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历年中国房地产价格指数数据,是年份数据
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China Real Estate Index System,简称CREIS)是一套以价格指数形式反映全国各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它最早由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于1994年发起,分别于1995年和2005年两次通过由国务院发展中心、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银监会、中国房地产协会、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等单位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鉴定委员会的学术鉴定。
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定期发布中国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指数,包括百城指数、城市综合指数、住宅指数、特征价格(Hedonic)指数、写字楼指数、商铺指数、别墅价格指数、二手房销售及租赁价格指数等,是目前国内建立时间最早、覆盖范围最广、城市最多的价格指数系统,被称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晴雨表”和引导投资置业的“风向标”。
2010年 发布“百城价格指数”,通过GDP、常住人口、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等指标选择100个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对其新建住宅价格进行跟踪研究,成为中国覆盖范围最广、房屋价格指数系统。
㈡ 房地产市场指数有那些
目前,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与发布既有政府主持的,也有民间承担的。民间的房地产指数由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编制,如中房指数(CREIS)、戴德梁行指数(DTZ index),伟业指数、中原城市指数(包括 CCI 和 CCL)等。政府的房地产指数一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如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深圳房价指数、上海住宅预售价格指数、西安40指数等。这些价格指数的编制和使用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张宏斌、贾生华,2000):指数编制过程中,板块、片区和商业圈的划分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指数的计算方法落后;价格指数的预测方法不能体现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特点;各地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的主体不一样,造成了数据的来源和样本的选择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
国外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方法众多,从现有文献来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关键类型:重复交易法、特征价格法以及混合模型方法。其中重复交易法和特征价格法是解决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中由于房地产结构差异、品质差异所造成的指数偏差等问题的较好方法,尤其是特征价格法在国外住宅价格指数的应用中最为广泛。然而,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市场条件,国内目前十余种房地产指数的编制大多采取了理论上简单、实际编制上粗糙的加权平均法,或者是加权平均法和重复交易法相结合的不规范做法。在指数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指数测算方法不完善、样本数据缺乏代表性、指数的应用受到很大的局限等问题。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稳步高速增长,我国各地房地产市场在数年内就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和发展。在经济发展迅速、市场体制较完善的地区和城市,房地产市场不断规范和成熟,市场交易案例逐步增多,房地产交易登记备案制度也逐步得以实施和完善。这样,我国城市房地产指数在编制的基本理论方法上,一些城市地区已初步具备了应用特征价格法的现实可行性,大量的交易案例和实际价格数据使得房地产各属性与房地产价格关系的测算成为可能。同时,由于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仍然以一级市场(即新盘的交易)为主,大多数城市的二手房市场远未放开,市场交易资料相对来说还是较封闭不公开,这种现实状况极大地限制了重复交易法的应用。当然,在一些二手房市场较发达、市场基础较好的个别地区,如上海,可以考虑采用该方法编制房地产指数。此外,由于大多数地区和城市,毕竟房地产市场的发育晚、规范慢、交易少,在一定的时期内都不一定能够具备仅仅应用征价格法的条件。这样采用细分市场和加权平均法以及特征价格法可能对目前国内很多亟需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城市还是一种可行的思路。
总之,从未来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的趋势看,特征价格法因其方法的科学性和理论的完善性而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应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此外,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选择合适的、可行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在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可分别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房地产指数的编制,并进行比较研究。
特征价格模型
