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房来子过户买自卖双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卖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房产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有关房子的其他资料(原发票等);
买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夫妻双方),婚姻证明,小孩的户口簿,未成年小孩的出生证明,非广州市户口提供三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网签合同(当场打印)。
② 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要哪些资料
1、买方:抄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办理。
③ 二手房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产证。
2、交易双方身份证。
3、业主结婚证,买家如果贷款也要提交结婚证。
4、买家如果贷款需要提交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征信报告、评估报告等。
5、网签合同。
6、资金监管证明。
(说明:未实行网签和资金监管地区第5、6项资料免交)
交易双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局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过户前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
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5.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有些地区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
④ 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买方:本人抄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办理。
⑤ 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求助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内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容到场办理。
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办理。
⑥ 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有哪些
1、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网签协议、完税证明,产权证写几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几人到场。
2、卖方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户口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若买卖双方如果有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必须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如需免税受托人还需要提供委托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6)二手房要办哪些过户手续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