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详细流程
1、办理雨污水管道赓内手续:
(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2)排水管理处到现场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雨污水管道膨内施工。
2、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要求的出图比例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二份竣工地形图、综合管线规划图、房屋面积勘测报告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科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若房屋面积勘测报告面积超出规划报建面积,在领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前需缴至内罚款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环卫验收(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房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垃圾收集房建设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4)建设工程城管验收(邀请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建筑筑垃圾清理情况及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合格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5)建设消防验收:
①办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到项目所在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所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阀门单体水气压试验记录等);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建筑设计水电图;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签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委托书,并缴纳检测费用。配合工程部及检测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②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到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各消防系统竣工图。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准备雨污水接纳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提供给环保局,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7)建设工程丈档验收:
①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至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准备以下资料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文档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a.工程前期资料: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及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勘探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比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围墙放样工程测量报告、商铺放样测量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生审查申请表、卫生监督意见、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白蚁预防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计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雨、污水管线接纳申请表。
b、工程后期资料:建设单位竣工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白蚁竣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环保竣工预验收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城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环卫);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绿化);单位工程款不拖欠证明;甲、乙双方资料移交证明。
②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准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领取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准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意见:
①竣工报告②监理质量评估报告③设计质量检查报告④勘察质量检查报告⑤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⑥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⑦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⑧观感质量检查记录⑨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环保部门认可比准文件,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及验收意见书。城管验收单,环卫项目验收单,绿化验收单,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到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拓展资料:
工程竣工预验收也称工程(含专项工程)竣工初验,属于对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的检查管理行为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一般在指专项竣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
按照建筑主管部门规定,先是由监理组织相关各施工单位(总、分包)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阶段,往往根据计划组织情况,穿插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与传统工程管理要求不同)。
Ⅱ 武汉市房地产竣工验收前需要进行哪些专项验收,请详细告知前后或者因果顺序
一般全国通用的:消防、人防、园林绿化、气象、建设、规划、电梯(质监局,若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分户、水电气、通讯等验收,验收完了才能办理竣工备案,买两书,交房。谢谢
Ⅲ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应当经过哪些验收
办理雨污水管道赓内手续:
(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
(2)排水管理处到现场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雨污水管道膨内施工。
(3)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验收有哪些扩展阅读:
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Ⅳ 在什么情况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是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的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在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项目。
二、建设工期的风险开发商选择的建筑公司是否能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对开发商以后的商品房销售起着重要作用。但事实上,大多数建设工程都不能按期完工,有的拖延几个月,甚至几年。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来自开发商的自身原因,如资金不足、图纸更改、更换合作伙伴等;或者是来自建筑商的原因,如技术问题、违法转包分包等。
防范这种风险应以预防为主,在初期就应选择信誉技术过硬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材料的选择和购买方面一定要认真谨慎。还有应当选择理想的合作伙伴,应落实资金来源渠道。所有这些都要用法律文件予以确认,用完备的合同来约束所有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行为。
Ⅳ 房地产从立项到竣工验收 需要签订哪些合同进行哪些步骤
第一步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回研究
1、房地答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2、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第四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第六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第七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
一、外销商品房的销售
二、内销商品房的销售
三、房地产出租的综合管理
四、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
五、房地产的抵押
第八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
Ⅵ 开发商新房交房需要什么机关部门验收
开发商在交房前需要验收的整个流程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也就是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可以组织各项验收,主要有以下一些:
一、竣工五方主体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先将竣工资料做好,先进行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五方主体对所建房屋进行质量验收。
二、质监站验收:由地方质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到质监站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五方主体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料检查,之后在认为资料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约定时间对建设单位所建房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部门将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资料提交到建委,建设单位在建委处领取《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每个单体5份,三正两副。
三、专项验收:主要有规划、绿化、消防、环保、交警、防雷、人防、卫生、土地复核验收,下面分项介绍:
1、规划验收:施工完成后,勘测院对所建房屋进行竣工测量,对照规划报批图纸,查看有无与规划报批不一致问题,若无,则由规划部门发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绿化验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绿地测量单位,对所建房屋的绿地率进行复核,与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核对,若没有问题,则发放《绿化审查意见书》。
3、消防验收:所建房屋通上正式水、正式电之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消防联动调试,若无问题,先进行消防试水,试水通过后,报消防验收部门备案并抽签验收(杭州2009年5月1日起抽签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验收:应首先完成排水接管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申请,卫生验收,验收后发放《“三同时”验收意见》。