房地产特征价格法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理论依据源于“特征价格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Lancaster于1966年创立,其意义为每单位消费者在追求效用极大的过程中,每增加一个单位某种属性的消费,所愿意支付的边际费用。这种方法是应用特征价格理论,运用模型求出影响房地产商品价格的品质因素所隐含的价格,并可确定每一品质因素变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程度。这样即使是非同质商品也可以在基期和报告期进行比较。设p为房地产商品价格;Xi为房地产品质因素;βi为各品质因素对房地产商品价格的影响系数;Tj为房地产商品在j期售出的虚拟变量,若出售Tj=1,否则Tj=0;rj为在j期出售的房地产商品价格变动; 为随机误差项。根据特征价格理论可以建立房地产商品价格模型:
LnP=∑βiLnXi+∑rjTj+e (1)
通过回归分析,以得到各期的值,利用这些数据就可以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这种方法虽有较好的理论基础,但在应用时要注意考虑这样几个问题: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特征因素有那些;房地产价格与这些特征因素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因此,在实施时,该方法需要大量的房地产价格资料及相应的大量统计数据,这样有助于发现其中的规律,目前国外一般采用特征价格理论编制房地产指数,使计算出来的房地产指数尽可能反映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特征价格模型的实证研究和应用分为两个方面:
价格指数的编制。特征价格模型最初的用途是编制价格指数,即使在现在,特征价格模型的第一种且非常重要的用途,也还是根据数据的性质(时间序列数据、横截面数据、面板数据)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进行全面改善,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提高住宅价格基准的精确性,一些研究还构建了适用于特别用途的住宅价格指数,如对贫困分界点的测量进行改进。
推断特征的隐含价格和估计特征的市场需求。大多数研究往往把焦点集中在运用模型如何求得科学合理的特征价格这个问题上。而美国不少学者研究不同人种、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另外, 有不少学者使用特征年龄系数来测度折旧。尽管估计特征的市场需求存在一些困难,但还是有许多研究试图得到单个住宅特征或特征群的需求参数(有时是供给和需求参数)。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构建
应用特征价格模型的理论前提是市场均衡,在现实世界中满足这一理想条件的情况不存在。但是,国内市场经济的发育已经为应用特征价格模型创造了条件。应用的切入点可以房地产行业,因为在国外大约有一半多的房地产价格研究采用特征价格模型进行的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和借鉴经验。此外,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资料收集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各种渠道获取市场资料。因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研究:一是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 二是房地产评估方法的完善;三是研究环境、交通等具体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这些都是可行的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由于房地产价格特征指数法要采集大量的数据,一般直接编制全国的房地产价格特征指数有困难,现以成都市房地产为例,探讨改进的房地产特征指数的实施方案。
(一)对城市房地产市场作分区、分类
这里主要是指对住宅的分类,可分为普通住宅、公寓、别墅,或分为多层、高层等,主要是使各类之间的品质更为接近,各类之间的区别更大些。分区就是将城市区域划为一个个片区,划分的原则就是保证每一个片区在环境品质方面,如周边学校、商业中心、医院、周边道路、空气污染情况、治安环境等方面大体的相同性。在实际操作时,应邀请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专家,采用特尔斐法确定影响房地产商品价格的品质因素。
(二)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获取数据
该方式能够事先计算和控制误差,同时还可以降低编制指数的成本。首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分区分类后,抽样时宜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根据抽样原理在允许误差的情况下确定样本数目,再根据各片区的规模及近几年各片区的交易量来确定在每个片区抽样的数目。
然而,在同一片区内,房地产商品之间仅在楼层、建筑面积、装修程度、朝向等建筑物本身品质方面存在不同,因此较容易应用特征价格理论建立模型来评估这些品质的变动对房地产价格带来的影响。这样,如果同一房地产商品在报告期没有交易,也可采用在同一片区有交易的房地产商品修正后的价格作为代替,解决了样本前后期同一性的问题。同时因为同一片区的环境品质大体一致,前后期品质的影响也可消除。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面提到的样本可比性和价格评估的问题。
(三)价格指数的构建
1.分区分类房地产均价。每一个片区同一类别的房地产价格保证了同质可比性,因此可以通过计算分区分类均价:
pij’=∑p’ijsq’ijs/∑q’ijs (2)
其中:i表示片区,j表示住宅类别,s表示样本房地产,t表示报告期,p’ijs样本房屋用于房地产指数编制的房地产价格,q’ijs为该房地产交易面积,t表示报告期,0 表示基期。
2.分区分类房地产指数。由于每一个片区同一类别的房地产可以看作是同质样本,因此分区分类房地产指数就相当于个体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Iij=p’ij/q0ijs(3)
3.综合指数。 接下来就要采用加权的方法将分类分区指数合成综合指数,根据需要,可以合成某一行政区指数,也可以合成某一类别指数,或者合成总体综合指数。由分区分类指数合成综合指数,非常关键的是权重的选择。权重的选择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采用成交面积还是成交金额,目前国内房地产指数较多的采用成交面积,略显不足,有些高档住宅成交面积虽小,但成交金额较大,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所占地位较重,这在权重中应有反映。二是只考虑有交易的房地产还是考虑全部的房地产交易面积都会发生变化,也就意味着现实中的权重在每一个计算期都发生变动,因此,按基期权重计算的结果就会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有些片区经过一段时间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退出指数计算,而有些新建小区可能要成为指数计算的样本。另外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各片区所占权重经过一段时间也要进行调整。这些调整间隔大约一至两年为宜。样本或权重调整后都要对当期指数进行调整,以保证指数前后的衔接。
