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原值可否按重新评估后的价值计征收房产税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抄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注意」: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会计账原值≠净值)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新-旧);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不调整)。
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贰』 房产评估的总值和净值区别。买卖时如何收取税费。谢谢
房产评估的总值和净值唯一区别在于总值会有房产增值税。卖的时候才会产生,房产增值税的20%。 现在卖价--以前买的价格=增值价格 比如20万买的,卖了25万,增值5万,20%增值税就是1万。 房产税则按照实际面积收取,和房子价值无关。
首先,房屋在买卖时,会有资产评估,而评估价格不是真实成交价格,是可以人为控制的,因为评估值有一个价格区间,税收按照评估价格走,于是就产生以下两种情况:
购房者高首付:降低房屋评估价格,减少税收,但是贷款数额减少,必须提高首付;购房者多贷款:提高房屋评估价格,多缴税,首付少,贷款额度高,有套现的风险。
缴税情况:买方需要交纳
契税:按照房屋面积征收,90平方以下,按照评估价格的1%收取,90-144平方,按照评估价格的1.5%收取,144平方以上(含144)按照评估价格的3%收取。
卖方需要交纳
1、个人所得税: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2%交纳(房主只有唯一住房,免交纳)
2、营业税: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5.56%交纳(按照房屋持有年限划分,目前青岛是满2年即可收差额营业税,不满两年收取全额)
(2)征收房地产税按评估值是什么扩展阅读:
一、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二、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税费
『叁』 什么情况下要按房地产评估价计征土地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复人民共和制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肆』 个人住房将按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吗
据报道,日前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回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答施。他同时提出,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从趋势看,房地产税按照评估值征收,就是明确了存量收取,将对所有持有物业收取,这就要求各城市建立评估体系,目前看,即使在一线城市,虽然评估体系已经有了,但实际价格与市场价差距悬殊。
『伍』 房地产税将按照什么方式征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业内人士认为,从需求侧角度看,房地产税或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此前也表示,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地区平衡,房地产税都是一个非常好的税种。另外,房地产税是对资产征税,会打击投机性的房屋囤积,不会影响老百姓的工作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税的征收对国家来说是一件好事。
『陆』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根据《中抄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柒』 按历史成本还是按评估值交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捌』 按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谁来评估,怎么评估
答,应该由专业、公正、独立的官方机构或者官方委托专业机构来评估,以确保房地回产税征收公平答、公正。但同时也有防止某些房产评估人员利用手中房产评估特权从“低评”中牟利,即评估机构必须也是廉洁机构。
至于怎么评估房产价值,这是一个比较专业也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评估房产的周边土地价格、周边房屋交易价格、房龄、户型、楼层、装修、配套等多个方面。这需要有关方面对影响房地产评估值的因素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每一种因素的重要性,设计出各自所占的大致比例。
既然“评估”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关键所在,就需要针对房产评估制定专门的标准和制度,包括评估原则、评估机构、评估方法、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按照“立法先行”原则,应该先出台《房地产税法》,把评估内容写入法律中,然后再根据法律规定来制定评估标准和管理制度。
『玖』 房地产税按评估值征收,评估值究竟怎么算
房地产税按评估值征收,评估值究竟怎么算
按照原价*70%申报。(总价*0.7)*税率
新的按评估值还没有出台。
『拾』 如何“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
在关于房地产税落地的讨论中,上述文章传递的一个新信号是,“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所谓评估值,指的是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
严跃进认为,房地产税开征会考虑纳入征税范围的评估价值,这时可能会有一些抵扣。对普通人来说,考虑到刚需置换和异地居住等,类似普通人的住房持有其实问题不大,甚至不会纳入征税范围。而对于持有多套住房的,预计征税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此外,“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的方式具有哪些现实基础,也是当前房地产行业所关注的一个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曾参与中国首批房地产估价师辅导和考试工作,在他看来,当前的房地产评估力量能不能支撑房地产征税工作仍值得商榷。