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新区的购房资质
成都的限购政策是这样的:以个人为单位。要么你是成都户口,要么你有24个月社保才可以回在成都限购答区域购房。
例:
如果你是高新区户口或社保,你可以买天府新区外的房子。
如果你是天府新区户口或社保,你可以买高新区外的房子。
如果你是11区户口或社保,你可以买高新区和天府新区外的房子。
同时,买房子还必须满足2016年10月1后没有购房过新房和2017年3月23日后没有购买过二手房。如果你买过了就买不到了。
㈡ 老公在高新区有两年社保有购房资格。最近准备买高新区的一套二手房。
是的,不能写,但你们如果已经是婚姻关系的话也不用担心。不管是不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还是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都属于你俩的婚后共同财产了。
㈢ 您好,请问如果我想在限购区买房,没有资质,买二手房可以吗
限购区域买房,无论新房二手房,都需要购房资质。如果您考虑的是佛山限购区,那就需要佛山户口或是连续缴纳一年的社保;如果您考虑广州,就需要广州户口或是连续缴纳五年的社保。
㈣ 没有购房资质,全款买二手房可以吗
不可以,杭州市区的住宅项目都限购了,这个住宅既包括了新房,也包括了二手房,它们都是住宅用地的属性,没有购房资质,都不可以购买
㈤ 二手房交易,我是卖家,买家没有购房资格,怎么办
1、如果是签订合同后新政策出台,购房者可以以新政策出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回。因为这种情况属于不可答抗力,解除合同是可以免责的。
2、如果政策已经出台,后签订的买卖合同,由于无法履行合同,买家就是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㈥ 没有购房资格能买房吗
关键是要不要贷款
全款的话都没问题
但是要贷款的话两个东西
征信和收入
如果这两个没问题可以买二手房
中介会帮您操作的
买一手的话怕贷款过不了
㈦ 如果买二手房交了首付又没有购房资格怎么办
您好具体要说清,为什么没有购房资格,是征信的问题吗?如果是,那可能是银行放不了款,只能全额付清
㈧ 没有购房资格可以买二手房过户吗
不能过户。没房产证就是没有户,没有户,过什么?!
无房产证,不能证明住房是合法建筑,不能证明房主合法拥有住房产权。
就此住房签署买卖合同,非法无效。
㈨ 在成都没有购房资质可以购买二手房吗
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是限购的哈,需要具备相应购房区域的购房资专质,两年连续不间断属的单位社保或者两年及以上的成都籍户口,或者相应限购区的一年连续不间断单位社保加上对应区域的户口,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就可以取得成都的购买住宅的资格了哈,而目前成都的落户政策目前比较通用的两种,一种是本科学历落户(时间短,落户便捷),另一种是积分落户(时间长,落户相对复杂)。
㈩ 成都市房屋限购后无本地户口能否买二手房
不可以。
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3、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
4、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
5、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10)没有高新区购房资格如何买二手房扩展阅读:
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2016年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2016年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