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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设典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2-10 20:04:55

房产出典是什么意思

出典一般是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典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

(1)房地产登记设典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引证解释

1、典故来源;出处。语本《后汉书·文苑传上·边韶》:“师而可謿,出何典记?”《天雨花》第六回:“维明 平日博览羣书,这些方法,都有出典,故此晓得。” 清何琇《樵香小记·注》:“李善注《文选》,字字必著其出典。”鲁迅《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这是一般学者的主张,他自然有他的出典。”

2、谓出而执掌某种官职。

《文选·陆机》“居陪华幄” 李善 注引 三国 魏应璩《与赵叔潜书》:“入侍华幄,出典禁闱。” 宋方勺《泊宅编》卷一:“朱行中自右史带假龙出典数郡,年纔逾壮。” 明宋濂《梅府君墓志铭》:“入讲禁垣,出典大藩。”

㈡ 不动产登记到底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 2016年1月21日, 中国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2)房地产登记设典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八种登记类型,第一种即是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作为一种登记类型,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首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条例》出台之前,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存在着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初始登记、设定登记等多种名称。因此,为统一不动产登记,便于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例》将这一类登记统一规定为首次登记。

㈢ 典权的设定是什么

典权的设定是创设典权的法律行为,是典权的原始取得方式。设定典权,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一般情况而言,当事人之间设定典权,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以不动产为标的物。典权标的物,即典物,应为不动产,故典权为不动产物权。出典人就其所有的不动产没典,可以是就不动产所有权的全部设典,也可以是就刁;动产所有权的-部分设典。不动产共有人,可以就其应有部分没典。如果刁;能确定应有部分的,则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以全体共有人名义设典。在传统民法中。典物包括房屋和土地。在中国现阶段,民间存在的典权都为私有房屋典权。土地典权在新中国成立后已被废除。以不动产作为典权标的物,固无疑问。但不动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则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传统民法认为,不动产权利不能作为典权标的物,非所有人不能以他人之不动产设典。建立适应中国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典权制度,这种观念应加以改变。首先,应允许不动产权利作为典权标的物。现行法律已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以不动产权利设典较之不动产权利的转让、出租和抵押更具有优越性。其次,应允许非所有人在一定条件下以他人不动产设典。既然允许以不动产权利作为典权标的物,则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非所有人自然可以设典。例如非所有人就自己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典等。这对于更好的发挥不动产的效益是有益的。
2、须支付典价。典价是取得典权之对价,支付典价是典权设定的要件。典价应一次性支付,其数额有当事人约定。典价不能超过卖价,但一般应接近卖价。典价一般以金钱计算,也可以用实物计算,但用实物计算的,应折算为金钱。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0条,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当按照回赎时市场零售价格计算。典价包括原典价和找价。原典价是指典权设定时所支付的典价,找价是指典权设定后所增加的典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上引《意见》中曾指出:在典期内,经当事人约定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
3.须在典期以内设定。典期,是指阻止出典人行使回赎权的期限。在典期内,出典人不得回赎典物。典期届满后,出典人方可行使回赎权。因此,典期届满,典权并不消灭,只有在出典人回赎典物或在回赎期内不回赎典物,典权方归消灭。在传统民法中,典权按典期,可以分三种:
(1)定有期限的典权。是指定有限制回赎权行使的期限。该期限为典权人占有典物并使用收益的最短期限。典期得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其约定方式有二:一是约定典期为若干年,二是约,定出典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回赎。无论哪种约定方式,典权的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台湾民法典第912条规定,典权约定期限不得逾30年,逾30年者,缩短为30年。中国法律无这方面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一般也作如此解释。定有期限的典权,在典期内或典期届满时,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应当指出,在典期内延长典期,前后典期合并计算不能超过法定典权最长期限;在典期届满后,延长典期,实为更设一种新典权,其约定期限亦不能超过法定典权最长期限。
(2)未定期限的典权。当事人没有约定典期,出典人可以随时回赎典物。从理论上讲,当事人是否约定期限,当属其自由,但法律上亦应有最长期限之限制。台湾民法典第924条规定:典权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随时以原典价回赎典物。但自出典后经过30年不回赎者,典权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权。中国司法实践亦作如此解释,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未定期限的典权,当事人得于典期存续中,改定为定有期限之典权,但改定前后的合并期限不能超过法定典权最长期限。
(3)不得附绝卖条款的典权。所谓绝卖条款是指在典期届满后,若不回赎,即作绝卖之条款。从典期而言,虽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为保护出典人利益,则不得不对典期作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就是典契不得附绝卖条款。台湾民法典第913条规定:典权之约定期限不满15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卖之条款。可见,典权期限不满15年的,即为不得附绝卖条款的期限。如果当事人设定了此类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出典人仍可按回赎期回赎典物。如果典期在15年以上,而当事人设定了绝卖条款,则该条款有致,出典人典期届满不赎的,即视为绝卖。
4.须采取特定形式。设定典权,通常依合同方式为之。由于典权关系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因而,典权的设定应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典权当事人应当签订典权合同,即典契。合同中应载明标的物、典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典期、回赎期等内容,双方要签字盖章。典权合同是转移不动产占有的合同,因此,必须进行登记。在中国,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典权合同,须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的典权合同,须到土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手续。

㈣ 产权出典中的出典是什么意思呢

出典一般是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版典人的房屋,出典权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㈤ 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是什么含义

房地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可以理解为你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就是你的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房地产登记设典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㈥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初始登记是一手房产权登记,意思就是你是第一个买此房产的人。

房产开发企业土地测绘后不需要办手续了。要正式房产证完税证明,还要身份证,户口簿。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6)房地产登记设典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登记程序

1. 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 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 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网络

㈦ 什么是房产权属登记,房产权属如何登记

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

房产权属如何登记?

1、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⑵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 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

⑴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

⑵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

⑶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

⑷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

⑸注销登记的。

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变更登记和换证。

㈧ 房屋登记证明是什么意思与房产证是一个意思吗

房屋登记证明应为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其与房产证不是一个意思。

预告登记证明与房产证区别表现在:

1、房产证即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了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

2、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房产证则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3、如果进入了预告登记请求的步骤之后,如果发生了与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从而保证以后只发生这项请求权所希望的结果。房产证而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房产证办理时间: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根据以上办法制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限,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资料的多少尽量提速,可能10个工作日就能完成,也可能1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

(8)房地产登记设典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办房产证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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