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房自己去售楼处买和中介公司代理有什么不同吗
售楼部卖房:属于开发商直销,开发商自己修建房屋、售楼部、招聘内销售员进行房屋销容售;
中介:类似于开发商找的分销渠道,利用中介公司的资源和手段,许诺中介每卖出一套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两者都是需要在售楼部现场成交的,中介只是把你带到现场,大多时候还是开发商的销售员对楼盘和房源进行介绍。
在价格上,一般情况价格是一样的,有的中介公司为了促使成交,可能会将部分佣金拿出来返给购房者。
但不好的方面是,中介为了拉客,不管你是否适合这个楼盘都会带你去看,有一定的误导和浪费时间。
2. 房产经纪人和房产中介人的区别
有以下三点区别:
1、国内房产中介通常是买家和卖家的经纪人,既负责买家,也承接卖家。成功交易后,中介公司收取相应的佣金,而促成业务成交的业务员会有相关提成。房产经纪人则主要从事单⽅委托,有两位不同的中介各自代表买房和卖方。
2、房产中介人从业素质低。房产经纪⼈必须持证上岗,是⼀份需要专业知识的职业岗位。
3、在佣金方面,房产中介公司只会抽取佣金的10%,房产经纪则会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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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范围
一、房地产咨询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从事房地产咨询活动的组织,即为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咨询的内容主要有:
1、房地产信息咨询
包括提供各地的地价、房价、房地产租赁价格以及它们的动态走势,待出让地块和待出卖、出租、交换、抵押房地产情况,以及投资招商、购房、换房等信息的咨询。
2、房地产法律、业务咨询
对于房地产法规、政策问题以及办理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业务手续等问题的咨询。
3、代理
代理研制房地产方面的可行性报告、投资开发方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方面的业务。
二、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评估,是指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格的经营活动。房地产评估机构,即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的机构。
三、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即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服务,主要功能在于为房地产交易双方牵线搭桥,提供服务促成交易。
网络——房地产中介
3. 房地产分销商和中介的区别
房地产分销商抄就是帮助开发商销售房屋的,
一般来说中小型的开发商是没有销售团队的,从房屋开建,能够预售和内购开始,开发商就需要找销售团队帮助销售回笼资金。当销售遇到一定难度的时候,就会寻找各种途径进行销售,就有了各个分销商,就像帮助散货一样似的,一般来说就是找其他的一些中介啊什么的其他销售团体就行销售,让销售多元化。
4. 房产代理公司与房产中介公司,有什么区别
房屋代理公司和房产中介公司都属于中介形式,只是操作方法不一样。
区别在于两种回公司的盈利方式不同,比答如说:
代理公司,指的是代理公司和房主签代理合同,代理出售房产,假设房子50平米,代理合同卖80万,如果代理公司卖了90万,剩下10万就是他们的,代理公司从众抽利,优点:无需您费心,节省您的时间,精力等。缺点:买卖过程对您不是很透明,操作中很有多弊端。
房地产中介公司,竞争激烈,他们在中间起到买卖居间服务,为房主找到买家,从买家处赚取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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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指专业为房地产公司(开发商)提供房地产专业的楼盘策划和销售代理的服务机构,业务集中在产品定位、到案场包装、物料设计、媒体计划、广告推广、房地产销售代理、回拢资金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分工的日益细化,房地产代理公司越来越多的参与到房地产行业中,专业的代理公司更受到房地产开发商的青睐和合作。
选自:网页链接
5. 房地产销售与中介有什么区别
首先房地产房屋的销售方式:房产公司自己销售即有自己的销售团队、销售代理。现在的销售代理已经相当的成熟不仅可单做销售还能够做前期项目定位、中期的销售推广等等。也许你这个问题不是字面上表达的意思。中介目前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房屋的销售。
6. 房地产和房产中介有什么区别
简单地说,房地产商,靠买地(卖地),开发房产赚钱;房产中介,是介于买卖双方之间的版中间人,权负责牵线搭桥,赚的是中间的差价。房产商有时需要依靠中介来卖房,房产中介靠房产商与买卖房屋的业主之间的交易来生存。
7. 房地产和房地产中介有什么区别
房产经纪人一般是在房产中介公司或销售公司,一般不会是直接房产公司的销售员。正规的房产经纪人是需要考证的,房产经纪公司注册必须有符合数量的注册经纪人。
房地产中介是一种临时的合作,是以经济人(卖房者)自己的名义来开展活动,当出现权责关系时由经济人自己承担责任,而中介不承担责任。房地产经纪人则是和委托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它是以委托方名义开展的活动,当出现权责关系时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
