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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概念是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2021-02-12 23:27:45

A. 房地产与房屋的区别

晋中之窗提醒您
房产与房屋的区别吧?
房产是土地和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总称,而房屋仅指地上的房屋,不包括地下的土地。房屋是建造在土地上的,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但我们是基于房屋的使用价值才予以出租,而并非是土地的使用价值。因此,我们出租的是房屋的使用价值,主要针对房屋。严格意义上讲,我们是出租房屋,而不是房产。当然,在生活中,房屋和房产在使用时区别不那么大,也可以相互替代。

B. 房地产是什么概念’;

什么是房地产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点击数:1617 日期:2007-1-18
房地产是指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的总和,指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就是建房,购房,买房等与地产有关的一系列经济行为产生的实际效果,房地产一般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正因为如此,有时会因为虚拟资产过多而产生房地产泡沫。

房地产一、二、三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来源,1992年11月4日,国务院以国发〔1992〕61号文件发出的《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培育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在房地产交易中应充分运用竞争机制。

房地产一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尽量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减少协议出让。

房地产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三级市场即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交易,以及抵押、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要在国家宏观管理下,放开搞活,实行市场调节。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包括涉外房地产),必须依据规定到当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要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对市场纠纷的仲裁机构等,逐步形成规范、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产权:

城市房地产产权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地产产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绝对性是指只有产权人才具有对房地产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权,以及从而享有的利益,排地性,是指产权人排除他人占有、干涉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直接的物权,也包括由此派生的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房地产产权是指房地产所有者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谓占有,是合法取得和拥有的意思。它是指事实上对房地产的控制和支配。占有是房地产产权的基本内容,占有房地产的可以是所有者本身,也可以是非所有者通过合法手续对房地产的占有。

所谓使用,是指房地产的占有者按照房屋的性能及使用价值对房屋合理地加以利用。房地产的权属所有人可以自己行使使用权,如自住、自用等;也可以依一定的条件把房地产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如出租、出借、抵押等。

房地产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占有权,使用权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使用权又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即有使用权不一定就有所有权,但却一定有占有权。所谓收益,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法律规定,从履行权利义务关系中得到的收益。如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房地产收益是房地产所有权的内在固有的要求,它是所有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处分,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房地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赠与、变换等。

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登记,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城市房地产权属都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属实施有效的管理。

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产权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坐标、形状等进行记载。房地产登记可以起到明确房地产边界、面积,明确房地产权利人,明确房地

http://www.shenmeshi.com/Life/Life_20070118182151.html

C. 房地产和房产有什么区别

首先明确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等土地定着物,是实物、权益、区位三者的综合体。其中(1)土地:指的是地球陆地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2)建筑物是一种土地定着物,具体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由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建筑设备等组成的整体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3)其他土地定着物指的是建筑物以外的土地定着物,具体是指固定在土地或建筑物上,与土地建筑物不可分离的物。或者虽然可以分离,但是分离不经济,或者分离后会破坏土地、建筑物的完整性、使用价值或功能,或者会使土地、建筑物价值明显受到损害的物。 房地产包括实物、权益和区位:(1)实物:指的是房地产中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部分,例如外观、结构、装修、设备等(2)权益:指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包括权利、利益、收益(如使用权、所有权、抵押权等)(3)房地产区位:指的是房地产的空间位置。具体的说,一宗房地产的区位是该宗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或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 现在来说房产,房产按字面意思应为房地产中的一部分,即房地产包括房产与地产,再缩小一些范围则仅指地上建筑物部分,只是平时我们房产较多的时候是作为口语来讲的,实际上意思等同于房地产(因为房地产强调的是房地合一,不可分割)所以平时我们经常提我在***位置上有一处房产,实际这个房产指的就是房地产。因为一幢房屋如果没有了土地,就等于空中楼阁,无源之水,这是不现实的,所以现在抵押贷款时,只要房屋抵押,则其对应的土地也要随之抵押,无法分割的

D. 房产和房地产的区别是什么

你问题下面的是最佳回答
直白说,房地产,是靠房屋和土地创造金钱!
房产就是固定资产!

