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规避方法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应该警惕哪些陷阱呢?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十分关心。现如今二手房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选择购买二手房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二手房交易还是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二手房的交易风险大家或多或少的都有所了解,那么到底应该怎样才能正确的规避风险呢?下面就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产权状况陷阱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若房屋仍设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而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如此,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可能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规避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人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产调),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二、房屋类型陷阱
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即公房)。如果这类使用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不能转让。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
规避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另外,若求购的是非居住用房,则该房屋的类型必须为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否则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用途。
三、合同签订人陷阱
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产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此种情形对购房人将非常不利。
规避方法:根据产权证或其他法律文件(如预售合同)确定产权人。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四、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规避方法: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方式流程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五、交房模糊约定陷阱
有时,买卖双方对预付款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但却疏忽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在此可能会涉及到交房的具体时间。交房时相关费用的结算。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及相关费用无人结算的尴尬情况。
规避方法: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日期及应由哪方在交房前结清包括水、电、煤、物管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常见的交易陷阱及规避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避免各位购房者掉入交易陷阱中,保障好自身的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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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二手房交易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二手房的优势也逐渐被大家了解并认可。二手房和新房相比,二手房周边生活环境更为方便,小区更加成熟,为不少市民所青睐。但二手房买卖容易出现纠纷,其中不少是合同纠纷,如何避免合同中的陷阱,广大购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上当受骗。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二手房交易中一些陷阱,希望能帮助各位购房者规避风险,避免上当受骗。
二手房交易陷阱有:
(一)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时买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出卖人违约,买方可依据此来维护权益,要求赔偿。二手房买卖双方还要查看费用清单,如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和手续费等问题。
(二)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陷阱
“阴阳合同”是指除了签署一份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之外,再签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以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规定,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三)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
(四)房屋面积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允许误差范围,一旦发生问题,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法院可能判决购房者败诉,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
(五)违约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
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六)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七)卖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出了定金并与卖房人签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
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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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买卖二手房套路深 这12个坑请注意躲避
经历了调控后的郑州楼市,就像瘪了气的气球。价格趋于合理,市场渐渐冷却。但同时,五证齐全的新房数量也少之又少。因此,不少购房者将目光重新回到了二手房上。
前一段时间,各地闹得纷纷扬扬的二手房毁约事件层出不穷。调控后,二手房或将重新回归市场理性,购房者或可重新考虑。但同时,也要注意二手房买卖中的各种问题。
小编总结了二手房买卖中的12个坑,请购房者注意躲避。
1、核实出卖人身份。
主要是核实出卖人是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务必核对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者二合一的房地产权证)、契证及身份证件。对于办理委托公证卖房的情况,通常有许多不可知的风险,尤需谨慎。
2、核实房屋权属。
要看房屋权属有没有争议,有没有被抵押等。首先应查看房屋所有权证,必要时也可以到房管局核对真伪。
3、注意房屋共有人。
若房屋存在共有人,则必须让共有人也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冒名顶替签字的情况,所以尤其需要注意仔细核对签名人的身份。
4、注意房屋是否违章或待拆。
注意是否存在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情形。否则,很可能钱房两空。
5、注意房屋是否被查封或转让。
注意是否存在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避免付款后房屋无法交付。
6、房屋是否被出租。
房屋已出租他人的,会导致买受人无法实际居住,因此买受人务必多次实地查看核实房屋是否存在出租情况;如有,应尽量要求房东在交易前处理好租赁事宜。
7、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长是70年,也有比这个年限短的住宅,房屋的年限是影响房价的重要条件,所以买受人在购买前务必核实清楚。
8、明确各类税费。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明确各项税费的承担,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在实际交易中,卖家经常将税费转嫁到买家身上,所以在实践中,需对各项税费的承担作明确的约定。
9、明确违约事项。
如采取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进行购房的,对没有获得银行贷款审批的后续处理方式也要约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10、明确附属设施。
若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如花园、泳池)的,也应该明确价款中是否包含这些附属设施,特别是那些价值较大的设施设备。
11、明确佣金。
各方对中介佣金也应明确约定,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情况作约定。
12、避免阴阳合同。
有的人会为了避税,而签订价款约定不一致的阴阳合同,像这样的二手房交易存在较大风险,如产生纠纷诉诸法律,则法院会认定真实意思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尽量避免签订阴阳合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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