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完成商铺开发后,一般是做为存货核算的。在正常销售后,房产证内直接做到购容房人名下。(涉及到房地产大的税种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
如果是留为自用,则做固定资产核算,将自有房屋对处出租,(涉及到房产税按租金收入)
当房产证做到公司名下,再过户的话,不仅涉及的以上税种,还要多交过户产生的第二道相关税。应该是最不划算的。(当然如果为了避土地增值税的话,还是可以采用)
Ⅱ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门面销售如何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商品上销售环节,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要按照销售不懂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还要根据缴纳的营业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据【财综(2010)98 号】文件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 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2)企业所得税
销售商铺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税收入,与之对应的开发成本和费用、税金也可以税前扣除,具体执行国税发(2009)31号文的相关规定,适用税率为25%。
(3)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商铺由于转让了不动产的产权并取得了收入,赚取了利润,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还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执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各项规定。
(4)商品房销售合同印花税
销售商铺时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第144号】已作出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购房回租”等形式,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即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在一定时期后,又将该商品房购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者均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Ⅲ 关于出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谢谢
销售不动产(销售已用房屋),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终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专。
企业出售属自用房产应缴纳税费
(1)营业税
将自己拥有的一处房产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按其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业营业税;同时按营业税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贵公司房产坐落地域而定)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
房产销售须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就产权转移书据上所载金额0.5‰计算印花税。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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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房地产商铺返租如何记账
我觉得直接做账就可以了吧: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
Ⅳ 将自用商铺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七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第十条规定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第十六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根 据上述规定,如贵公司决定将该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因为该房产为贵公司自行开发,所以在确认时应以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支出作为原始成本。如 满足上述第十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转换日,其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不会增加企业利润。也不会涉及税款的缴 纳。
2、土地增值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项关于转让旧房 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问题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 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如贵公司将该房产出售,则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于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支付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Ⅵ 出租商铺的收入和费用如何做账务处理
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计入收内入容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注这里的成本为你公司租房屋租金的分摊或是你们公司在租入时直接计入了费用)
Ⅶ 关于企业出售房产的问题,怎么出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出售
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固定回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取得答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缴纳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结转净损益:
借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其他业务成本
Ⅷ 房地产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如何做帐务处理
1.转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计入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专理
3.结转计提折旧
借:累计折属旧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提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5.结转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支出
Ⅸ 企业出售自用房产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属于非主营业务收入,均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这一经济活动。
1、出售时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取得销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涉及缴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银行存款
4、缴纳税金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5、清理完成
如果固定资产清理为借方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固定资产清理为贷方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9)房地产出售商铺如何做账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
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Ⅹ 房地产企业销售商铺进行销售回购 请问这个要怎么做账呢
收回:
借:开发产品
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