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买的二手房32万,中介为了少交契税去房产局按18万备案,这样对我有坏处吗
有利有弊吧,这样做你现在就可以少缴纳一部分税费。
当然你以后卖房时就会适当版的提高了税费。不过权如果你是5年后在卖出就不用担心了。或者你也可以降低房款来减少税费的缴纳。
个税的缴纳标准除了差价的算法外,还可以使用房款的1%来计算的。这样你以后交税费就不会相差很大。
超级经纪人网 为你解答
❷ 二手房怎样少交个税和契税,不影响贷款额
确保贷款额,个税按全额算1%,契税是避免不了的!
❸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
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
1、非居内住用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容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
2、居住用房:《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
3、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
4、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
5、安居房可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确性(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著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
6、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
7、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以看上手房产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进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8、拆迁补偿(回迁)房可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签订时间为准。
9、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以析产、分割前的来源为依据。
❹ 二手房交易评估价低于实际成交价、中间买方少交的个税、契税、增值税有风险吗7
问:二手房交易评估价低于实际成交价、中间买方少交的个税、契税、增值税有风险吗?7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主要内容如下: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延伸阅读:2013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6.88万元。再加上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18.6%。
二、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三、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11.2-15-0.5)×20%=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❺ 二手房交易停征个税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没有时间表”,这话放在中国语境里,就是“这事情基本黄了”的意思。人们想问的是:为什么某些部门政策可以这样随意地出现,又随意地消失? 二手房交易征个税之所以出现急速叫停的结果,报道称是试行这一政策的地方二手房交易成交量急剧萎缩。这并不奇怪,当房地产市场处于一个“政策市”阶段时,政策一打喷嚏,房市必然有短期发烧的症状,用一个很短暂的时间段、几个地方的二手房交易行情来衡量政策的继续与否,是不是有点一叶障目了? 也许,问题的根本,在于某些政府部门出台政策的随意性,以及出台政策的出发点。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制约与合作的一种社会契约。 契约的重新设计、创新和签订,均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需要付出成本的制度改革就不叫改革。可“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政策的制订者们似乎不知道有“制度成本”这回事,当部分地方的房市出现随制度变动而变动的情形时,是再正常不过的制度成本付出,制度改革者们却不知所措,断然否决了自己的最初设计。 这只能解释为两种原因:一,这些新政策的制订者没有想到要付出如此高的制度成本,这成本让制订者觉得无法承受。二,某些部门在制定房地产政策时,出发点是仅仅为税收、政绩作打算,还是以完善社会经济运作系统和提高众多百姓生活素质为主? 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 过程成本是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因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以及其他技术问题而花费的成本。这一成本长期以来是不受重视或不予考虑的。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房地产新政中,各种新政策出台之快,就像在下一锅饺子。政府、专家、公众共同参与的讨论过程基本省略了,广泛吸纳各方面知识、智慧和中外经验的过程大多遗忘了。 决策已定,不可朝令夕改。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政策的速朽,也许是执行成本过于高昂,前面的例子说明,至少在制定新政的政府部门心目中,房产新政的执行成本超过了他们的预期,执而不行了。 如果一项政策的成效仅仅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执行成本考量,那又是片面和偏颇的。因为还有第三项成本———社会成本必须被计算在内。 社会成本反映的是一项制度直接或间接造成特定人群的利益影响。一项房地产新政,肯定要付出一定成本,政府的管理成本、短期内造成地方房市“萧条”、影响阶段性财政收入与税收的成本、房地产市场抱怨和反弹的成本———多是房地产商利润下滑的抱怨、部分投机者乃至投资者资产缩水的成本。但是,如果能够通过科学的税收与房产资源二次调配,使城市的房价更平稳合理,更多的城市居民群体能跨过购房门槛,产生的是正效益,就说明这一政策的总体社会成本依旧低。 单单看到房市有短幅震荡,成交量回落,听到某些房地产商的指责,而没有耐心倾听公众的声音。只考虑到了执行成本,去“头”(过程成本)掐“尾”(社会成本)“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急停,这就是漠视制度成本的代价。
