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场调查预测的方法有哪些
观察法、实验法、询问法、情况推测、问卷法等。
1、观察法
观察法是社会调查和市场调查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它是由调查人员根据调查研究的对象,利用眼睛、耳朵等感官以直接观察的方式对其进行考察并搜集资料。例如,市场调查人员到被访问者的销售场所去观察商品的品牌及包装情况。
2、实验法
实验法是由调查人员跟进调查的要求,用实验的方式对调查的对象控制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对其进行观察以获得相应的信息。
控制对象可以是产品的价格、品质、包装等,在可控制的条件下观察市场现象,揭示在自然条件下不易发生的市场规律,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市场销售实验和消费者使用实验。
(1)房地产预测有哪些方法扩展阅读:
市场调查基本步骤:
预测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以使工作有序化、统筹规划和协作。市场预测的过程大致包含以下的步骤:
1、确定目标
明确目的,是开展市场预测工作的第一步,因为预测的目的不同,预测的内容和项目、所需要的资料和所运用的方法都会有所不同。
明确预测目标,就是根据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拟定预测的项目,制定预测工作计划,编制预算,调配力量,组织实施,以保证市场预测工作有计划、有节奏地进行。
2、搜集资料
进行市场预测必须占有充分的资料。有了充分的资料,才能为市场预测提供进行分析、判断的可靠依据。在市场预测计划的指导下,调查和搜集预测有关资料是进行市场预测的重要一环,也是预测的基础性工作。
㈡ 房地产评估的方法有什么
房地产评估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3、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收益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6、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7、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㈢ 房地产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1、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3、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收益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6、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7、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㈣ 房产评估有哪几种方法
房地产价值有四大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估价法和假设开发法
㈤ 房地产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二、市场比较法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三、剩余法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四、收益法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五、假设开发法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六、基准地价法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七、路线价法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房地产评估方法常用的有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针对土地估价还有基准地价修正法。另外还有路线价法、房地产价格指数调整法等等。成本法
针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经常叫做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针对房屋评估,通常称为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经济不太成熟的时候较难适用,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收益法
房地产之所以有价值,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他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即为房地产所有者带来收益,收益的大小是决定房地产价值高低的内在原因,通过一定的分析,房地产收益与其价值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即房地产收益率)。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法
对于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近年来进行了大范围的基准地价评定工作,并且已得出城市不同级别的土地的基准地价,这对于衡量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具有较可靠的指导意义。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1、运用收益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搜集有关收入和费用的资料;2估算潜在毛收入;3估算有效毛收入;4估算运营费用;5估算净收益;6选用适当的资本比率;7选用适宜的计算公式求出收益价格。注: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净收益均以年度计。