E. 地产与房产的区别

首先明确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等土地定着物,是实物、权益、区位三者的综合体。其中(1)土地:指的是地球陆地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2)建筑物是一种土地定着物,具体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由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建筑设备等组成的整体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3)其他土地定着物指的是建筑物以外的土地定着物,具体是指固定在土地或建筑物上,与土地建筑物不可分离的物。或者虽然可以分离,但是分离不经济,或者分离后会破坏土地、建筑物的完整性、使用价值或功能,或者会使土地、建筑物价值明显受到损害的物。
房地产包括实物、权益和区位:(1)实物:指的是房地产中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部分,例如外观、结构、装修、设备等(2)权益:指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包括权利、利益、收益(如使用权、所有权、抵押权等)(3)房地产区位:指的是房地产的空间位置。具体的说,一宗房地产的区位是该宗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或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
现在来说房产,房产按字面意思应为房地产中的一部分,即房地产包括房产与地产,再缩小一些范围则仅指地上建筑物部分,只是平时我们房产较多的时候是作为口语来讲的,实际上意思等同于房地产(因为房地产强调的是房地合一,不可分割)所以平时我们经常提我在***位置上有一处房产,实际这个房产指的就是房地产。因为一幢房屋如果没有了土地,就等于空中楼阁,无源之水,这是不现实的,所以现在抵押贷款时,只要房屋抵押,则其对应的土地也要随之抵押,无法分割的。

F. 房地产法的概念是什么房地产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哪些关系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们可以把房地产法理解为调整城市、农村土地和房屋诸种关系的法律整体。其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财产。它们是房地产业务活动的基础。(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审批,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属于市场行为,有些属于政府行为,有些属于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结合。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既包括开发,又包括交易。(4)城市房产管理关系。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监督,这些都属于政府行为。 (5)城市物业管理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所有人(即业主)、使用人之间,就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和居住小区内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修、修缮与整治,发生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也可归属于广义的房地产法调整之列。
.房地产法的体系
一、 房地产法可以表现为一部系统的法律,即房地产法典;也可由众多的房地产法律规范组成为一个整体。中国目前采用后一种立法模式。二、广义的房地产法基本内容包括:第一、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第二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第三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第四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第五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三、我国的房地产法律的体系按其内容分布划分应由三步份立法组成:1、综合的法;如《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2、专门的法;如《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住宅法》及他们的实施条例、细则、办法之类。3、相关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其中最基本的有两部法:1998年修改过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
房地产关系经过法律的调整,即上升为房地产法律关系。房地产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结果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即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既是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2)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说来,客体分为土地和房屋,它们属于不动产。还包括行为。
(3)内容,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

G. 请问什么是房产和地产,他们之间的区别和不同

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等土地定着物,是实物、权益、区位三者的综合体。其中(1)土地:指的是地球陆地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2)建筑物是一种土地定着物,具体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由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建筑设备等组成的整体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3)其他土地定着物指的是建筑物以外的土地定着物,具体是指固定在土地或建筑物上,与土地建筑物不可分离的物。或者虽然可以分离,但是分离不经济,或者分离后会破坏土地、建筑物的完整性、使用价值或功能,或者会使土地、建筑物价值明显受到损害的物。
房地产包括实物、权益和区位:(1)实物:指的是房地产中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部分,例如外观、结构、装修、设备等(2)权益:指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包括权利、利益、收益(如使用权、所有权、抵押权等)(3)房地产区位:指的是房地产的空间位置。具体的说,一宗房地产的区位是该宗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或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
现在来说房产,房产按字面意思应为房地产中的一部分,即房地产包括房产与地产,再缩小一些范围则仅指地上建筑物部分,只是平时我们房产较多的时候是作为口语来讲的,实际上意思等同于房地产(因为房地产强调的是房地合一,不可分割)所以平时我们经常提我在***位置上有一处房产,实际这个房产指的就是房地产。因为一幢房屋如果没有了土地,就等于空中楼阁,无源之水,这是不现实的,所以现在抵押贷款时,只要房屋抵押,则其对应的土地也要随之抵押,无法分割的。

