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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二手房怎么落户

发布时间:2021-02-23 09:55:08

Ⅰ 买卖二手房,如何办理户口迁入和迁出


1.办理迁户来的材料

不同地区办理迁户所需自的材料不同,下面以北京为例,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分为普通居民户口和集体户口:

⑴普通居民户口

房产证和发票原件复印件;

②房屋所有人持身份证(无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

③夫妻需携带结婚证;

④小区的物业证明;

⑤户口本到场办理;

⑵集体户口

①房产证和发票原件复印件;

②房屋所有人持身份证(无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

③集体户同意迁出证明;

④小区的物业证明;

⑤集体户口卡(首页加盖公章);

2.迁入户口的条件

①买方必须要有房屋产权证明;

②所购房屋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为私有;

3.办理迁户的流程

各个地区有所不同,小编以北京为例,2004年10月9日(含)之前:

①需要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

②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Ⅱ 廊坊外地人如何落户

根据2017年廊坊市政府公布的《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廊坊市将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将落户划分为特定和非特定地区。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参照所公布的管理细则。你的对象是可以落户廊坊的。所以不用担心

以下为《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2015〕121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7〕14号)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内迁移和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市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划分为特定和非特定地区。

特定地区的:围包括京冀交界区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永清县和环雄安新区的文安县、霸州市,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非特定地区:大城县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第二章迁入共同区域的条件及手续

第一节亲属投靠落户

第五条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父母,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供);

(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六条父母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子女,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已投靠子女的父母不得再申请其他子女连环投靠。

第七条(外)孙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祖父母的,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经投靠人父母签字确认);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父母双方结婚证(离婚具有抚养权的投靠人父母一方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供);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二节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

第八条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招生学校凭下列手续将学生户口迁入就读学校集体户:

(一)录取通知书;

(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新生花名册;

(四)户口迁移证(省内学生除外)。

第九条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迁入转学就读学校或回父母现户籍地的,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

(一)转学学生需提交的手续

1、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式转学批准文件;

2、转入学校接收证明;

3、户口迁移证(省内户籍的学生除外)和学校集体户首页。

(二)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需提交的手续

1、本人申请;

2、学校批准退学、开除学籍的证明;

3、户口迁移证(省内户籍的学生除外);

4、父母居民户口薄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上学期间,原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十条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凭下列手续选择在派遣工作地或本市城镇原籍落户:

(一)派遣工作地落户

1、本人申请;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证;

4、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招录通知书;

5、户口迁移证(省内毕业生除外);

6、单位在职证明;

7、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参照本细则第三十条办理)。

(二)本市城镇地区原籍居住地落户

1、本人申请;

2、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省内院校毕业生除外)和居民身份证;

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上学期间,原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三节回国定居落户

第十一条下列回国(境)定居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本市拟定居住地落户:

(一)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需提交本人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协助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的通报、申请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获准定居本市的港澳或台湾居民,需提交本人申请、港澳居民定居证或台湾居民定居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需提交本人申请、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二条 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在本市拟落户地办理落户需提交本人申请、公安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四节同城(市)区内落户

第十三条同城(市)区的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就业地派出所公共户以及农村常住户口人员,在同区域内城镇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四条同城(市)区内的常住户口夫妻相互投靠,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五条同城(市)区的常住户口人员,因离婚、转卖房屋后不符合本细则规定落户条件的,凭下列手续本人及其家庭户直系亲属可在原居住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原家庭户内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离婚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转卖房屋需提交房屋转让合同或相关证明。

第五节农村地区落户

第十六条投靠本市农村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七条本市农村地区的常住户口人员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入其它农村地区,离婚后投靠原户籍地直系亲属的,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八条本市农村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仅限本人名下)且无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第十九条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农村常住户口父母的,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和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二十条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且选择在农村原籍落户和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农村原籍落户的,凭下列手续办理:

(一)本人申请;

(二)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省内毕业生除外)和居民身份证;

(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上学期间,原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节其它落户

第二十一条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的干部,依照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未记载配偶、子女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劳动合同和缴纳六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干部介绍信或任命文件(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干部);

(五)单位在职证明;

(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需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需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第二十二条由本市安置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凭下列手续在入伍前原户口注销地恢复落户:

(一)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三)原户籍地父母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现役期间,父母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三条经军转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

(二)《军官转业证书》;

(三)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安置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集体户首页。

第二十四条安置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人离(退)休证;

(四)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安置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集体户首页。

第二十五条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凭下列手续办理随军落户:

(一)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任职命令、军官证或士官证;

(三)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第二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在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收养人,凭下列手续为被收养人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收养人申请;

(二)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以及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章迁入特定地区条件及手续

第二十七条特定地区享有第二章亲属投靠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回国定居落户和其它落户的同等条件,需完备相同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特定地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的下列人员,依照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以及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的顺序,可申请将本人、配偶以及子女迁入居住、就业地: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五)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

(六)荣获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落户条件的人员,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招录通知书或任命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人员);

(四)境外取得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秀人才认定凭证,荣誉证书;

(五)就业单位在职证明;

