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买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违约金如何约定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买方拒绝购房
房屋交易流程要办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过户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资料,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
2、买方不愿赎楼
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产可能依旧会在银行进行抵押,而卖方可能会因为自己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借助买方的力量去还款。最开始买方可能会答应此条件,但是随着一系列手续的办理比较麻烦,涉及的问题较多,从而放弃为卖方继续赎楼,造成违约。
3、不愿支付房款
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此外,还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义务,比如双方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买方只按照阳合同的数额支付购房款,而不按照阴合同的价格支付,这时买方也就构成了违约。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不缴纳定金算违约,那么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属于违约,因为定金属于实践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缴纳,依旧可以就按照已缴纳部份履行。
二、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日期的延误。从合同约定的角度讲,应该对合同履行的所有细节进行约定,并约定出现某种违约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对于根本违约可这样约定: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不出售该房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出售房屋是指甲方主观不出售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出售该房屋,如将房屋售与他人、不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超过一个月或拒绝交付房屋超过一个月的。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购买房屋是指乙方主观不购买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购买该房屋,如拒绝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在具备公证提存条件后不办理公证提存手续、不支付购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不办理贷款手续。
三、二手房买卖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卖方违约可以直接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具体参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华龙网综合)
B. 二手房买方违约,对违约金有什么规定吗
买二手房,在买复卖制合同里面没有对贷款下不来的情况作出规定。关于贷款额度的问题,就写了“如果银行批贷额度与预期额度有差异,需由买方半月内补足差额部分,超过时间按银行利率收取利息”。
如果贷款额度差个几万,买方还可以凑足,但是如果差太多了,就没办法短时间内补齐,因为资金问题,买方只能解除协议。
合同没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卖家要求很高的补偿金,比如说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的话,,,因为违约金的问题,双方诉诸法院的话,会不会买方败诉,从而要支付10%的违约金呢。
合同里没有写明是你们的失误,最高要承担多少违约金看对方的实际损失。
C.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况有哪些卖方该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
房屋交易流程要办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过户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资料,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
2、买方不愿赎楼
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产可能依旧会在银行进行抵押,而卖方可能会因为自己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借助买方的力量去还款。最开始买方可能会答应此条件,但是随着一系列手续的办理比较麻烦,涉及的问题较多,从而放弃为卖方继续赎楼,造成违约。
3、不愿支付房款
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此外,还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义务,比如双方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买方只按照阳合同的数额支付购房款,而不按照阴合同的价格支付,这时买方也就构成了违约。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不缴纳定金算违约,那么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属于违约,因为定金属于实践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缴纳,依旧可以就按照已缴纳部份履行。
买方如果违约,卖方应该怎么办?
1.卖方可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
2.卖方可要求买方直接支付违约金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要求其直接支付违约金。
3.卖方可要求买方直接赔偿实际损失
在未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的情况下或者在定金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D. 二手房买卖有哪些违约情形,卖房者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去商场购物的时候,服装店里一般都会告诉顾客可以七天退换,其实这也就是给了顾客一个反悔的机会,但是买房就不同了,因为有合同的约束,如果想要反悔就涉及到违约,一旦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讲讲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双方还未过户,卖方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时通常需要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如果卖方依旧坚持不交房,买方再起诉要求其交房。
3、卖家不签收定金
通常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不签收定金的话,卖家就构不成违约的条件,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卖家不签收定金,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是徒劳的。shhuang44ss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卖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5、卖方直接毁约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成本过低,那么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卖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额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后,就直接不再将房产进行出售,使买方遭受损失,这时买方只能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针对此情况提出让卖方赔偿较多的违约金等条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情况,希望能帮到大家。
E. 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可以单方面毁约吗
买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所以买方需要清楚可以合理解约的情形。
1、 卖方不能按期交房
在交付房屋日期到来前,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2、 房屋“一房二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私自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并解除合同。
3、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比如房屋没有取得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等情况,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房。
4、 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电气、管道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等,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5、 房屋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6、 卖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
卖方在交房期满后,经买方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7、 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中对买方退房有明确约定的
在标准购房合同中,有协议条款部分,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买方有权要求退房规定了明确的条款,则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9、 双方协商一致
买方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出于某些原因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在与卖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F.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都有哪些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双方还未过户,卖方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时通常需要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如果卖方依旧坚持不交房,买方再起诉要求其交房。
3、卖家不签收定金
通常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不签收定金的话,卖家就构不成违约的条件,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卖家不签收定金,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是徒劳的。shhuang44ss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卖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5、卖方直接毁约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成本过低,那么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卖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额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后,就直接不再将房产进行出售,使买方遭受损失,这时买方只能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针对此情况提出让卖方赔偿较多的违约金等条约。
G. 二手房过户后买方还可以毁约吗
二手房交易违约金条款2017年规定违约是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效力的。若卖方违约,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2万的话,这个2万的数额应卖方补偿给买方。
同时退还买房所交的费用以及办理贷款等造成的利息等。对于已签订合同的,一般视为交易成功,需支付中介相关的费用,但由于未完成过户,可以协调减少中介费用。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的主要作用,这一点历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
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担保说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
2、责任说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
3、折衷说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责任方式(折衷说)。
过户手续
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部分城市改用居住证,能联公安网的!)
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
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
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
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条款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方式可以对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进行约定,也可以对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预先约定免责条款免除其未来的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这种约定以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为限。
H.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出卖人逾期进行交房、逾期去办理过户手续、逾期的迁出户口;
2、买受人发生逾期专付款、因属买方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者卖方单方违约的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的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者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者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从而可能产生的其它的违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