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
三级市场,是购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将房地产转让或租赁的市场。也就是房地产再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也包括房屋的交换。房屋中介指的就是这个市场的从业人员。这三个市场都是搞房地产的。
拓展资料: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
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参考来源:网络 房地产 网页链接
8. 卖房子销售,做房地产,中介,渠道,分销是什么意思
1、卖房子销售
联系客户推送房子的销售,整理工作内容、打电话给客户、做记录。
2、做房地产
房地产在某种形态上来看,该存在物在性质上属于客观的,拥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其中它包括两大部分,即房产和地产,简单来说,也就是土地以及在其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延伸出来的权利。
另外从经济学的角度,由于这类存在物无法移动改变,因而可以称之为不动产。它所呈现的状态有土地、房屋以及土房合一。也就是在买卖的时候,以这三种状态来进行存在物的拍卖。
3、中介
狭义的房地产中介是指在房地产市场中,以提供房地产供需咨询、协助供需双方公平交易、促进房地产交易形成为目的而进行的房地产租售的经纪活动、委托代理业务或价格评估等活动的总称。广义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覆盖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为房地产的生产、流通、消费提供多元化的中介服务。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估价三种形式,显然这是对房地产中介作了狭义的理解。今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必将会更加丰富和完善。
综合起来讲,房地产中介服务是为房地产投资、开发和交易提供各种媒介活动的总称,它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
4、渠道
房地产商品投放市场进行交换需要通路,营销学称为营销渠道。在现行的我国房地产营销渠道中,直接营销渠道仍是主导的营销渠道。
房地产发展商控制了开发经营的全过程,可以避免某些素质不高的代理商介入造成的营销短期行为,如简单的将好销楼盘单元销售出去,造成相对难销的楼盘单元积压。
产销直接见面,便于房地产发展商直接了解顾客的需求,购买特点及变化趋势,由此可以较快的调整楼盘的各种功能。
5、分销
房地产分销简单来说就是房地产商利用二手房中介门店的终端网络进行一对一的挖掘客户,从而找到真正潜在的客户,加快销售进度,起到回笼资金的目的。
房产分销模式:
一、垂直渠道系统
该系统是由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组合而成的,其成员属于同一家公司或专卖店成员,每个成员将自己做为分销系统中的一份子,关注整个系统的成功。
二、水平渠道系统
该系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联合在一起,共同开发一个新的分销渠道系统,从而形成新的分销机构,然后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分销系统有效、快速的运行,这样既可以协同合作,又可以规避风险。
三、多渠道系统
该系统是指一家公司建立两条以上的渠道进行分销,让每条渠道都发挥优势,实现一定的销售额,助企业得到盈利的目的。
9. 房地产分销商是什么意思
分销商(distributor) 是指贸易中获得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他们通过购买取得商品所有权并转售出去,所以要承担各种风险。分销商拥有价格决定权。他们只对利润感兴趣,并不忠实于哪个生产厂商和出口商。常见的分销方式有:经销、批发和零售等。
特点:
分销商与制造商(manufacturer)之间的关系是买者和卖者的关系,分销商是完全独立的商人。与代理商不同,分销商的经营并不受分销企业和个人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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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商管理:
1、总部与经销商、加盟店之间建立一个覆盖全面的交流体系平台,保持两者之间的及时联系,方便双方业务交流。比如任我行内部的天通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发布产品业务信息,及时与50万家代理商共享。
2、公司总部要保持自己的强势地位,不能使下面的经销商、加盟店轻易脱离或自立门户。始终确立公司总部才是该经营模式的合法拥有者、拥有品牌知识产权,比如商标、专利、包装设计等全归属于公司总部。
3、经销商及加盟店与总部签定责任书,规定两者间的责任与义务,两者按规定行使责权及义务。
4、经销商、加盟店必须按照总部规章制度行事,不能另行一套自己的规章制度。总部与其应及时沟通交流,使经销商、加盟店保持和总部一致的服务标准及价格体系。
5、经销商、加盟店的店内外要求装修一致、标志统一,不允许随意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