5、交警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车位和标志标线的施工后报交警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交警验收意见》。
6、防雷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所建房屋进行防雷测试,测试通过后,将测试报告和其他资料交由当地气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防雷验收合格证书》。
7、人防验收:地下室完成后,建设单位将需要验收的资料整理好提交到人防办,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人防工程验收意见》、《平时使用证》、人防红线图(房屋测绘用)。
8、卫生验收:办理好排水接管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后,可办理卫生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卫生验收意见》。
9、土地复核验收:房产测绘正式成果取得后,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测绘单位进行土地测绘,后由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复核验收。
四、资料归档: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全部资料和绿化、交警、防雷、人防、卫生验收证明文件交由档案馆归档,归档合格后发放《归档合格证书》。
五、竣工验收备案: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整理好,包括《归档合格证书》、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到建委,几个工作日后便可以取得经建委盖章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房产测绘正式成果:规划验收合格证和人防红线图是必备材料。
七、物业管理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确认:物业管理用房在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多层35元/㎡,高层65元/㎡)和工程保修金(造价2%)后可以在房管局进行移交确认(地上建筑面积3‰物业管理用房,地上建筑面积4‰物业经营用房),社区配套用房(30㎡/百户)和当地街道进行移交。
八、各专业管线专项确认:对工程实施期间的自来水、电力、燃气、邮政、电信、数字电视、网通进行确认,要求各家管线实施单位填写《分项确认书》,并盖章。
九、配套公建验收:完成以上全部工作后,可以进行配套公建验收,由建委组织房管、街道、建设单位、城管办、物业公司进行配套公建验收,验收完成后街道、城管办、物业公司、房管填写《分项确认意见》。
十、房产初始登记:完成以上全部工作后,可在房管局进行房产初始登记工作。
Ⅶ 房地产专项验收在竣工验收之前吗
对啊,现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综合竣工验收
Ⅷ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一、规划验收
1、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二、电梯验收
1、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2、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消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五、人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 三防设备 ' 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六、室内环境验收
1、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定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七、规划验线
1、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八、建筑节能验收
1、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九、无障碍设施验收
1、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2、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供电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电用电合同》。
十一、燃气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气用气合同》。
十二、供水验收
1、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定《供水用水合同》。
十三、防雷验收
1、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十四、工程档案预验收
1、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Ⅸ 房地产共有多少个报建项
这个怎么统计啊,你是问哪个阶段的?总之我全给你贴出来,你根据自己的项目情况总结一下吧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14、绿化补偿费
15、路灯维护费
16、环卫设施费
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
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
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
20、建安工程费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
23、质量管理监督费
24、竣工图费
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27、工程监理费
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
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30、超计划用水加价
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32、占道费
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七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的销售
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
5、办理签约公证
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
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
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
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
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
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的销售
12、提交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
13、签署预售内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14、办理《内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15、销售项目备案
16、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销售
17、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18、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契约
19、办理预售登记
20、办理转让登记
2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22、楼宇交付入住
23、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4、办理产权立契过户手续
三、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综合管理
25、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26、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
27、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承租协议
28、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29、租赁房屋的转租
30、房屋租赁关系的终止
四、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
3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32、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33、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3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35、租赁双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五、北京市房地产的抵押
36、抵押权的设定
37、签订抵押合同
38、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9、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40、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契税
6、土地增值税
7、企业所得税
8、个人所得税
9、房产税
10、城市房地产税
11、房屋产权登记费
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
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
15、房屋买卖登记费
16、房屋买卖手续费
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
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
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
20、房屋租赁登记费
21、房屋估价手续费
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
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第八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
2、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居住小区的物业接管综合验收
4、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核准
5、安排签订管理公约
6、制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7、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8、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
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3、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
4、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
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
6、供暖费
Ⅹ 一般新房验收由那个部门验收,要验收几次,需要多少时间验收合格
关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当包括经消防、规划、环保、人防等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从上述规定可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不仅应当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验收合格,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交付使用的其他强制性规定,包括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等专项验收合格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也应是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