❻ 买二手房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有的多有的少,个人所得税的算法是什么
一:契税计算公源式首套90平米以下:契税=合同价×1%首套90平米至140平米:契税=合同价×1.5%140平米以上或者两套:契税=合同价×3%2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个人住房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转让免征个税。个税=(原购买价-现售价)×20%
2、根据当前实施的税费征收规定,产权未满五年的房产,需缴纳5.6%的营业税,1.5%的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若为普通住宅,且首次置业,那么契税缴交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1%,90至144平方米1.5%,144平方米以上3%;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购房则无论面积大小均为3%
❼ 二手房交易低报税有哪些风险
首先是买家负担加重,交易风险更大。因为实际交易价格高于报税的价格,高于部分不在合同范围,卖家往往要求买家现金支付这部分房款,无形中加重买家负担,而且一旦交易不成,高出的这部分房款因为不在合同范围,也增加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
其次便是做低房价会加重日后再次交易时的税赋负担。做低房价买家看似是占了不小的便宜,然而一旦再次交易,买家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最后一点就是卖家还将面临处罚的风险。做低房价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一旦逃税事实被税务部门掌握,不但要补交税款,还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7)二手房个税少缴有什么影响扩展阅读:
二手房交易风险
1、二手房家具的处理
在购房时,有些购房者实地看房后,看到二手房的家电、装修、家具等都不错,就草草签了合同,等到后入住时,才惊呼家具等物件都不见了,一时间后悔不已。一定要和原业主合同约定装修、家电等的后归属,以免原业主交房时,破坏房屋原有装饰及家具等,导致新住户重新装修很麻烦。
2、低价房源可能买到凶宅
有些购房者通过网站搜寻二手房的信息时发现一些图片不错、价格较低的优质房源,急着想要买房忽略了对房子背景的考察。有些原业主或者中介公司为了尽快卖出房产,也会对房子既往历史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隐瞒。比如,房子曾发生暴力事件,更严重的就是买到的二手房是凶宅。
3、房东未提及共有产权人
共有产权人拥有优先购买权,有的二手房交易时,房子明明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但房东却未提及共有产权人,购房者直到签完合同才发现这个问题,最终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4、意向金变为定金
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卖家或中介会以意向金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当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卖家或中介就会说已缴纳的定金不退,让购房者进退两难。
5、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有的卖家在出售二手房之前会先装修一下房子,那购房者就要注意了,重新装修很有可能就是为了掩盖房屋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二手房交易时,有些房东或中介会隐瞒房屋存在的一些缺陷,力图卖出较好的价钱,而对于购房者而言,有些缺陷是很难立即发现的,或因为一时不察,导致后来才发现问题而后悔莫及。
6、户口问题
目前二手房买卖后强制迁出户口在法律上属于空白地带,未有明确的相关法律可以供解决,皆因户籍是由公安部门管理,房屋产权问题则由房管局管理。特别是学位房没有入户是不能对口上学的。
7、费用问题
有的房产有大量的物管费用、水电费用没有结清等等一些情形。所以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留保证金,不然等过完户交房时一查费用就不好办了。
❽ 我通过中介买的二手房过户时中介把交易金额少添了一半!这样税就会少,这样对我以后有没有影响
中介明白这样的事 ,这个价格能通过评估就行 ,对以后没有影响 ,。可以放心去做 。
❾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差额是什么意思
一、按照我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屋并不能核实房屋原值,例如此前并非购买商品房所得的福利分房,无法准确计算出差额,即通过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因此无法按照20%来征收。对待这类房屋,国家政策为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
二、也就是说,目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标准,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后差额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征个税。
由于中介往往能帮助售房者压低真实价格进行网签,因此,按照1%的总价征收的税额,往往远低于按照差额的20%征收,因此,很多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也被当成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从而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总价的1%征收,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是说,这一通知将堵死将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来征个税的路子,从而增加卖房者的税负。
通知中强调,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堵死这一避税的道路。通知还要求,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