H. 房地产关系 含义

一、概念
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发生在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关系。考试大&只有那些为房地产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房地产关系才是房地产法律关系。
二、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
房地产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对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缺一不可,任何一个要素的变更和消灭都会导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来源:考试大
(一)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者是房地产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履行者,或者是经济职权的行使者和经济职责的承担着。
按照各类主体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的作用可以分为:
1.国家
国家是国家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征用等法律关系的直接参加者,根据其参与活动身份的不同会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采集者退散
2.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包括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等,是代表国家行使房地产管理职能的主体。
3.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商,即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是对土地、房屋进行全面开发的核心和组织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兼营和项目公司三类,按照开发商的人员素质、规模等标准分为四个资质等级。
4.建筑商
建筑商,又称工程的承包商,属于建筑业,但和房地产业历来就有密切的联系。建筑商,是指承接开发商提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建筑施工的企业,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的调整。
5.房地产的卖方
房地产的卖方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业主和投机商。房地产开发商是为了获得开发利润而出卖房地产;房地产的业主是出于非经营性的生活或者其他需要而出卖房地产;此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房地产买卖的投机商也会成为房地产的买方。
6.房地产的买房
根据购买房地产的用途不同,可分为自用型买方和投机谋利型买方,前者属于房地产的消费者。
7.房地产辅助商
房地产辅助商,又称房地产中介服务主体,是指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外的房地产服务的经营者,比如房产经纪人、房产交易行、房产金融保险机构(指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为房产投资置业提供贷款、融资、保险等服务的业务机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房产咨询顾问人、物业管理公司、房产律师等。考试大论坛
8.房地产的他项权利人和义务人
房地产的他项权主要由房地产的业主设立,第三人在经过房地产业主许可或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也可以设立。房地产的他项权利人和义务人包括房地产业主之外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及其他相对人、房地产承租人等。
(二)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或其所拥有的职权和应履行的职责。
房地产权利,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有权依法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如房屋的转让权、租赁权、抵押权等。
房地产义务,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责任。如房地产交易价格申报义务。
房地产职权,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为履行义务,在依法行使领导或监督职能时所拥有的权力。如审查批准权、监督管理权、调查处理权等。
房地产职责,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运用行政管理职权时,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制约。房地产职权和职责是不可转让和放弃的,有关的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行使。 来源:考试大
(三)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和职权以及履行义务和职责所指向的对象。能够成为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1.物
这一客体形式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具体表现为土地与房屋及其附属物。
土地依照其权属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来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城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来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除由法律规定不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房屋根据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分为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在我国,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因为房屋占有土地使用权属不同、城乡户籍的不同等,而使两种房屋试用的规则也不同,农村的房屋还不能完全实现商品化。 考试大论坛
按照房屋的用途不同,可以分为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城市住宅又可分为私房、公房和商品房。城市私房专指历史遗留下来的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但是现在个人合法建造房屋、购买商品房均属于私房范畴。城市公房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历史上形成的由房屋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的或者管理的公房。另一种是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分配给个人居住,居住者享有使用权的房屋。
2.行为
行为,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为享受权利、行使职权或承担义务、履行职责所进行的活动,如房地产开发活动、房地产交易活动、物业管理活动等。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人类智力活动创造的优秀成果。智力成果可以成为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如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类规划方案等,作为设计者的个人或单位对该设计方案依法享有著作权,还有用于房地产投资决策或销售的各种具有竞争优势的信息、数据等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三、房地产法律事实
(一)房地产法律事实的概念
房地产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其产生、变更和消灭总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为依据。因而,所谓的房地产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二)房地产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事实通常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相关的活动。事件,是指人的意志以外的客观现象。根据房地产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相关,也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
1.房地产法律行为
作为房地产法律事实的主体行为,可以被界定为在主体意识支配下的,能产生房地产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房地产管理行为
房地产管理行为,是指房地产管理主体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活动进行计审批、检查监督、登记发证等行为。这些行为不同于房地产当事人所实施的房地产法律行为,它不是为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房地产法律关系而以意思表示为特征的行为,而是其职责所要求的必须实施的行为。这些行为也是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法律事实。
(2)房地产开发行为
房地产开发行为,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所谓基础设施建设,是指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和道路等设施建设和土地的平整。所谓房屋建设,即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写字楼以及其他专门用房。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3)房地产交易行为
房地产交易行为,是指房地产主体之间进行的房地产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活动。房地产交易行为是为实现房地产价值的核心环节。
(4)房地产服务行为
房地产服务行为,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服务活动。房地产服务行为对于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房地产法律事件
房地产法律事件,是指由房地产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主要是指房地产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或者修改、废止和不可抗力事件等。一般认为,导致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事件(此二者也时常并称为法律事件)。来源:考试大
(1)自然现象
作为房地产法律事实的自然现象,是指能够引起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一切来自人类意志之外的事实。考试&大&如山洪暴发冲毁房屋、地震阻碍交通等等。
(2)社会事件
作为房地产法律事实的社会事件,是指能够引起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重大社会事实。如战争、罢工、社会变革、法律的颁布和废止等等

I. 房地产与地产的区别是什么

1、内容不同

地产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

房地产是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2、特点不同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

土地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社会的有效需求等特点。土地资本是为使土地达到一定的使用标准而进行的开发投资,这种投资要转化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其本身必然具有商品属性。

3、交易形式不同

地产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资本。一级市场。这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房地产交易形式一级市场。这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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