㈢ 房地产交易指标有哪些
房地产市场指标
反映和描述房地产市场状况的指标,包括供给指标、需求指标和市场交易指标三种类型。
(一)供给指标
1.存量(Stock,St),指报告期期末(如第t年或半年、季度、月,下同)已占用和空置的物业空间总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在数值上,报告期存量=上期存量+报告期新竣工量一报告期灭失量(St=St-1+NCt-δt);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
2.新竣工量(New Completions,NCt),指报告期内新竣工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中国竣工量统计指标是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人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3.灭失量(δt),指房屋存量在报告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毁损、拆迁等)灭失掉的部分。
4.空置量(VCt),指报告期期末房屋存量中没有被占用的部分,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中国目前空置量的统计是不完整的,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5.空置率(VRt),指报告期期末空置房屋占同期房屋存量的比例,VRt=VCt/St。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房屋的类型特征和空置特征分别进行统计,包括不同类型房屋空置率、新竣工房屋空置率、出租房屋空置率、自用房屋空置率等。
6.可供租售量(HousesforSale/Rental,HSRt,)指报告期可供销售或出租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可供租售量=上期可供租售数量一上期吸纳量+本期新竣工量(HSRt=HSRt-1-AVt-1+NCt);实际统计过程中,可按销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业类型等分别统计。因为并非所有的空置房屋都在等待出售或出租,所以某时点的空置量通常大于该时点可供租售数量。
7.房屋施工面积(Houses Under Construction,BUCt,),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人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8.房屋新开工面积(Construction Starts,CSt),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人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9.平均建设周期(Construction Period,CPt),指某种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所占用的时间长度。在数值上,平均建设周期=房屋施工面积/新竣工面积(CPt=BUCt/NCt)。
10.竣工房屋价值(Value of Buildings Completed,VBCt),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
(二)需求指标
1.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2.人口数,是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包括常住人口和现有人口。
3.城市家庭人口,指居住在一起,经济上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凡计算为家庭人口的成员其全部收支都包括在本家庭中。
4.就业人员数量,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数量.
5.就业分布。指按产业或职业分类的就业人员分布状况。
6.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
7.城市家庭可支配收入,指家庭成员得到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8.城市家庭总支出,指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家庭支出,包括消费性支出、购房建房支出、转移性支出、财产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9.房屋空间使用数量,指按使用者类型划分的正在使用中的房屋数量。
10.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11.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市居民家庭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三)市场交易指标
1.销售量(Houses Sold,HSt),指报告期内销售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在统计过程中,可按物业类型、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分别统计。我国房地产开发统计中采用是实际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2.出租量(Houses Rented,HRt),指报告期内出租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
3.吸纳量(Absorption Volume,AVt),指报告期内销售和出租房屋的数量之和(AVt=HSt+HRt),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实际统计过程中,可按销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业类型等分别统计。
4.吸纳率(Absorption Rate,ARt),指报告期内吸纳量占同期可供租售量的比例(ARt=AVt/HSRt),以百分数表示,有季度吸纳率、年吸纳率等。
5.吸纳周期(Absorption Period,APt),指按报告期内的吸纳速度(单位时间内的吸纳量)计算,同期可供租售量可以全部被市场吸纳所需要花费的时间(APt=HSRt/AVt),单位为年、季度或月,在数值上等于吸纳率的倒数。
6.预售面积,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
7.房地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和土地交易价格指数。理想的价格指数,应该是基于同质物业的价格指数。我国目前的各类房地产价格指数,通常基于平均价格。
