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买卖二手房,如何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
若原户主迟迟不愿迁出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3、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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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
这是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二、等额本金
1、所谓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法。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2、举例来说,同样是从银行贷款20万元,还款年限15年,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每月需要偿还银行本金1111元左右,首月利息为918元,总计首月偿还银行2200元,随后,每个月的还款本金不变,利息逐渐随本金归还减少。
② 二手房原业主户口不迁出,新业主如何落户
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
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
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
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我们咨询朝阳区及海淀区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对于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绝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
需提请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诉讼请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将户口迁出。
结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无法要求对方强制迁出户口。如果对方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总额已超过了两万元,可以主张债务抵销,不再向对方支付剩余款项。
③ 买了二手房,怎样才能确认房主户口迁走了
1、审查卖方户口本情况,看清是否已经迁出。
这种做法存在两点缺陷版,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权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与实际的户籍状况存在差异。
2、致电房屋所在地户籍科进行咨询,帮助自己查询房屋内是否还残留户口。
3、通过公安机关查询。
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活,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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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
在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卖方出示户口,并复印留存。
第二、在交易之前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
第三、就户口问题进行协商。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④ 买二手房,原户主户口不迁出怎么办有什么影响
没有关系的,不影响你迁入,你按当地的户籍政策迁入就是了,只是原房东的户口会和你的户口一并挂在该房名下。
原户主不主动将户口迁走的话,是没有办法将原户口强制迁移的,合同上没有将迁户单独写明违约成本,法院也不会受理,公安机关也不能强制迁移,所以,购二手房一定要将户籍问题写入合同并制定违约成本,交房前一定要去派出所查询户口迁出情况,尤其是需要入户上学的购房者。
二手房买卖流程: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金湖文化广场,位于银行汽车站和南方药厂之间)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八、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二手房交易 网络
⑤ 买了二手房,我有义务要配合原业主去迁出户口吗
需要配合吧,否则对方不赔偿你也有理由;
你这是应该的吧,他的户口迁出对你落户口也有好处,你何乐而不为呢?
⑥ 买的二手房后发现原房东户口一直在上面不肯迁走怎么办
方法如下: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中“人户一致原则”,二手商品房交易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应及时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新户主也应行使和履行自己权利和责任,在产权过户时,和原户主对户籍迁出订立相关约定。
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应当迁往实际居住地而又拒不迁出的,根据现房主的申请,经公安机关书面调解告知后原户主仍不迁出的,公安机关可凭现房主的申请及调解告知和房屋过户的相关文件等调查材料,依职权将其户口迁往其实际居住地或过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内。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卖房者将户口迁出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一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买房者即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卖房者无权再将自己或其他人的户口滞留在原有的房屋中,户口迁移出去是卖房者的附随义务。
即使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户口迁移条款。买房者有权利要求卖房者履行这项将户口迁移走的义务,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落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可以起诉,通过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督促卖房者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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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需要卖房者的身份证,如果能让人本人亲自到场的话,那最好是亲自到场。当然也可以通过委托人办理,但是要麻烦些,要带着公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卖房者身份证原件以及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而且房产证的原件等资料也是需要的。
中介只是建立合同的联络,房屋买卖问题只跟卖房人和买房人有关系,所以中介并不影响。户口的问题,建议一定要把房子审查清楚才买,有些买房人不注意对方的户口,交完钱,手续也办完了,到最后发现,对方户口没迁走,回头手续办不了,钱也拿不回,这就很麻烦。
卖房人需要户口本上的亲属挨个签字同意卖房,如果买房人不知道户口迁没迁走,可以在合同里通过违约条款的约束卖房人的这一行为。
⑦ 买的二手房原业主的户口未迁出,我的户口还能落进去吗
一、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
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
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
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我们咨询朝阳区及海淀区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对于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绝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
需提请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诉讼请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将户口迁出。
结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无法要求对方强制迁出户口。如果对方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总额已超过了两万元,可以主张债务抵销,不再向对方支付剩余款项。
⑧ 购买二手房,原业主户口还没迁出,会影响我入住吗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户口迁出的时间是要明确约定在合同条款中的,如果逾期不迁出会有违约金的。如果原业主不能将户口迁出,您买了此房自住的话不会有什么影响。近期有的区域的户籍办要求原业主的户口不迁出,新业主就不能迁入,所以还是慎重选择这类房屋,也建议您了解一下户籍办具体要求。如果以后您考虑卖的情况下有这个条件的房屋都很少会有人愿意买。尤其是学区房以后会影响您房屋的出售情况,一般买学区房的客户群体是非常介意有户口不能迁出的。
如果您是通过链家成交的,合同对户口的迁出有明确的约定。
1:会约定一个具体的迁出时间,比如过户后30天,90天等。
2:会有一个户口保证金(从总房款里面扣留),一般2万到20万不等,以约定时间及双方协商为准,
业主户口迁走才给业主保证金,业主逾期的,保证金不予支付,并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3:如因个人原因未如期将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走的,应当向买受人(客户)支付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15日前,出卖人应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般约定了以上三条,业主户口都会按合同约定迁出,如果业主到了约定期限后,不迁出户口的,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⑨ 我买的二手房,原房主不迁走户口我该采取什么办法
要说办法,只能是和原房主好言好语地商量,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你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件事情。
在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卖方出示户口,并复印留存。
第二、在交易之前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
第三、就户口问题进行协商。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把握两点:
一是付款的时间。买方只有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
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仅仅作出将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约定。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
如果说你和原房主就户口一事已经有过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以此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9)买卖二手房原业主户口如何迁出扩展阅读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明确事项
一、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
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
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二、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三、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四、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五、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