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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二手房法院怎么拍卖

发布时间:2021-02-23 11:37:20

㈠ 法院拍卖已查封并设有抵押权的房子,是否敢购买,能否过户

能过户,就因为有抵押才会被查封拍卖,具体能不能办产权证,需要看房屋手续全不全
,通过拍卖,你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望采纳谢谢

㈡ 法院强制拍卖、买回的房屋有抵押,怎么办

1、结合拍卖手续、房屋手续、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如果是法院拍卖的买受人,可以凭借手续等法院用拍卖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后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成交后法院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涂销抵押的。

3、【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2)有抵押二手房法院怎么拍卖扩展阅读

实施的强制性

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强制拍卖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

委托的专有性

所谓委托的专有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拍卖行为。强制拍卖固然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因而委托方只能是国家执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委托强制拍卖。同时,国家执法机关委托实施强制拍卖,必须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因为执法机关做出的裁判、处罚决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的处理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因而不能对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

㈢ 法院拍卖房产有租赁,房产有抵押给银行

个人建议退款,要求全额退款!
因为一般拍卖的房产如果出现情况变化,专后续会很麻烦!感觉也会很不属好——买个房,花了钱还闹心,住进去之后想起来也不舒服!
比如,这个房产被拍卖的原因是房主的债务人告到了法院,按正常来说,拍卖的款项是要还给债务人作为还款的。但是房主在银行又有抵押贷款,银行是有权利对该房产进行收取和拍卖的。所以啊,这个需要五方坐下来谈——房主方(包含现在住在里边的人)、债权人、银行、你和法院。你可以先试试谈谈看,但是……建议你还是要求法院全额退款吧!

㈣ 法院拍卖有抵押的房产,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怎么办

法院拍卖房子的过户流程: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版;
(二)材料准备好,用权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需提交证件(以下资料必须是原件)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民事裁定书;
(三)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
(五)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
(六)地税完税证明;
(七)契税证明。
注意:
1、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㈤ 房子有抵押被法院拍卖

结合拍卖手续、房屋手续、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如果是法院拍卖的买受人,可以凭版借手续等法院用拍卖收入先行权解除抵押后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㈥ 我想买套法院拍卖的房子,可房子设有抵押,我该怎么办

可以买,只要法院出手续即可。

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6)有抵押二手房法院怎么拍卖扩展阅读:

房地产拍卖的委托一般需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1、房地产拍卖标的的产权证;

2、产权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4、对拍卖房地产有处分权的证明文件;

5、产权证上标明是共有的,需出具共有证书及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6、拍卖房地产的详细资料,包括权属、位置、数量、面积、性质、使用年限和当前使用情况、地图等;

7、其他有关证明资料或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8、至于私产,如果拍卖委托人是受托人,要出示房地产的权利人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委托文件

㈦ 抵押银行的房子法院还能拍卖吗

抵押给银抄行的房子是会袭被拍卖的,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研究,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话,还有其他相关规定。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

㈧ 法院强制拍卖,买回的房屋有抵押,怎么办

市民刘某从报纸刊登的拍卖公告得知,拍卖行受法院委托,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在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07平方米,拍卖参考价50万元,刘某去看房后,觉得划算。他交了保证金10万元参与竞买,最终以80万元拍得,与拍卖行签定了成交确认书,并按确认书付清了全部房款,又另按成交价5%支付了拍卖佣金,拍卖行向他交了房屋锁匙。但当他手持有关资料向房管部门申办产权过户时,房管部门说该房原有抵押登记,尚未涂销,不能过户。原来该房原业主王某是按揭购房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期限30年,尚未到期。王某非因不供楼被银行起诉,而是因欠他人款项成为被告,被法院判决执行其名下房子。刘某找拍卖行、法院、房管局、银行,要求过户。法院说,你拍买所得房屋产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房管部门拒不办理过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刘某只好提起行政诉讼。房管部门答辩称,该套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银行有他项权证书,抵押未注销,他项权证书未收回,不能过户。第三人银行答辩称,银行是抵押权人,已作抵押登记,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受法律保护,房管部门不予过户是正确的。 这应怎么看?法律并无规定设有抵押的不动产不得转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原效力。同时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可见,在抵押权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原产权人(即抵押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法律并不禁止。因此,房管部门拒不为刘某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理由不成立。如法院裁决文书中不注明涂销原有抵押登记,则房管部门应保留原抵押登记,但仍应给予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义务由刘某承受。 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在抵押权人、质押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份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王某的房子设定了抵押权给银行,在执行时银行应向法院申报,法院在实施查封时也应向房管部门了解房屋产权登记状况包括抵押状况,在实施拍卖时,拍卖得款应由银行优先受偿,如有余额,方可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权。银行获得优先受偿后,抵押权消灭,这样,法院应在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中写明涂销原抵押,拍得人刘某获得无任何负担的房屋所有权。在目前法律状态下,王某作为抵押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无权反对法院对该房子实施查封、拍卖等处分。法院的处分权是公权。

㈨ 有抵押的房子其它债权人是否可以拍卖

有抵押权的房产在其他债权人通过诉讼追偿债务过程中,只要持有生效的法院判决,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处置变现用以清偿债务的。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抵押物被别的债权人先查封了,由于先查封的法院获得了处置抵押物的权利,如果先查封的法院拖延处置抵押物,会导致抵押权人的债权迟迟实现不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很突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4月14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可以说,这个问题在制度层面已经解决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2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 法释〔201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5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2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解决法院首封处分权与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债权冲突问题的请示》(闽高法〔2015〕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二、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应当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并附确认优先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
首先查封法院应当在收到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并告知当事人。
移送执行函应当载明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及首先查封债权的相关情况等内容。
三、财产移送执行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在处分或继续查封该财产时,可以持首先查封法院移送执行函办理相关手续。
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移送的财产变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首先查封法院。
首先查封债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当按照首先查封债权的清偿顺位,预留相应份额。
四、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就移送查封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
共同的上级法院根据首先查封债权所处的诉讼阶段、查封财产的种类及所在地、各债权数额与查封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由首先查封法院执行更为妥当的,也可以决定由首先查封法院继续执行,但应当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处分查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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