8.房地产价格,指报告期房地产市场中的价格水平,通常用不同类型房屋的中位数价格表示。中国现有房地产价格统计,是基于各类物业平均价格的统计。
9.房地产租金,指报告期房地产市场中的租金水平,通常用不同类型房屋的中位数租金表示。中国现有房地产租金统计,是基于各类物业平均租金的统计。
㈣ 房地产价格指数的销售指数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房屋销售价格变动程度和趋势的相对数,它是通过百分数的形式来反映房价在不同时期的涨跌幅度。包括商品房、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各大类房屋的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的优点是“同质可比”,这种方法反映的是排除房屋质量、建筑结构、地理位置、销售结构因素影响之后,由于供求关系及成本波动等因素带来的价格变动。 房屋租赁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房屋租赁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
房地产租赁价格是指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租金的价格。
房屋租赁指以支付租金形式取得房屋使用权。它包括住宅租赁、办公用房租赁 、商业用房租赁、厂房仓库租赁部分和旅馆饭店客房租赁五部分。 土地交易价格指数指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房开发之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土地交易价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房开发之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格,不包括土地的后继开发费用、税费、各种手续费和拆迁费等。它包括居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及用于建造办公、教育、医疗科研、服务用房等其他综合用地四部分。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就是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土地交易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
土地交易价格指数的主要分类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用地等几类。
这三套指数的计算方法相似,均采用由下到上逐级汇总的方法。
㈤ 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 成分股 有哪些
2012年8月19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了反映地产行业股票的收益表现,向市场提供细分行业投资标的,推进指数基金产品的开发,于8月20日发布国证地产指数,代码为“399393”,简称“国证地产”。该指数以2004 年12 月31 日为基日,以1000为基点。
国证地产指数以巨潮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在沪深两市A股中,以一级行业为金融地产、二级行业为房地产的股票作为样本空间,按照平均流通市值和平均成交金额所占市场比重2:1加权,并从高到低排序,选取排名前50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为防止个别样本股权重过大,对个股设置了15%的权重上限。
国证地产指数具有高收益、高贝塔的特点,自基期至2012年6月29日收盘,国证地产指数累计收益290.01%,同期巨潮A指的收益率为200.74%。经统计,国证地产指数的贝塔系数为1.083,代表了强周期股高贝塔值的特性,适合作为波段操作的投资工具。
据介绍,国证地产指数是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应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需求合作开发的,国泰基金正积极筹备开发国证地产指数的分级基金产品。
---------------------------------------------------由于所选取的排名前50样本股是伴随市场变化的,所以到底成分股是哪些个,是不确定的。
㈥ 房地产的价格指数 房地产的成交指数怎么计算出来的
房地产抄价格指数,是以房地产成交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的
两种算法
1、一定时期内的销售面积/销售金额
2、按照同质可比的原则抽取样本进行价格采集,即调查选择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样建材和结构的房子,再以采用固定权数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取得房地产价格指数
剔除了品质变化对价格的影响,反映真正市场需求变化引发价格产生的波动,以传达正确的市场信号
㈦ 房地产价格指数与哪些指数有关
用数据说话了,我们通常都是用数字,比如说房介1万元1平方,那我们就用数字说话了😁
㈧ 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方法
(Input Cost Method)
成本投入法是根据营造各项投入成本(包括材料及人工费用等)的变化情况,以算术平均法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方法,是早期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的重要编制方法。 (Media Sale Price)
中位数价格法是选取地产售价的中位数来编制价格指数的方法。房地产市场价格易受极端值(即最高、最低价)影响,而中位数价格能反映市场变动的集中趋势,代表性比较强。 (1)调查和搜集全社会及各类房屋销售与租赁价格资料,掌握各种平均价格。
(2)编制与房屋销售、租赁以及土地交易等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价格指数,准确地反映全社会及各类房地产价格变动幅度和变动趋势。
(3)结合房地产经济活动中的投资规模、投资效益和投资总额等主要指标,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反映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
(4)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信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1)房屋销售价格。
从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渠道看,房屋销售价格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公房销售价格和私房销售价格三部分。房地产价格指数
(2)房屋租赁价格。
房屋租赁价格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厂房仓库四部分。