(六)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免于提供)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七)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十条对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无合法稳定住所,凭下列手续按顺序在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

(二)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三)就业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的,需提交就业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第三十一条投靠本市特定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十二条特定地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下列手续可申请将本人、配偶以及子女迁入居住、就业地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需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需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第三十三条在特定地区工商部门依法注册且纳税满三年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对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不受纳税以及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限制),凭下列手续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纳税证明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三)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免于提供)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同意落户证明以及集体户首页。

第四章迁入非特定地区条件及手续

第三十四条非特定区域享有第二章亲属投靠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回国定居落户、其它落户的同等条件,需完备相同申报手续。

第三十五条投靠非特定地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的配偶,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十六条在非特定区域居住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承租私有产权房屋提交不动产登记证、租房协议以及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证)。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中相关用语含义:

(一)以上:均包含本级、本数;

(二)未成年子女: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是指未满18周岁人员;

(三)直系亲属指本人的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

(四)合法稳定职业人员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和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公司的法人以及个体经营者;

(五)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经房管部门确认取得所有权的住宅以及取得使用权的政府保障性公租房;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使用权的农村宅基地;

3、公有住房产权单位确认使用权的公产房;

4 私有住房产权个人出租的私产房(限非特定地区)。

(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范围:

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证明;

2、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出具的使用权证明;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4、私有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

(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1、包括本省、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明细证明;

2、仅限申请人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八)亲属关系证明:包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公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仅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国有企业)出具的干部履历表。

第三十八条因拆迁改造等原因户籍登记地址不存在的,停止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户口登记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17 年 10 月 10日起生效执行,2015年8月1日出台的《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Ⅲ 在廊坊买房 能落户吗

  1. 能落户。

  2. 廊坊落户的条件是:

    (1)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廊坊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廊坊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廊坊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廊坊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Ⅳ 买二手房如何落户

二手房是现在很流行的交易。买二手房需要进行过户,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二手版房如何过户呢?权下面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准备好过户材料,相关人员要到场
过户需要的材料会因为交易房屋性质和买卖双方的情况有所区别。以商品房为例,买卖双方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卖方带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另外如果是单独所有,则出卖人和买受人到场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则共有人也需要到场。
2、递交材料办理过户
交易大厅的电子提示屏会根据办理进度叫号。留意快到自己的号码时,买卖双方需要根据提示到收件窗口递交过户所需材料。
3、办理税费减免及缴税
过户当天也需要针对房屋情况进行缴税,如果房屋条件符合税费减免的标准,需要抽号到查档窗口办理税费减免。办理完毕就可以到地税窗口进行缴税了,缴税完毕,在交易大厅需办理的过户流程告一段落。接下来会经历10个工作日左右的二级审批环节,审批通过就可以顺利拿到房产证了。

Ⅳ 从廊坊买的二手房可以把户口迁移过来吗是廊坊下面县的户籍..急!!!

看当地的户籍政策了,是否有实际居住年限要求,我们这里居住两年以上,有住房,即可迁户。

Ⅵ 买卖二手房,如何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

若原户主迟迟不愿迁出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3、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6)廊坊二手房怎么落户扩展阅读:

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

这是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二、等额本金

1、所谓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法。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2、举例来说,同样是从银行贷款20万元,还款年限15年,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每月需要偿还银行本金1111元左右,首月利息为918元,总计首月偿还银行2200元,随后,每个月的还款本金不变,利息逐渐随本金归还减少。

Ⅶ 买二手房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让原房主把户口迁走抄,然后拿着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假如房东卖了房却不迁户,导致新房主落户难。所以买房前就必须要原房主迁户,迁走。
---------------------------
虽说卖方应履行将其户口迁出的义务,但目前仍没有法律规定强制户口迁出。因此,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买方协议将原户主的户口尽早迁出,否则只能诉诸法庭。据业内人士透露,实际操作中,买方与原户主可以合用一个户口,但买方需向相关部门递交情况说明,表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这样做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最好还是敦促原户主将户口尽早迁出。
建议,市民在房产交易前,最好先查清房屋的户籍状况,应就户口问题约定好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重点把握两点:
一是付款时间。买方可以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付清全部购房款。
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仅仅做出将户口迁出的承诺是远远不够的,双方必须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约定。
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买方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Ⅷ 在廊坊买房可以落户吗

在廊坊买房,是可以在廊坊落户的。

根据《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外)孙子女户口迁入,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以免于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8)廊坊二手房怎么落户扩展阅读:

《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办理流程的规定:

1、市区常住户口人员在市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统一按照市区户口迁移政策办理,实行户口一站式迁移,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2、市辖各县(市)常住户口人员户口迁入市区,由迁入地所属公安机关户籍主管部门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市辖区以外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市区,由迁入地所属公安分局户籍主管部门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由户口迁出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于已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市区,符合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Ⅸ 廊坊购买二手房可以落户口吗

这个需要看复你们学历制
大学毕业和本省的要求是专科及以上学历可落户
外省的是本科及以上可落户。
还一个就是你们的工作单位,
如果你们学历不够但是工作单位好,
和领导说说也能给你解决的。
最好一次落成。
祝你落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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