2、净收益应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下列规定求取:l出租型房地产,应根据租赁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租赁收入扣除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和税金。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和税金应根据租赁契约规定的租金涵义决定取舍。若保证合法、安全、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都由出租方承担,应将四项费用全部扣除;若维修、管理等费用全部或部分由承租方负担,应对四项费用中的部分项目作相应调整。2商业经营型房地产,应根据经营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商品销售收入扣除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利润。3生产型房地产,应根据产品市场价格以及原材料、人工费用等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产品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厂商利润。4尚未使用或自用的房地产,可以照有收益的类似房地产的有关资料按上述相应的方式计算净收益,或直接比较得出净收益。
在经济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出于各种原因接触到房地产评估报告。但对于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多数权利人都缺乏一般有关估价的常识,很多人甚至看不懂估价报告。本文在此介绍一下房地产评估报告中常见的一些错误。
在经济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出于各种原因接触到房地产评估报告。比如,土地权利人进行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保险、课税、拆迁补偿时或者受让土地使用权时,都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对于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多数权利人都缺乏一般有关估价的常识,很多人甚至看不懂估价报告。本文在此介绍一下房地产评估报告中常见的一些错误。
(1)估价项目名称;
(2)委托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3)估价方(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和住所;
(4)估价对象:在完成估价报告的过程中,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描述说明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尤其应当注意阐明估价对象的权益状况。例如,当估价对象的规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时,应当分别说明估价对象的规定用途和实际用途,描述用途转换的背景,阐明是否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等。又如对于土地使用权,应当注意区分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还是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如果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应当说明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对建筑物权益状况的描述说明,主要包括建筑物的产权性质和归属,如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是否完全产权、产权共有状况、是否设定有他项权利、产权人是否与他人订有租约等。
㈥ 中国的房地产怎样预测
近年以来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投资者、房地产中介和相关从业人员花费很多时间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其影响,但似乎许多人更注重政府宏观控制本身,而不注重其出台的深层背景。事实上,几乎所有国家政府管理国家经济时都会出台有关调控政策,其中它的土地税收政策等对房地产市场有较大影响,同时各级政府(包括地方政府)会常常鼓励房屋自住和适当投资,同时也会出台限制过度投资和投机的政策。政府的终极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增长、物价的稳定、就业率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目前我国政府也强调构建和谐社会。
2002年以来,关于房地产价格是否过高和房地产投资是否过热引起了普遍关注和争论。一部分人认为所谓的房地产过热只是局部现象,总体来讲中国的房地产并未过热,由于我国经济和房地产市场长期看好,现在或接下来的一二年内是买入的好时机。而另一部分人的观点则认为,房价要回落,理由是房地产投资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已大大超出一般居民的买房承受力,同时这样一来也造成许多本来计划近阶段买房的人采取了观望姿态。那作为与许多人在不同程度上有切身利益关系的房价,今后几年的走势将会怎样呢?
我们通过对中国以及海外其他市场房产价格和周期的研究,发现以下这些指标和因素对房产投资的价值变化起到决定性作用,它们会体现在需求和供应的基本原理上,并由此决定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资产的增值,而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能够使我们较全面地判断今后几年的房价走势。
这些因素包括:通货膨胀水平、利率水平、资金流向、就业率和收入水平、政府政策、房产竣工数量、房产租金、城市(或地区)的发展前景、人口数量的变化及人口的分布、人民币汇率、按揭贷款数量、建筑成本、建筑设计和品质质量、实际资本回报率、消费者的信心。
房地产价格的表现(如它的高低、稳定性和振荡性)可以在任何时间上回溯到需求和供应的市场力量上,但房地产市场和许多其他金融投资产品(比如股票和债券)相比,反应不是很快。事实上几乎在任何时间,房地产供应会过剩或者匮乏。所以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或潜在的买房者和租客如果错误理解市场的话,常常立刻得不到正面回答,但我们可以通过时刻密切注意以上这些因素的变化及其幅度和各项因素之间的关系,为我们的投资做出准确的指导和判断。
确实,不论是买房投资或是自住,都要动用相当数量的资金,且周期较长,所以投资者和自住者都应该了解影响这项投资的回报因素。因此“投资”一词有更广的含义,不仅包括所有买房投资者,也包括买房自住者。另外,更重要的是买入房产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最大的人生投资和主要的致富途径,同时它又牵涉到人的生活品质、工作、财富等各个方面,所以理解房地产投资及其影响因素将帮助投资者做出更科学和理性的决策。
