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避免二手房“一房二卖”
案例一:甲某与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从乙某手中购置了一套二手房。由于购买时整栋房子的大产权证尚未分割,因此甲某实际并未取得该房的小产权证。之后,乙某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某,并且丙某取得了该房的小产权证。 案例二:A和B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从B手中购置了一套二手房。由于购买时B的房产证再过一个月就要满五年,为节省大笔营业税,双方约定待一个月后房产证满五年时再进行房产过户。此一个月期间,房价上涨,B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一房二卖”的典型情况。原房主分别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因我国施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的取得以房产证记载为准,因此第一份合同中的买受人都因未进行房产登记而遭受了利益损失。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通过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可以弥补买受人在合同上的损失,但无法实现买受人最终的目的,即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该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只有在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另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使得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支持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才有机会据此确认自己所签合同的唯一效力。但如何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这在实践中会对买受人造成很大的证明责任压力。 律师建议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 “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㈡ 如何防止二手房一房二卖
一、购房者要确保业主已经签收定金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中介处相中了房屋后,购房者会被要求签订一份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以确保业主不会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有些小型中介公司,为将房源迅速脱手,与多位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导致“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购房者只要选择品牌信誉好的中介公司买房,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如果购房者需要通过小型中介公司买房,就要确保业主能签收到定金。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正式签约前不会见面,定金往往由中介公司转交。购房者很难直接了解到业主是否收取了定金。但是,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据,确认业主已签收定金。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业主为了能将房子售出高价,往往会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从签订合同,到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还有一段时间。业主往往会在这段时间,另外物色买主,然后撕毁合同,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加以防范:一是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了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将调查结果与业主的房屋产权对比,如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购房者就要小心了,业主有可能将房屋“一房二卖”。二是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房屋原先的业主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该业主所有,为业主将房屋“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3购房者可要求业主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待办理过户时,再从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这一现象发生。三、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在网上签订合同并予交易中心备案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㈢ 买二手房如何防止卖方一房多卖
为了预防卖方一房多卖,买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内
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容议从签订合同到最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
2、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
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
4、在合同中,最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㈣ 买二手房,购房者应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我国的房价历来受到世人的关注,房价只涨不跌的怪现象,让每一个人都觉得房子的价格会永远上涨。不过确实,国人的钱包好像都很鼓,有钱人更多,房子从来都不愁卖,所以一房多卖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屡见不鲜。那么,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应如何防止“一房多卖”?遭遇“一房多卖”如何赔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文章。
一、买二手房如何防止出现“一房多卖”?
1、对房屋进行产权调查
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应该先对该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在房屋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位置等等。如果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购房者要注意了,卖房者有可能就是“一房多卖”。
2、谨慎签订购房合同
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尽量明确“一房多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注意合同上是否加盖正规公章,保证法律效力。
3、一定要及时网签
通过网签锁定房源买卖是防止“一房多卖”的重要手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多卖”。
网签可以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多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只要签订了网签之后,便随时可以网上实时查询,得知房子的信息。
4、视情况约定(高额)违约金
“一房多卖”问题的产生,无非是利益作祟,即卖家想卖一个更高的价格或者本来就预谋要把一个房屋卖予多人以谋取利益最大化。因此,买房人有必要在与卖家签订合同时,约定一个比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警惕卖家不敢随意违约。
二、遭遇“一房多卖”如何赔偿?
1、卖方如果是开发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条明确了开发商在一房多卖情形下,出卖人既要承担填补性赔偿责任,又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因此可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相当于已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双倍赔偿”)。
2、卖方如果是个人
若卖方是个人的话,则无法主张已支付的购房款为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此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果在房屋大幅增值,卖房者个人与第三人串通一气损害买房人利益。买房人也可以选择起诉被告与第三者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