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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缴什么税的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02-12 17:03:36

Ⅰ 预缴土地增值税税率多少

预缴土地增值税税率各地不一样,具体参考如下:
预征的依据: 中华人民回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答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预征率: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Ⅱ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提和预交营业税的税率是多少

每月按预收账款账面余额的5%计提,计提时:借 其他流动资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营业税,同时计提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有些地方还有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企业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预交的增值税,应该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实际预交增值税时,不需要计提,只需按实际缴纳的税款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有的企业将预计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其实两者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不过准则规定还是应该选择第一种,这样以后查账的时候也更加清晰;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预交增值税时,也不需计提,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用再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因此只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即可。

二、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现在的问题是,预交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先计提呢,即是否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其实是否需要计提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事情,企业会计准则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一般企业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月或季度预交,按年汇算清缴的,此时由于收入已实现,因此按月或季度预交之前可以先预提所得税费用,即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根据预收款作为基础计算预交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由于在预交时收入并没有实现,因此实际预交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计提“所得税费用”,只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即可。

三、企业预交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会计处理企业预交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一般来说是不需要计提的,实际预交时只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贷记“银行存款”等。

Ⅲ 预缴土地增值税税率多少

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版务局根据当权地情况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Ⅳ 营改增后,房地产的预征税率是多少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回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答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Ⅳ 房地产开发公司要缴哪几种税,税率各是多少

契税(各地征收率不同,请查当地规定):购进土地时缴纳。
印花税:签订合专同及注入注册资属本时缴纳。
营业税(5%)、土地增值税(各地预征率不同,请查当地规定):预收房地产销售款项时按月预缴。
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营业税,外资无。
企业所得税:预收房地产销售款项及每季度末按季预缴(各地预征率不同,请查当地规定)。
车船使用税:各地规定不同,请查当地规定。
土地使用税:各地征收定额不同,请查当地规定
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
房产税:一般按季缴纳,各地扣除标准不同,请查当地规定。

Ⅵ 房地产企业预交税款的税率是多少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专,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属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Ⅶ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预缴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预缴税率是3%或5%

哪些情形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行为,按规定需要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2)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其他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财税〔2016〕7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政策调整情况,现就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1.政策适用范围: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才适用该政策。
2.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同时需要缴纳以预缴的增值税为基数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下同)。
3.异地预缴增值税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以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税额×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4.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以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特别提醒,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是计算应纳税额抵减预缴增值税税额后的税额。
5.如果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和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存在差异,不需要补缴和不能申请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不存在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在机构所在地抵税费的问题
由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则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时,已经将预缴的增值税抵减了,也就是算的时候也就“抵减了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7.多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没有退税机制
异地经营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如果大于企业实际要缴纳增值税,由于在预缴的增值税已经同时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就是多“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现在没有政策规定可以申请退回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Ⅷ 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

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

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8)房地产预缴什么税的税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其他事项4章28条,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参考资料: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网络

Ⅸ 房地产企业应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一、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
1.契税
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3%~5%税率的契税。
2.营业税
自建建筑物出售,按建筑业3%税率计缴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销售不动产的5%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1%。
4.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缴。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
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税率计缴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10%~30%)×1.2%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根据国税发[2003] 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
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税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土地增值税
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交易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和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8.印花税
书立、领受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计缴印花税。
9.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月或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0.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或合资企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税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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