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卖方长期拖欠各种费用,走那些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卖二手房进行物业交割时,有时会遇到物业费没有缴清的情况,这种事情应该有谁来承担?如何解决这种纠纷呢?
一、房产转移是否意味着债务转移?
2.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验收无误后,签署《物业交割单》,退还物业交割保证金,如发现现有未结清的欠费,则要求卖家补齐次款。
3.买方核查卖方的缴费票据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妨若无法提供票据,防可现场向物业、供电公司等核实费用情况;若卖纺提供票据,买则要检查核实。
㈡ 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交给卖方首付款后,怎么才能保护买方的权益
你们应该把买卖的合同签好,规定双方各自履行的义务。
㈢ 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卖方出现违约的情况,这时候买方怎么做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年来,由于二手房销售中卖方违约而引发的房屋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如果卖方违反合同,买方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只要双方签订了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违约。一旦合同被违反,它肯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㈣ 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没有过户,只是和对方签了一份协议,这样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但是购房协议属于债权范畴,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也就是说,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但是买的房子因为还没有过户,所以不受物权法保护,也就是说这房子现在还是卖方的,卖方随时可以卖给别人。到时候,买方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拿不回房子,所以做好过户。
根据《物权法》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买卖二手房买房如何保护自己扩展阅读
《物权法》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㈤ 买二手房过不了户怎样才受法律保护
买二手房过不了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一种是没有专产权证的房子。
如果是有产权证的属房子还没有办理下来的话可以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一个合同公证,等产权证下来后在办理过户手续,风险就是卖方会不会在产权证办理下来后不通知买方,又把房子卖掉或抵押贷款等。
如果是没有产权证的话,就可能是小产权房,那么小产权房是没有产权证的,只有一份购房合同,如果是当地村镇或当地的街道办认可的话可以重新签订一个购房合同,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就是以后办理拆迁的话居住人是没有权利签字的,因为房子只有一本产权证,只有那个持证人才可以签字,那么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了。
㈥ 二手房买卖协议纠纷问题,求法律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意。
1、协商:二手房买卖来合同自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2、诉讼: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㈦ 买了二手房没过户,只有购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合同有效,但房子还不属于您,可以要求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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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三条 交付期限与价格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