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手房买卖,前面的三方居间合同有违约责任条款:即违约方给守约方每日100元一天的违约金。
您好:
1、“我是买方,有白纸黑字的居间合同,买卖合同”
既然这样的话,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卖方有义务交房。【既然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居间人就关于“促使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居间任务”就已经完成】(这点对您能够胜诉十分重要)
2、“中间我跟中介说过气话,房价款不少就不买房了而且要退还中介费”
【如果是在还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您向中介这么说的】那么大可放心,通俗的讲:这只是您在讨价还价而不是在要求不订立合同。在您还价后,与卖方又订立了买卖合同,卖方自然不能以您订立合同前的要约行为(讨价)在法律上理解为您要解除合同。
【如果是签订买卖合同后您向中介这么说的】如果对方仅就这个证据,而您又没有直接向房屋的出卖人主张要解除合同的话,您的胜诉机会还是有的。因为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求直接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要约。(这里有个疑问,在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您为何还要求减少房价款,是不是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标的的价款?)
3、要继续履行就要解决这个问题【签订买卖合同后您向中介说不买房了】
这就要用到我们在第一点上谈到的中介的义务。这里其实居间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关键是在签订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履行完毕以后,您与中介人是否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如果存在“您向中介说不买房了”等于您直接向出卖人主张解除合同,这样的话出卖人就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如果不存在在委托代理的关系还要考虑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由于您提供的资料比较少,只能分析这些情况,在诉讼中您的现实地位还是比较不利的。个人感觉从法理上要抓住【解除合同的要约要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直接主张这一点,从您与中介之间没有代理关系,且中介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入手。】而且您胜诉的前提是【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成立的,注意我说的是有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因为有些证据不实际接手是没有办法给出很好的解决办法的】
您不用急着采纳,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追问。可能有白天没有什么时间,只能晚上回答您,见谅!
❷ 买二手房,依据“如果贷款不成功,三方免责”合同条款,是否能要回中介费
回答如下:
在购房合同中写入了“如果贷款不成功,三方免责”的补充条款,意内思就是贷款不成功的话,卖容方、买方及中介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按这个意思来理解,你交的定金和中介费都应该如数退回。特别是中介费,中介费是房产经纪机构协助卖方、买方成交之后的给付的、属于劳务费用之类的费用,现在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理所当然地要退回给买、卖双方;定金就更不用说了,房子没有成交,卖家凭什么收取,何况还有“如果贷款不成功,三方免责”补充条款的约束。
“因为当时签订合同时,没明确说明、写明,如贷款不成功退回买方所有费用。”,这不需要说明的,大家都没有责任,也就没有义务要给付任何“费用”!
❸ 请教一下关于二手房买卖三方合同的附加条件!
第一写欠条来打手印都很奇怪。自合同中只要写明何时付款,合适办手续就可以了。打欠条估计有猫腻,还是别跟他玩了。何况,还是什么签约之前,你们什么都没有约定那,你已经欠他钱了。如果欠条上不写明欠款的内容,他可以直接就说,这个本来就是你欠我的。
我劝你还是找个靠谱点的大中介来操作吧,别省个小钱遭了大罪。
第二,这个单子放谁处关系不大,你手上要有本合同才是真的,合同不能脱手,一直要握在手里。
第三,写欠条还是不符合常理。根据合同支付欠款,收到后打收条才对。
第四,房子都卖给你了,自然要迁出所有的户口,这个跟政策什么的有什么关系。迁出户口最好是交易之前,不然不交易。还有不迁出户口最好是设立违约金设定最后迁出的期限,不然,赖着不走,没有合同规定,你拿他什么办法啊。
❹ 买二手房通过中介三方协议怎么签
可用中介提供的三方协议签。
上面条款都比较详细的。
最主要是中介提供的三方回协议在中答介费等方面是对中介自己有利的,如签协议就全额付中介费等。最好是签为办理完房产过户后才一次付清中介费。
另外,自己觉得有问题的,可修改条款,及在备注栏把自己想的要求都增加条款上去。协议就是三方协商的,条款是可以改和加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最重要。
❺ 买二手房,签了三方买卖合同。其中有关于中介服务费的条款,不知道是否应该写在里面呢
三方合同,包括来合同二方自,和第三方的中介机构,中介服务费可以写也可以不写,但是如果付费的时候则需要对方出据收据!如果你有担心,也可以加注在里面,这个不影响的!这个当然有法律效力!毕竟是你同意的合同约定!如果你违约,人家可以去法院起诉你的!定金是要不回来的!
❻ 买二手房时签订了三方合同,交了一万元订金,可是办理贷款时卖家不提
回答如下:来 在购房合同中写入了源“如果贷款不成功,三方免责”的补充条款,意思就是贷款不成功的话,卖方、买方及中介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按这个意思来理解,你交的定金和中介费都应该如数退回。特别是中介费,中介费是房产经纪机构协助卖方、买方成交之后的给付的、属于劳务费用之类的费用,现在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理所当然地要退回给买、卖双方;定金就更不用说了,房子没有成交,卖家凭什么收取,何况还有“如果贷款不成功,三方免责”补充条款的约束。 “因为当时签订合同时,没明确说明、写明,如贷款不成功退回买方所有费用。”,这不需要说明的,大家都没有责任,也就没有义务要给付任何“费用”!
❼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来合同补充条款寻找该源类房源的具体方式,共分为三种方式:
1、网络渠道:找房网,58,赶集,当地论坛等网络寻找(优势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势是虚假房源多,良莠不齐);
2、中介机构:当地品牌中介机构或直接委托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优势是房源真实有效,随时看房,还免费;劣势是需要花钱);
3、个人人脉资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绍(优势是对房源绝对了解,劣势是砍价难)。
满意请采纳
谢谢
❽ 二手房合同因政策原因三方无责,我是卖方,如何解约
也就是说因为政抄策原因导致交易袭不能进行,签订的合同也要解约。
因限购限贷而影响购房合同签订的,双方都需负责吗?
在政策出台前购房者是有购房资格的,但因为政策出台,购房者丧失了购房的主体资格。此政策构成了对房屋买卖双方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即政策以提高首付比例等方式对购房者的贷款条件进行了限制,从而影响了购房者的履约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此种情形属于《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
所谓情势变更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杨锦炎说,购房者因为首付条件的提高,无法履行合同的,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shzyqiyu88
❾ 买二手房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房主三方签的协议是以《房屋预售合同》交易合同。
只要你付中介费包你做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