㈦ 房地产价格预测方法
http://www.issncn.net/html/7616_1.htm?TOP
http://down2.zhulong.com/tech/detailprof258981S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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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业如何应对WTO
今年年内,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景十分乐观。加入(WTO)后,我国将降低关税,更加开放国内市场,这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对外投资,并直接对我国主要城市特别是上海、广州等沿海中心城市的房地产业产生全面的影响。
一、各类房地产需求增加,其中非住宅类房地产需求将首先增加
由于加入WTO后,主要城市的经济活动趋势于频繁,将首先刺激对外销房、办公楼、宾馆、商场、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的需求。如随著进出口业务的大量增加,作为海运、报关企业集中的上海北外滩地区的办公物业需求将明显增加;此外,经济活动的频繁意味著职工收入的增加和就业的增加;关税的明显下降,居民的日常开支也将降低。这些因素,均有利于居民购房资金的增加,使住宅类房地产需求增加。同时,随著汽车关税的逐年大幅降低,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邻近郊区的住宅和其他房地产需求增加也将更加明显。另外,适合外商的高档住宅需求,特别是租赁需求也会增加。
二、房地产商品更符合市场需求,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发展空间增大,但竞争更趋激烈
房地产业及其相关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和服务业将全面引入国外同行的全方位竞争。房地产的投资开发、规划设计、建筑和服务水平均有提高,房地产商品更符合市场的需求。
同时,由于房地产需求的增加,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空间增大,但是由于引入了强劲的国外竞争对手,新增的市场需求及原有的市场份额有被国外同行抢占的可能。对国内同行来说,竞争压力增加,但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将更易获得国外金融资本的支持,优势将增强;而作为弱势企业、弱势项目来说,对手的强大和增多,将使其更显弱势,市场优胜劣汰加速进行。
三、房价构成有所变化,对房价中长期促升作用明显
由于关税的下降和国外竞争对手的进入,在短期内均会使房地产建造成本明显下降,如进口建材、建筑物设备等的关税,将从目前的百分之三十降至百分之十几,但由于房地产需求增加,将使土地的价格上升,两种因素在短期内对房价有一定抵冲作用,但房价的构成中,地价的比重增加,建筑费用的比重将减少。短期内,对房价及房价构成的影响,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中小城市,由于土地供应相对充足,土地价格不易上升,而建筑费用降低,短期内对房价有下降动力;而对于上海等沿海大城市尤其是上佳地段的高档物业来说,土地相对稀缺,在建筑费用降低的同时,土地价格将上升,房价构成变动较明显,而短期内房价上升下降因素相互抵冲;中长期看,建筑费用不会持续下降,而加入WTO对土地需求的增加则是长远的,它是房地产价格特别是土地价格中长远向好的一个重要内在动力因素,但这需要政府适当的土地政策配合。房地产价格中长期向好的受益者,更多的将是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较低、市场定位准确的企业。
四、国内房地产受国际经济状况变动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由于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更密切,世界经济全局和区域的变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而房地产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呈高度的正比例关系,因而,我国的房地产业受国际经济全局和区域变动的影响也人越来越明显。
根据加入WTO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影响,结合我国经济状况和趋势及房地产市场状况,可考虑以下对策∶
1、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中远期预测谨慎乐观成分
根据国家计委在1998年度的预测,中国经济的调整期望有在2000 年底至2001年初结束,如再加上加入WTO的积极因素,估计经济调整的幅度将更趋缓,时间也可能会适当提前。加入WTO及经济结束调整转而起动后的同个月内,将首先随投资增加而使非住宅类房地产需求增加,住宅类房地产需求随后也将进一步增加。故房地产企业应在目前供大于求,特别是办公楼空置严重的情况下,增加房地产市场预测中的中远期乐观成分,特别是增加对非住宅类及土地中远期需求状况预测的乐观成分。考虑供过于求及强力竞争对手加入情况,这种乐观应是谨慎的乐观,企业中远期决策可以此为重要参考依据。
2、增加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
要学习国外先进的观念、技术和管理,熟知变化的市场状况(包括竞争对手状况),减少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盲目性,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注重市场定位的准确性。面临即将进入的强劲竞争对手,各房地产企业应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应行动方案,尽快解决建设成本过高且无升值潜力或落伍于市场而空置的商品房,运用各种资本运营手段,增加自身竞争力。
㈧ 资产评估中房地产的评估方法有哪些
市场比较法。在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候,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这项房地产和它周边的房地产价格作一比较。按理说,如果住宅的效用相近,那么房价理应差不多。合乎逻辑的做法就是拿类似房地产作为定价的参照系。购 房者常常多看几处住宅,然后“货比三家”,在价格相等的住宅中选取效用最高的,或者在效用相近的住宅中选择价格最便宜的,从中挑选出自己最中意的一个。这就是市场比较法所依据的替代原理。
市场比较法的优点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适用范围宽,简单明了,易于采用。但是,必须弄清楚市场比较法的使用范围。采用市场比较法有三个必要条件:
