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买房子时卖方违约,定金如何赔偿
卖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给买方。《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买二手房房东违约怎么赔偿标准扩展阅读:
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的处理办法: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
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
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卖家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2、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B. 已签二手房买卖协议,房东违约,如何赔偿
二手房任一一方违约均需要按照合同当中规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
业主违约有不配合收款、过户、腾房等各种现象,关键还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
C. 购买二手房,房东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赔偿
1、最好协商
2、通过抄给中介施压,(前提是中介费还没全给)
3、仲裁/诉讼。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在合同里应该有规定的。但是时间较长。
我也碰到这样的情况,卖方蛮不讲理,过户后出租给别人,就是不交房。暴怒,无信无良,叹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是通过给中介施压最后晚交了20天。
D. 买房房东违约怎么赔偿
房东违约的,租房人首先可以根据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来主张赔偿责任;专其次,如果因属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损失的,租房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向房东主张损害赔偿。《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 买二手房,房东违约不卖了,怎么要求他赔偿
买二手房的情形,房东不按约定将房屋出卖,房东存在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F. 二手房买卖房东违约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专通知承租人,承属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此,如果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没有通知你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如果你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最后,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