(3)物业管理价格
物业管理价格主要包括住宅、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物业管理价格等。
(4)土地交易价格。
土地交易价格包括居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和其他用地四部分。 (1)各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交易中心等。
(2)房地产企业。
(3)房地产经营机构。
(4)物业管理企业。
(5)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部分居民。 (1)代表性强。
各地每月都要调查一次房地产价格及数量、金额。季度数量、金额由该季三个月的实际交易数相加求得,季度价格则由该季三个月的调查样本价格算术平均求得。
(2)兼顾不同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3)要兼顾各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
(4)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产项目。 房屋类型、所处地段、房屋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基期、报告期价格的可比性。当基期价格没有时,可通过以下方法推算:
(1)用同类房屋、同级地段(同级地段内繁华位置接近)、同样结构的非本座建筑物的基期平均销售(租赁)价格替代。
(2)根据同类房屋、同级地段、同样结构的平均销售(租赁)价格的变动幅度,推算基期价格。基期价格=报告期价格/(同类房屋、同级地段、同样结构的平均价格变动幅度+1)
(3)可用当地基期同级地段、同类房屋、同样结构的平均销售(租赁)价格替代。
(4)可通过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土地管理局和房管部门的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估测算。
㈨ 房地产价格指数的介绍
房地产价格指数(Real estate price index)是反映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它是通过百分数的形式来反映房价在不同时期的涨跌幅度。
㈩ 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
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晚,发育不完善,对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最直接的影响是房地产交易案例少、交易价格不公开、交易资料不全面。与此相应的是目前我国包括“中房指数”在内的十余种房地产指数,均存在着编制理论不完善和实际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1.中房指数的编制方法
中房指数采用了抽样调查方法,在对市场商品房项目进行调查的基础之上,采用聚类分析方法,确定样本,然后对样本进行较长时间的跟踪调查。
中房指数将物业按用途分为四大类:以1994年11月北京物业的比较价格为基值,各城市的四类物业的销售价格为依据,分别分为高、中、低三档,以各类各档次物业的销售量为权计算四类物业的平均价格,最后将这四类物业的平均价格以竣工量为权数求得加权平均价格。并以此平均价格作为各城市的物业比较价格,运用下列公式计算各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指数:
某时期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某时期该城市物业比较价格/1994年11月北京物业比较价格×100%
中房指数是一种修正的拉氏指数,以基期商品房比较价格为基值,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属于定基指数;计算时采用加权平均方法,权数采用基期时各类物业的规模比重。基期与权数在一定时段内固定,在市场结构有了较大变化时,调整基期与权数。
2.中房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
中房指数虽然开创了中国大陆现行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之先例,有许多值得推行之处,但在具体编制技术方法仍有不足,需进一步完善。
(1)指数测算方法不完善
现实应用的公式未考虑物业结构类型的变动,公式所选用的权重是报告期的物业面积,而原始公式所用的权重是固定的(即基期)的物业面积。原始公式的优点在于剔除了因物业结构变化所引起的指数变动,使得指数变动完全表现为物业价格的变化。现实应用的公式则操作简便,实施费用降低,但如果完全按照加权平均法的样本选择方式,则会在指数中包含非价格变化因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房指数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多先用同一项目。同一小区的物业价格样点。这其实是借鉴了重复交易法的思想。但是,由于中国各地区的二手房市场远未放开,所以采用这种变通的做法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现实操作中也是一时之计,并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同样,伟业指数、上房50指数等也都存在着指数理论基础不完善的问题。
(2)样本数据缺乏代表性
样本数据是编制指数的最基本的资料,为保证指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首先应保证足够的样本量均匀的样本区域和物业类型分布、样本数据的及时更新、样本数据的真实性和连续性等。目前在房地产指数编制的样本数据方面存在着样本规模小、样本区域和物业类型分布不合理、样本数据缺乏时效性、连续性、真实性等问题。
(3)指数的应用受限制
目前我国各类房地产指数在应用上尚显稚嫩。一方面,由于指数本身不完善、质量不高、指数的变动与市场的实际变化趋势可能并不相符,从而影响了指数的应用。例如,目前我国的各类房地产指数大都是月度、季度甚至年度公布,并且公布的是上一月、上一季度、年度的数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市场发展的历史轨迹的一种描述,而开发商、投资者则往往更加关心市场的未来走势。这种房地产指数的滞后性就影响了房地产指数的推广和应用。
另一方面,囿于国内目前关于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价格、房地产指数的理论研究深度的限制,以及房地产实际从业者对市场研究工作的轻视甚至忽视等原因,房地产指数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包括中房指数在内的众多房地产指数定期的公布报告、市场分析报告等也大都存在着内容少、信息量不足、分析深度不够,以及就指数论指数、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说明和肤浅的分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