第一,需要收集大量、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数据。也就是说,要求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有相当大的规模,有较长的历史。如果在某个地区房地产交易量很少,缺乏可供比较的先例,那么市场比较法可能出现较大的随意性或偏差。有的城市虽然已经积累了几万个房地产交易数据,可是,一旦按照比较严格的标准进行分类,每一个样本的空间仍然不够大。如果样本空间偏小,那么具有一定置信度的区间就很宽。假若置信区间的上下限之间的距离拉得很开,讨论房价时就失去了判断标准。
第二,使用市场比较法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在房地产市场上不存在垄断或者寡头垄断,即市场比较法的使用前提是充分竞争。
第三,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要求房价相对稳定。在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商估计的房价取决于他们对市场走向的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那么房地产商会在当前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通货膨胀率设定房价。如果市场不稳定,房价暴涨暴跌,那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困难就很大。在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期,采用市场比较法有可能高估房价,放大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比较法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
收益还原法。按照房地产未来的收益来估计房价的做法称为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的基础是理性预期理论。首先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如果在未来的纯收益和还原利率这两个环节上没有异议,那么收益还原法是最理想的房价估计法。收益还原法关注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超过其成本。
使用收益还原法的第一个困难来自于如何选取合理的还原利率。对于不同的投资者来说,这个利率的选择标准有所不同。对于购房居住者来说,这个还原利率就是银行存款的利率,也就是资金的机会成本。当期的利率好说,困难在于未来利率的不确定性,利率的变动给还原利率的计算带来了不确定性。
第二个困难是如何计算纯收益。在计算纯收益时,由于租金往往是在前期就通过租约固定了下来,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利率和住宅折旧率变化不大,因此,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就是住房价值的增长率。在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的时期,人们对房价的乐观估计提高了预期的纯收益,由于纯收益上升,房价自然也随着上升。
事实上,人们的预期往往随着外部环境而变化。倘若在某些时期房价突然暴涨,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许多人会随着潮流改变他们对住房增值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住房看起来要比租房合算得多,从而越来越多的人由租房改为购房。这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房地产市场比较容易受到投机风气的影响。
成本估价法。采用成本估价法看起来比较简单,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就是房价。成本估价法特别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较少,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非盈利建筑物由于很少有交易实例或者不能交易,也往往采用成本估价法。对于新建造的住宅来说,这个计算方法简单明了,直接了当。可是,许多房地产商最不喜欢的就是这个成本估价法,因为被加数中有两项见不得阳光,即开发商的利润和行贿成本,如果说房价的构成很复杂,也主要是这个原因。
假设开发法。房地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之前,首先要估计出它的销售价值,然后扣除正常的土地开发费用,勘察、设计费用,建筑施工费用,销售费用,资金成本(利息),税金等,最后扣除地价,剩下来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商预期的利润。倘若这个利润是房地产商认为能够接受的,他们就会积极投入这个项目。否则,房地产商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接手这个项目的。预先估计房价,然后再决定是否开发,这样的房价估价法称为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经常被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在开发商准备投资某个项目之前,他们必须要估算出来地价。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建筑费用、销售费用、资金成本、应缴纳税费等项成本早已心中有数。房价扣除开发成本之后就剩下两大块:地价和利润。地价高了,利润就降低。如果利润低于某个水平,房地产商或者放弃这个项目,或者改变原来的设计预想,增加楼层,改变建筑物用途,使得这个项目有利可图。如果说房地产商有什么商业秘密的话,最高的商业秘密就是他们可接受的利润标准。有的房地产企业对外声称他们在某个项目中,特别是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根本就没有赚到钱,也就是说,利润率等于零。倘若如此,这些房地产公司都应当被树立为雷锋式的企业。在房地产商对一个开发项目感兴趣的时候,他们预期的利润率绝对不会轻易示人。他们最终实现的利润率究竟是多少,这正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除了上述的房价评估方法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估价办法,例如购买年法、长期趋势法、残余估价法以及在成片开发的时候采用路线价估价法等等。尽管这些方法在估价的技术上有所增减,但是基本原理仍然没有超出以上四个基本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