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营改增房地产预收房款怎么会计处理
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内为负债计容入预收账款。
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B. 房开企业营改增后新项目预收售楼款预缴增值税和确认收入后该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其实增值税是不用计算的,直接在做营业收入时做应交增值税即可。借款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预缴增值税。贷款为银行存款。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C. 房地产企业在会计处理上什么时候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认为,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实现。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一条的规定,不应确认。否则有提前确认收入之嫌。
也有的认为,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
(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制度》第95条规定,固定造价合同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也曾明确,除代建房产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外,房地产企业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建造合同。归纳起来,其条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销的;
(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
(3)其余应收款能够收回;
(4)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D.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内可以确认收入容,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从收入确认的大环境———整个会计准则乃至会计标准体系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有些是由于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特征所决定的,有些是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法律传统所决定的。
也有些是由于各国或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一些技术性缺陷所造成。而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必然也会面临会计准则的选择问题。
E. 房地产企业在会计上何时确认收入
对于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要素,或者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对于房地产购买方影响房地产设计的能力有限(如仅能对基本设计方案做微小变动)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有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并结合公司房地产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确认相关的营业收入。
1)销售开发产品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收入:
- 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即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
- 相关开发项目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分期收款销售开发产品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 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
- 相关开发项目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自用房屋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 自用房屋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
- 相关房屋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4)代建房屋和工程业务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代建房屋和工程业务营业收入:
- 代建房屋和工程签订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
- 与代建房屋和工程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 代建房屋和工程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且
- 代建房屋和工程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出租物业
按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日期(有免租期的考虑免租期)与租金额,在相关租金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确认出租物业收入的实现。
F.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怎样确认增值税收入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G.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时,会计上在哪个环节确认收入
按《企业会计制度》销售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⑷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一般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确认收入:⑴房屋竣工并验收合格,说明商品是合格的;⑵完成竣工结算,说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⑶签订售房合同及收取房款说明房款收入已能可靠计量且已经或能够流入企业;⑷房屋办理了移交手续交付业主使用,说明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及房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均全部转移。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一般早于交房时间,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应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该日之前收取的款项在会计核算上视为预收房款,待交房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后再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
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但以下属于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⑴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所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⑵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投资报酬的协议等。卖方在继续涉入的期间内一般不确认收入。 中国会计网
H. 营改增房地产预收房款怎么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的税会处理
营业税时期,房地产企业在预收房款时,即达到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只是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但如果对预收款开具了发票,则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当然现在很多地方政策对预收房款要求不开发票不申报等,这个要注意账务处理是不同的。最终确认收入时,还需要计提增值税,如何即反应业务实质,又帐表相符,账务核算又简便易行,就此笔者谈谈自己的观点。以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为例:
1、预收房款111万元,并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111
贷:预收账款——已开票111
2、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3(111÷1.11×3%)
贷:银行存款3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缴税款11(111÷1.11×11%)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文件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开具了发票,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
说明: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现在很多地方政策,一般要求不开具发票,或者开具零税率发票,或者只预缴税款不申报,这些情况下,就不需做以上分录,后续也不需冲销上述分录。而是待达到纳税义务一并申报时账务处理。本文主要涉及在预收房款开具发票申报时对重复计税的账务处理。
说明,这里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是笔者个人的建议。原因是如果冲减预收账款,则将预收账款冲成不含税价,一是不好对账,二是非常容易混乱,这也是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当然也可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处理方式。
4、取得进项税2万元。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
贷:应付账款等2
5、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11-2)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9
说明:房地产企业在预收房款开具发票时,即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笔者认为此时即可计算扣除预收房款对应的土地款,为行文简便,土地扣除放在后面一起处理,结果是一致的,特此说明。
6、缴纳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6(9-3)
贷:银行存款6
共应缴纳增值税=11-2=9万元;预缴了3万元,补缴了6万元,合计缴纳9万元,核对相符。
7、实现收入,假设房款为333万元。
借:应收账款33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
借:预收账款——已开票111
贷:应收账款111
说明: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互相冲销,是笔者个人的建议,主要是因为之后需要冲销因预收房款重复计提的增值税,按照预收账款的余额可以有一个核对的关系。
8、土地款差额扣除
计算的可以差额扣除的土地款为33.3万元。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3.3(33.3÷1.11×11%)
贷:主营业务成本——土地成本3.3
9、冲销重复计提的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预缴税款-11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可借鉴以下公式:
应冲销的税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1.11×11%=(0-111)÷1.11×11%=-11
如果预收账款(已开票)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说明应补提增值税。
说明:虽然收入为300万元,销项税额为33万元,但开具发票只能开具222万元(333-111),销项税额为22万元。因之前已经开具了111万元的发票。申报表中的销项税额为22万元,账务上的销项税额也是22万元,帐表相符。
10、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8.7(33-11-3.3)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18.7
缴纳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18.7
贷:银行存款18.7
统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33-进项税2-土地扣除3.3=27.7万元;
预缴增值税3+补缴增值税6+缴纳增值税18.7=27.7万元
核对相符。
I.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
房子没完工可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其实现在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把销售收入提前确认,只要把项目公司卖给其他公司就可以了。一个销售额10亿元的项目已经销售完毕,只需要继续建设就可以了。后续建设成本是很容易估计的,比如说合同2亿元,那么我给其他企业2.5亿元。这样就可以了,后续这个就由企业自己负责。
(9)营改增后房地产如何确认会计收入6扩展阅读:
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房屋价格涨跌都由买房人承担。符合第一点
第二点,其实只是在建房子,但是没有享有管理权,最终管理权还是在业主。
第三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点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已经全款收到钱了,收入金额可以靠确认,经济利益已经流入。
第五点,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一般房地产公司都签的总包合同,在项目施工的初期可以预算出一个成本。工程施工企业也是根据成本预算确认收入和成本的,那么房地产企业更可以了。
网络-确认收入
J. 房地产企业在会计上何时确认收入
1、对于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要素,或者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2、对于房地产购买方影响房地产设计的能力有限(如仅能对基本设计方案做微小变动)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有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并结合公司房地产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确认相关的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