刚被查封,或者决定拍卖的时候就提出执行异议,但出资人好像没有提出。那么拍卖已经结束,出资人可以申请分配拍卖款,如果法院不同意分配,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立案申请);如果异议被驳回,需要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
===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主张个人全部所有,这个需要提供充分的诸如购房合同、缴款凭证、产权登记时的所有权注明等;如果证据不足,也可以按照夫妻共有来主张一半的所有权。结果如何,关键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明确提出执行异议之后,法院应当中止对拍卖款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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