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了个二手房!现在房子涨价了!房东耍无赖了!但房子还不能过户!该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因客观原因解约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这种情况下卖方需提供不可抗力相关文件证明,随后与买方及中介进行三方协商,签订解约协议。这种情况下,卖方一般只需退还买方定金,不必承担其他违约金。
二、与买家进行协商
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主观原因卖家不愿继续出售房屋,但和买方及中介进行了积极沟通,三方均没有异议。三方签署解约协议,约定解约细则即可。
三、买家存在违约情况
如果买方存在违约状况,而卖方提出解约,并三方无异议的也可直接签署《解约协议》,卖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买方违约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买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无效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2,由于主观原因,买方不想买了;
3,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房款;
四、卖方单方解决
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
1,合同中无具体规定,且卖方仅收取定金,尚未发生其他费用,则赔偿双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或给买方造成损失且买方可提供证据的根据合同规定及损失裁定。
综上所述,如果买卖双方及中介能协商成功,且顺利签署解约协议是高效的,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有许多情况都是三方无法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因此卖方在签署合同时,需仔细了解合同中对双方违约情况责任的认定及赔偿金额的约定。
你现在这种情况建议上诉到法院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Ⅱ 买卖二手房合同已签,定金也交了,房东要涨价怎么办
如果卖方没有收取定金或定金没有对房屋价格作约定,房东临时涨价是售房人的内权利,只受道德约容束,并不违返法律法规;如果卖方已经收取了你的购房定金,且定金收条或定金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房价,那么房东临时涨价就属于约违,应按定金原则做赔偿。
1、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2、二手房交易是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物业的交易价格,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Ⅲ 您好,我们正在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己签,首付也己付给中介,,但房东中途涨价,怎么办
你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也签了,房东在中途涨价,那不可能的,一切都可以按合同说话。
Ⅳ 买二手房遭遇房屋涨价 卖方毁约该怎么办
最近,二手房火了。受契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调整等影响,一些城市二手房的交易量不断上升。在一线城市和部分经济发展较好的二线城市,二手房的成交量赶超新房,价格比新房高出不少。很多买房人都遭遇过这样的情况,本来价格都已经谈好了,没想到就这么一到两天的时间,卖方又涨价了,还有的说自己不想卖房了……
最近在一线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这样的事情可不少见。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2015年初,吴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蒋女士的一套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80万元,首付160万元,贷款2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买方吴先生支付定金10万元,30日内再支付150万元首付款,批贷后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共同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若贷款未批下来,卖方应配合买方,直至贷款批下来。
之后,买方吴先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未批下来,吴先生想如果第二次也批不下来,不能无休止地贷下去,不如先说好如果再贷不下来就解除合同。吴先生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蒋女士,蒋女士也认为解除更好,于是二人未通过中介公司,就双方自己写了一份《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
第二次,银行批贷了,吴先生马上打电话给蒋女士说已经批贷,约个时间一起去过户。但蒋女士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要将定金和首付款退给吴先生。因为就在批贷这段时间,蒋女士这套房子已经涨了几十万元,且已有买家表示愿意多出50万元全款购买。
怎么解决?
买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合同尚未解除。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签订的,但是《补充协议》是由买卖双方和中介等三方签订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只有三方共同签字同意解除才有效,另外双方约定解除,是附条件的,只有在二次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下,双方才解除合同,现在贷款批了,解除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仅由买卖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
依据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批贷后15日内,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卖方蒋女士构成违约。吴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中,普遍存在一个障碍。现在大多数人买房都是贷款,贷款涉及到银行或是公积金部门的利益,因此法院不能强制他们批贷。在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想继续履行合同,可能要支付全款,法院才可能判决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买方坚持以贷款方式付款,法院会驳回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吴先生已经取得了批贷函,比较容易得到支持。
在上面的例子中,“约定好若贷款未批下来,卖方应配合买方,直至贷款批下来”、“批贷后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这是非常好的,避免卖方不配合批贷以及配合过户等,因此要及时签订好购房合同和相关协议。房贷批不下来有很多的原因,有银行贷款政策、国家政策和贷款者个人的原因,在买房贷款前,提前去到银行了解下相关的政策并查询下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房贷能否批下来以及何时批下来,要做到心中有数。尽早签订好购房合同和将贷款批下来才是王道。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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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买二手房,因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怎么办
可根据合同提出抄违约金补偿。
在二袭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Ⅵ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子涨价房东违约怎么办
要看你们有没有签购房合同啦
如果是签了合同就按照合同赔偿
没有的任何协议,你只能选择买或者不买
Ⅶ 买卖二手房合同已签,定金也交了,房东要涨价怎么办
如果卖方没有收取定抄金或定金没有对房屋价格作约定,房东临时涨价是售房人的权利,只受道德约束,并不违返法律法规;如果卖方已经收取了你的购房定金,且定金收条或定金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房价,那么房东临时涨价就属于约违,应按定金原则做赔偿。1、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2、二手房交易是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物业的交易价格,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Ⅷ 买的二手房房价涨了,卖家反悔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中会遇到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卖方反悔,不愿意完成交易,那买房应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由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小编以及社区法律咨询小编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以及市高院司法文件,提出具体分析意见,供上下家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参考。感谢您的关注!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审判实践中,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Ⅸ 过户.由于房价上涨太快我现在可以反悔吗
一、二手房交易签约后房主反悔的原因
随着二手房的升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经常出现签约后房主反悔的事情。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实践上看,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房主会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为理由,解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屋;
2、房主认为所售房屋是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
3、房主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4、房主以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买房人的定金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事实上,从上述实践中所反映的理由来看,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房价上涨快,卖房人售出房屋后感觉吃亏,从内心里反悔。当然还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等。
二、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主反悔的对策:
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非常扑朔迷离。一般来讲,购房者应该采取应对的对策如下: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