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千鹤家园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楼盘名称:北京千鹤家园
城市:北京
楼盘位置: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
产权年限:70年
建筑类型:多层,塔楼,
公交线路:464路:惠新苑站,安慧里五区站
905路:育慧北里站,小营西路站
427路: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育慧里站
386路: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北站,育慧北里站
联运119-125路:中国现代文学馆站
567路:对外经贸大学站,惠新里站,中国现代文学馆站,惠新西街北口站
696路: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育慧里站
特16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
运通101路快:惠新东桥东站
房30路:路村小学站
运通101路:对外经贸大学站,惠新里站,惠新东桥东站,惠新苑站,育慧里站
125路:对外经贸大学站,惠新里站,育慧南路站,中国现代文学馆站,惠新苑站
专89路:中东路西口站
928路:育慧北里站,小营西路站
专22路:中国现代文学馆站
409路:对外经贸大学站,惠新里站,安苑路站,安苑东里站,育慧南路站,中国现代文学馆站
684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
62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育慧北里站
944路: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育慧里站
408路:惠新东桥东站,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育慧里站
689路: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
夜28路:对外经贸大学站,惠新里站,惠新东桥西站,惠新西街北口站
特9路:惠新东桥东站,安慧桥东站,育慧里站
夜26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
596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惠新东桥北站
18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惠新里站,安苑路站,安苑东里站
674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惠新里站,惠新西街北口站
594路:惠新东桥东站
538路:育慧北里站,小营西路站
机场5线:惠新西街(安徽大厦)站,惠新东街(中国石化集团)站
660路: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育慧里站
119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惠新东桥东站,育慧南路站,中国现代文学馆站
422路:对外经贸大学站,惠新里站,育慧南路站,中国现代文学馆站,惠新苑站
983路: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育慧里站
658路: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
984路:对外经贸大学站,惠新里站,安慧桥东站
479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
361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
运通113路: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西站,育慧里站
运通110路:育慧北里站,小营西路站
430路:惠新苑站
运通201路:惠新东桥东站,惠新苑站,惠新东桥西站
740路:惠新东桥东站,安慧桥东站,育慧里站
房33路:路村小学站,小营(良常路)站
753路:安慧桥东站,惠新东桥北站,惠新东桥西站,小营西路站
419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安慧桥东站
379路:惠新东桥南站,对外经贸大学站,安慧桥东站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126000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30%,共7栋楼,停车位地表车位300个,150元/月、地下车位450个,300元-800元/月
周边配套:内部配套: 中庭绿地、会所、商场、邮局、银行
中、小学: 经贸大学附中、西藏中学
幼儿园: 牛津双语幼儿园
商场: 华堂商场
邮局: 有
银行: 工行、建行、中行
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内部配套:安全管理:监控、保安
卫生服务:卫生费、垃圾费
小区入口:有三个 北边有个小门 东门和南门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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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想换北四环附近的二手房,目前有保利香槟花园和千鹤家园两个楼盘可选,价格差不多,都是70平米左右的房子
自住的话 我觉得还是千鹤家园的比较好 毕竟千鹤家园的交通相当好出门就是公交 地铁 购物门口就是华堂商厦 而且以后要想换房的话 也好出手 比较适合自住 具有一定的投资潜力
⑶ 谁知道千鹤家园(7#楼)的公摊系数多少
在这问没有用,找销售人员看看《房屋面积测绘表》,他们手里都会有复印件。
⑷ 千鹤家园咋那么爱出事方子哥买房被骗,今天法治进行时又爆出买房被骗
骗子太多
⑸ 北京北四环千鹤家园的房子是商用还是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80-100平左右大约每月多少钱
住宅为主,只有面向四环马路这边的可以商用,但是面积没有那么小的,现在基本都是大型家具店
⑹ 北京北四环的千鹤家园可以注册公司吗
不能,工商局最新规定,注册地址不允许是商住或住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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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注册地址(住所证明)的详细说明
自2006年6月19日起,凡属住宅(含公寓、别墅、平房等)用途的房产及房产证用途标明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途的房产(含商住、综合等)均不予工商登记。
北京公司注册网为方便您确认房产是否可以注册,将情况介绍如下,供您参考,并请按下列要求准备:
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不同情况,出具以下证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
(2)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房屋为租赁的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房屋为自建房的,提交建委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房屋位于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6)使用中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7)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8)使用中央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9)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其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10)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5、房屋提供者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盖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6、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盖章,并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